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丰:《悲惨世界》的叙事伦理解读

田丰:《悲惨世界》的叙事伦理解读,第1张

田丰:《悲惨世界》的叙事伦理解读,文章图片1,第2张

田丰

摘要:将叙事伦理转写为命题或思想实验的代价是抽空行为中的生命历史性,使生命蜕变为抽象符号和规则。商马第事件中阿让面对诸多伦理分歧无所适从,规范伦理、功利主义等理性思考尽管无懈可击,却缺少力量推动冉阿让行动。伦理辩护不能仅靠建构论证,在叙事中重历冉阿让的际遇与挣扎,良心才不再是空洞概念,而是被真实经验充实的可理解力量,才能超越伦理分歧做出最终决定。沙威的自杀源于双重困境:作为警察的职责与良心的冲突;法律与秩序本身的局限性。既从限知叙事理解沙威的合理性,也从全知叙事看到他的限度,才能理解法律的限度与人物决断的有限性。叙事伦理的对象是有限性的人在无可回避的情境中具有缺憾性的选择。人的脆弱与有限决定了不同真理不能还原为某个最终根据,也没有完满解决价值冲突的法则。除了借助规范、义务、功利这些概念去思考和规训人的行为,还需要叙事伦理去理解生命的历程、痛苦与良心。

关键词:悲惨世界;叙事伦理;伦理分歧;律法;有限性

与哲学思辨不同,文学作品在叙事中探讨人类根本性问题。理论化的伦理学,对象是外在于自身命运的问题,诉诸于客观冷静地推演思辨。叙事伦理则通过叙事将读者带入演历与判断,思考者转换为行动者。阅读不只是外在欣赏,而是以摹仿、共情的方式进入人物的生存情境,承受了人物的生存可能性与困境,使其不仅作为虚构人物的过去之事而存在或倒带重播,而是在读者自身这里作为生命情境而重演与经历。这种对可能性的承继,既不可能脱离读者自身生命历史复读人物情节,也不可能不考虑人物性格际遇,使读者如灵魂穿越般直接附体人物肉身,而是在读者与人物各自生命历史的基础上,就其可能性展开的对话与融合中进行。如此读者方能与人物就其情境与决断达成共识,或提出真正的质疑。如此获得的普遍性既不是删削事件枝叶以贴合判断规则,也不是在事件中归纳出原则教训以儆效尤——那无异于阅读理解训练。

叙事伦理教会我们的普遍性是有待学习者在情境演历中理解并与之融合之物。知识与规则的学习作为某种地基固然重要,但并不充分。纳斯鲍姆认为有些人类价值只是在采取冒险行为的情况下才对我们开放。与之类似的是,有些人类的普遍性,只是在让自身投入叙事情境的情况下,才能使我们领会,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冒险和价值的获得。“叙事伦理学的道德实践力量就在于,一个人进入过某种叙事的时间和空间,他(她)的生活可能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种道德的实践力量是理性伦理学没有的。”

《悲惨世界》作为雨果最重要的作品,数次将人物带到命运、法律与人类良心的战场中央。其中最让人恐惧与战栗的莫过于,作为良心代表的冉阿让与象征律法的沙威的对决。这组对决最戏剧性的冲突是第一部的最后三卷商马第事件与第五部第四卷的沙威自杀。而《九三年》延续了《悲惨世界》的思考,将良心、律法、情感、责任以更极端的冲突形态展示出来。

本研究拒绝宏大叙事,亦非简单判定是非对错,而是深入展示文本叙事中伦理分歧的各自正当性,以及与之相伴的诸多抉择可能性的意义。本文的结构是,首先就商马第事件来检讨叙事伦理与理论性伦理的差别,然后追随文本叙事逻辑考查冉阿让精神中诸多伦理立场的交战,以及良心何以能够超越伦理分歧。进而通过沙威自杀来检讨两种叙事视角的伦理意义,以及律法与秩序的自洽性进入叙事世界之后遭遇的困难。最后,在对《九三年》的研读中展示出,雨果既反对以未来目的抹杀历史和个体,也不逃避个体必须肩负的责任。叙事伦理的对象总是有限性的人在无可回避的情境时势中具有缺憾性的选择。

