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申请注册延展等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商标申请注册延展等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张

关于商标申请注册延展等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张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处所盖章戳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2.自然人: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签字”处的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港澳台及外国申请人:申请人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载明中文名称的,“申请人名称(中文)”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中文名称应当一致;未载明的,申请人中文名称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译文一致,并同时在“申请人名称(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申请人系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4.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在申请书附页中列明。共同申请人为外国申请人的,应同时对应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同时填写身份证件号码。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名下有多件商标,可以只申请变更一件商标吗?

A:

商标变更分为注册人/申请人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代理机构变更、文件接收人的变更四种情况。对于代理机构变更、文件接收人变更是否需要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未作强制要求。

而针对注册人/申请人名称变更、地址变更,则作了如下规定: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名称、地址变更申请,其已核准注册的全部商标应当一并变更,已受理但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与其他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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