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3点翻墙入室,强奸邻居女儿,妻子的一句话让他罪行败露
老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事实也确实如此,看过越多的案件,就越发相信这句话的真实性,比如让女性避之不及的性犯罪,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很大。这次要讲的案件就是典型的熟人作案,男子深夜入室强奸邻居的女儿。一、真实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席弘是河南灵宝人,不抽烟不酗酒、没有违法犯罪,到了结婚的年龄就跟妻子结婚,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农民。他家与建家是近20年的邻居,两家关系很好,可建某没想到,自己这个老邻居,居然会强奸自己的女儿。建某19岁的女孩小曦在外地上大学,从农村走到大城市,小曦变了模样,耳渲目然的也会打扮,与村里人比起来确实更好看。小长假,小曦从外地回家,却不想席弘见到她后动了歪心思。凌晨3点左右,席弘赤裸上身翻墙进入建家的院子里,做了几十年的邻居,他对建家很是熟悉,所以知道小曦住在哪个房间,很快就翻窗进入了小曦的卧室。就当他趴在小曦身上欲行不轨时,小曦被惊醒,然后反抗呼救,小曦的父母闻声立刻起床,而席弘也意识到大事不妙,于是翻后窗顺着电线杆逃跑。小曦的母亲从前门冲进小曦的卧室,恰巧看到了翻窗准备逃走的席弘,她立刻大喊,让丈夫建某去追赶。建某从卧室后窗跳下进行堵截,却在落地时崴了脚,而席弘已经跑远,他只看到一个背影。可通过身形,建某还是一眼认出那人就是邻居席弘。
随后,一家三口来到席弘家讨要说法,可席弘百般抵赖,说建家人冤枉自己,看建某一家还不善罢甘休,居然先报了警。
二、案例分析
席弘深夜入室,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小曦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未遂,但由于小曦的反抗、其父母的赶到而没有得逞,属于强奸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席弘的强奸未遂属于未造成损害后果,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最终,席弘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三、写在最后
席弘已经结婚,却做出强奸几十年邻居女儿的事情来,真的是令人难以置信,估计他的妻子都不知道自己丈夫有这样的一面。
比较幸运的是,席弘的强奸并没有得逞,而他也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只是不知道出狱后的他,是否有脸面对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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