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啦!现金折扣不计入财务费用!

明确啦!现金折扣不计入财务费用!,第1张

向阳财税 2023-01-10 07:44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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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895#财务457#会计处理3

明确啦!现金折扣不计入财务费用!,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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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财会〔2022〕32号”文件。在文件的第二条中,明确了企业销售商品中给予客户“现金折扣”情形时的账务处理。

“10.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与客户的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企业与客户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的,企业应当根据收入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收入准则中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应作为财务费用列示。”

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十六条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也就是说,销售方对于约定“现金折扣”条款的销售业务,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一)确认销售实现,估计可变对价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可变对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二)确认货款收回及现金折扣借: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可变对价  贷:应收账款
来自财政部、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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