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非鱼增删精解例7、戌月丁卯日,自占讼事,得“地天泰”
干支:戌月 丁卯日 (旬空:戌亥)
星煞:桃花-子 孤寡-巳丑 驿马-巳 犁牛-寅 谋星-丑 忘煞-午
灾煞-酉 劫煞-申 将星-卯 华盖-未 贵星-亥酉 禄星-午 刃星-巳
坤宫:地天泰(六合)
六神 伏 神 【本 卦】
青龙 ▅ ▅ 子孙癸酉金 应
玄武 ▅ ▅ 妻财癸亥水
白虎 ▅ ▅ 兄弟癸丑土
螣蛇 ▅▅▅ 兄弟甲辰土 世
勾陈 父母乙巳火 ▅▅▅ 官鬼甲寅木
朱雀 ▅▅▅ 妻财甲子水
原注(予非鱼整理):予曰:虽系爻逢六合,官事必审,但不宜戌建冲世、卯日克世;而应爻暗动,月建生之,彼之得志,官事必输。
后果被杖责。被杖者,世爻月破日克之故耳(卯木克世之故耳)。
用神受克,六合有何益哉?所以凡得诸合,若世爻失陷者,仍难以吉断。
一、总论(含卦种)
复杂静卦,特殊日月卦、自占卦、讼事(民事诉讼)占。一般事占之自己事占。
《卜筮正宗十八问答》第八问:月破之爻,欲定其破为无用,却又应于破,欲谓其不破,却又到底破与无用,何也?
答曰:神机现于破。祸福之机本干动,动而有生无克之破交,有出破、填实、合破之法。安静有克无生之破爻,则破矣。
二、用神
1、自占未明确目的之官非讼事,一般以官鬼为坏用神,兼看世爻;卦中只有一个官鬼爻寅木,直接取为用神,兼看兄弟辰土。
2、占卜竞争等二元性事件,还可以以世、应双方的力量对比来研判胜负,一般以世爻为我方,以应爻为对方。注意,此时应爻不再作为事件吉凶参考了。
三、吉凶
1、测官讼,宜官旺世旺。静卦,用克世,增书有言,除三种特殊卦占(实际上是四种)中用神克世属例外应以吉利断外,其余都作凶兆。
皆因用神为事,世爻为自身,一般事情来令自身受伤,用神若旺则反为祸根,用神衰弱则事成无指望,长久来看都不是好事。
问官讼不属例外之列,所以这卦单凭用神克世格局,此官讼已失去争胜的丝毫机会。
(1)卦中又见子孙酉金,在得月生旺状态下受日冲成暗动,动克坏用神官鬼,令其受伤衰败,本可兆凶;
(2)卦中又见世爻辰土,于日月竟然是月破日克,恰好构成高低作用力共指向的 “特殊日月组合”。特殊日月组合是最高条件之一,不但可以改变动兆,还可以直接影响安静的世用。这卦世爻完全废了!而成朽败沽木,哪怕是有动爻来生也难改其凶兆。
用虽废,但世亦衰、且用神克世,所以说卦主最终被杖卦早已昭示其凶。
注意!原注曰:“不宜戌月冲世、卯日克世。”这句话不够精准。此卦的世爻月破、又被日令克的确是致凶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本卦吉凶的关键所在,因为“日月建皆外因”!
2、再看世应对比。
(1)应爻暗动,世爻破败,综合判定应爻比世爻力量强,应旺世衰,兆示世爻即求测人会输官司。
(2)其他理论:吉凶层面,此卦中只有暗动的应爻子孙酉金才有生、克其它静爻的力量,但同时此卦又是二元卦(比赛竞争占的性质),世应双方相对独立且各自为中心,所以子孙酉金不会去作用其它静爻,综合判定其比世爻力量强,那么世爻即求测人就会输官司。
四、细节
1、卦逢六合,反映出卦主受此桩官讼纠缠不休、不得解脱的状态。
2、“世为自身”,兄弟辰土持世,受卯日之克,又被戌月所冲,为月破,我方非常衰弱之象。
3、“应作他人”,应爻为官司对手、对方,应爻暗动克寅官合世爻,乃是对方主动罢战和解的信息。
4、原注“被杖者,卯木克世之故”,这取象相当精当,执法杖乃木制之品,卦中木爻带官鬼,正应被官杖责之实。
五、应期
如果所问事宜的结果是在相对固定的时间直接出来或者跟随其他事宜出来的,那么时间因素可以忽略。
此卦占讼事(输赢),输赢是在宣判时及时分出的,并不涉及时间因素,所以是没有应期的,不存在法官在宣判时判输或判赢的过程持续几天、几个月!不过有卦有暗动,应期应在较短时期之内。
六、卦后思考,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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