01、叙事伦理与道德关联

商马第事件的背景是,数年来弃恶行善在大众眼中功成德就的冉阿让(身份是马德兰市长),从沙威那里得知有个叫商马第的人被法庭误认为是冉阿让,第二天将在临近城市开庭宣判,预计判决为终身苦役甚至死刑。与此同时,底层妓女芳汀重病缠身,住在由冉阿让资助,斯普丽斯嬷嬷维持照料的慈善医院,苦苦等待冉阿让去带回她寄养在黑心德纳第夫妇家的孩子珂赛特。芳汀沦落至此缘于其私生子曝光,而被冉阿让的工厂开除。冉阿让虽对开除之事不知情,但他此前表露的对“不正派”女性的偏见,使他自认为对此事件有间接责任,并决心带回珂赛特,或许芳汀还可能出现奇迹而康复。是应当牺牲自己出庭作证拯救商马第,还是视其为与己无关?冉阿让当天夜里陷入痛苦挣扎,他对事件性质的最初判断如下:

命运把那人当作他自己,要把他推下那深坑……他在监牢里的位子还是空着的,躲也无用,那位子始终在那里等着他,……他又向自己说,这时他已有了个替身,……那个叫商马第的活该倒霉。……总而言之,假使有人遭殃,那完全不是我的过错。

把商马第被错判顶缸之事称为命运,如此一来,商马第遭此厄运便与己无关。这段辩词当然不乏为求自保,安抚良心的自欺因素,却非全然狡辩。问题的实质在于冉阿让对商马第有没有责任?

我们先从法律层面分析。首先,冉阿让对于可能判处他终身苦役的恶法绝无认同。因此,恶法给他挖的深坑于他并无正义可言,更像是四处噬人的厄运之兽,将它譬喻为命运的打击在此并不为过。其次,法律上的因果性考查,也不会判定冉阿让对商马第的服苦役负有责任,唯一的责任在于政府法庭的失职。

基于不同的伦理学主张,道德责任的前提并不一定要求法学因果关系。不过即便在某些严格的规范伦理学中,也要区分完全责任与不完全责任。前者如不可撒谎、不可杀人,后者一般指涉非严格因果关系中我们对他人的道德义务。譬如广义上来说,我们对一切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都有一定的道德责任,或者道德情感关怀,但我们对于陌生的需要帮助者(如非洲儿童)并没有必然义务。以此观之,冉阿让这里为自己的辩护并非找借口开脱,反倒是非常合乎现代规范伦理学与法律精神。

现代道德哲学对“应当”及其相关的道德责任进行了大量讨论,也存在诸多分歧,但对于作为“应当”之前提的道德关联性则讨论不够。没有道德关联性的两个主体之间也就不存在责任和义务,但这种关联性的规定在各种道德哲学中很难普遍通约。这是因为,两个存在者、主体或行为的关联性质判断,根本而言取决于它们的存在关系。譬如在主张一切存在者就其本原皆休戚相关的思想文化中,目击、听闻、知道,甚至某种特殊情境下的不知,都可以视为人已经进入一个正在发生的整体境遇,彼此关联。

就广义的道德关联性来看,冉阿让对自我的道德要求与对苦难者的关怀,固然远超一般人,但如果将他与商马第的关联性仅理解为对陌生人的关怀、同情关系,则仅此并未达到促使冉阿让牺牲自己拯救对方的程度。

狭义的道德关联性一般集中表现在对行为与事件的因果与身份关系考查,它看似清楚明确,其实在不同思想与文化中,也存在相当差别。即便在同一个法律道德体系中的实际运作也存在许多复杂含混之处,其因果追溯限度、关系界定原则、责任归属方法等,都绝非固定,而是依赖于更加整体性的建构乃至于文化习俗的常识判断,而非完备性因果责任理论。

