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商标的四大特性,第1张

一、显著性
商标的本质是区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其起源也是源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不同,商标最早起源于符号,从符号的角度可以说商标是一种符号标记,但不是所有的符号标记都能作为商标使用,更不是所有的符号标记都能申请商标注册保护。
二、有效性
有效性即时效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本条款对商标的有效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商标的有效性,同时《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本条款也间接的表述了商标的有效性
三、地域性
地域性也就是区域性,如产品出口到国外更是要申请国际商标注册保护,国际商标注册有单独逐一申报与通过马德里一揽子注册两种申报方式。《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四、动态性
用动态的观点看商标非常重要,全国每天都有大量的商标被无效、被撤销或者被抢注,也就是说商标的得有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有效的注册商标或许明天就无效了,甚至被别人所拥有,为什么要提商标的动态性呢?就是要提醒企业家们千万不要把商标注册证锁在抽屉里放置不管不问,一定要看好了。结合商标法,我们同样能找到商标动态性的法律条款
综上,从商标的本质特性,显著性、有效性、地域性和动态性四大特性了解商标与商标法,并从这四个角度进入商标的本质看待商标,从而对其有了新的认识与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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