马德里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马德里商标注册注意事项,第1张

1.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有时会收到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浪费了申请人的国际注册时间和费用。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提醒您: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要注意以下内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1)企业性质。

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的类型包括LIMITEDCOMPANY,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ASSOCIATION,JOINT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商标意译。

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

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商品。

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作为参考使用。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

建议您,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MM2或MM3)时,10(a)和10(b)最好一起填写。

(4)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MM18表格。

MM18表格中Signature一栏必须为个人签名。

Signatory sName(Printed)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

Signatory sTitle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

Dateofexecution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月/年。

INFORMATIONREQUIREDBYTHEINTERNATIONALBUREAU也要一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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