就狭义道德关联性来看,冉阿让在来到法庭之前并未对商马第实施过任何行为,法庭的误判与冉阿让没有因果关系,冉阿让对商马第也没有超出一般陌生人关系的义务,这些也都只是偶然性的不幸事件,既与冉阿让没有关系,也不能归罪于任何对象。在现代道德哲学的因果分析视野下,二人之间也没有特殊道德关联。可是应该如何解释冉阿让对商马第的道德歉疚?这种道德歉疚感是源于一种广义的普遍道德关联,即无差别的对待苦难的人道关怀?还是源于狭义的特殊道德关联,即二人之间因为某种身份或因果关系或而产生的道德责任?传统研究的人道主义解释并未深入到到这个层面。

为了更好地理解叙事伦理与理论伦理对商马第事件的不同解释,我们可以按照典型的现代道德哲学常用的思想实验方法,用电车学形式转写商马第事件的结构要素:

a电车原定轨道会压死被绑在铁轨上的b(冉阿让),但因为某些意外,电车开向了另一个分叉上,将要压死被绑在铁轨上的c(商马第)。在电车压死c之前,b可以用手边的一个道岔使得电车改变方向返回原先的轨道,这样就会压死他自己,从而拯救c。但与此同时,这个电车还会压死和他绑在一起的一个妇女和她的幼小的女儿(芳汀与珂赛特),并且还有可能进而脱轨冲入拥挤人群。b应该怎么做?

如果b没有扳道岔,看着c被电车压死,b对于c的被害显然没有法学义涵上的因果关系。鉴于b并无相关身份或关系义务,他也没有“不作为”意义上的广义因果责任。一般来说也没有人会认为b对c有严格的或完全的道德责任。

然而,这里真正的问题在于,面对电车学转写的版本,几乎不会有人认为b有相关的道德义务。可为何当我们读《悲惨世界》的时候却能认同其道德愧疚与良心决断。将叙事转写为抽象命题的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变化,是使得人类抛开道德直觉与情感束缚的幻像,更加逼近问题本质,还是错失了真正的问题?

电车学不仅是一个道德思想实验特例,它凸显了当代道德哲学的一些重要特征:首先试图通过思想实验建构出一些伦理理论模型或法则,将这些法则应用于各种场景,考查这些规则的限度或错误,然后带着这些新“数据”回到实验重新建构理论,或修订加强实验。显然,这是典型的自然科学方法论。用它来理解真正的道德现象,其作用有限。甚至可以说,思想实验的重要意义不是得出正确法则,而是充分展示人类伦理上的巨大分歧与不可调和性。

思想实验的局限性在于:第一,以预先设定的范式简化道德情境,所得出的只是自己想要的答案,而难以把握道德现象的丰富性。尽管电车学也在不断设计各种细节或变体来探究更复杂的道德现象,但这种设计难以建构出生活中历史、动机、情境等真正的复杂因素。

第二,对生命特殊性的伦理反思,不能像化学实验一样从不同矿石中提炼共同元素。譬如,我们尽可以把潘金莲、包法利夫人和安娜都称为出轨妇女,但这种归类对于道德判断没有丝毫益处。这并不是说三人无法放在一个共同问题域下反思,而是要求对她们的反思必须充分理解其各自生命特殊性,最后获得的不是普适用于三人的道德准则或判断答案,而是能够更深广地理解爱情与虚荣、忠贞与背叛、生命与死亡,并获得基于这种实践知识的更好判断力。

跳出简化版本的思想实验,回到冉阿让自己的世界,他却将一切罪责揽于己身:

他的苦难全是由你那名字惹起的,他被你那名字压在头上,就好象有了罪,他将因你而被囚,受惩罚,他将在唾骂和悚惧当中结束他的生命。[5]

这段文本点明了冉阿让的罪责感之源:名字。商马第因被冉阿让的名字压在头上从而受苦,这除了是对误认的象征性譬喻之外,是否还有别的意思呢?名字具有专属性,将c误认为b,这与将工人商马第误认为在逃苦役犯冉阿让是不同的。苦役犯刑满释放重复犯罪,抢孩子的钱,这个罪名和冉阿让这个名字捆绑在一起,就成为一个与冉阿让历史相关的专属之物。专属之物带来更加紧密相关的责任感。商马第不是被电车压死,而是被这个从冉阿让的生命历史中长出来的怪物吞噬,两人之间有了特别的道德关联。

对此需要从两个方面分析。第一个方面是冉阿让对自身的罪恶感,它实际上源于由礼俗而来的自觉不洁净的罪感。冉阿让尽管时常自我放逐,游离于社会生活之外,实际上依旧受到礼俗观念影响,典型的例子是芳汀的被解雇。冉阿让对自己的罪名虽不认同,也无法摆脱当时普遍观念影响。他对其苦役犯的身份同样具有自然的厌恶反应,甚至有种类似罪恶感的情感,并与其名字关联起来。这就涉及第二个方面,名字的意义。

除了上文所引段落特别点出商马第的苦难是被冉阿让的名字惹起,在全书临近结尾处也特别强调名字与罪恶的关系。冉阿让在犹豫是否应该与珂赛特和马吕斯共同生活时,他认为自己无法忍受欺骗与不诚,这样会使他无法享受幸福,此时他尤其表现出对自己的名字有种特别执着:

割风尽管把姓名借给我,我可无权使用;他能给我,我可不能占有。一个名字,是代表本人的。……诈取一个名字,据为己有,这是不诚实的。字母也象钱包或怀表一样可以被盗。签一个活着的假名,做一个活的假钥匙,撬开锁进入诚实人的家,永不能昂首正视,永远得斜着眼偷看,自己心里真感到耻辱,不行!不行!

马德兰市长处理公务与生意时显然必须经常签假名,那时他并不以为意。这时冉阿让无法忍受签假名的关键原因来自珂赛特,冉阿让不能忍受将某种黑暗阴影照到珂赛特身上。在珂赛特结婚之前,这还可以说是迫不得已,两人在昏暗中相依度日。现在珂赛特已走进光明的新生活,冉阿让便只有退回黑暗之中。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合理的猜测,商马第事件使得冉阿让对他名字的意义有了某些新的体会。之后他借用了割风的名字,珂赛特走了,他又回到了让先生。

名字对现代人来说,似乎只是一个像外套一样可以随意替换的称号。其实每一次合法的改名,必然基于本名所对应的那套社会身份记录,或曰生命历程。因此对于无需隐藏真实身份的合法公民来说,社会身份与他的生命历程名实相副,名字的本质是对此名实相副的连接和指认。而对罪犯来说,他的生命与社会身份(以及与之对应的名字)却不能有任何关联,“冉阿让”这个名字正是对这种关联的指认,逃离了这种人与身份的关联,其他名字便无法对应于真实对象(关联),只能作为假名依附于编造的简历。在此意义上,名字对于冉阿让而言,既是他的苦役犯身份,也是他的真实生命之所依。商马第是被冉阿让这个名字,及其指认的个体性生命历程关系所捕获的。电车学作为匿名的符号转写,自然无法理解名字如何关联起俩个人的生命历程与责任。

“得知”这一动作,让两个个体原本处于灰暗蒙昧中的关联获得了揭示与观照,意味着冉阿让与商马第的命运发生了更深层次的相遇,而这一相遇带来的伦理之责,如同某种遥远的感应,使他无法再回避这个已然现身的“他者”幽灵。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现代道德哲学的焦点着眼于独立的行为与事件,而在叙事伦理的思路下我们可以拓宽道德判断对象的领域。道德情境中每个个体的行为看似孤立,其实行为总是基于个体的生命历史连续性,道德情境是多个个体生命历程的交汇、影响与相互塑造。我们固然可以在当下研究一个独立行为,但这无异于只盯住一棵树横截面的年轮脉络,而不考虑纵向的生长历程。冉阿让、芳汀、沙威、斯普丽斯嬷嬷这些人的生命之树在某个节点发生了交汇,只考查交汇点的行为性质,不可能充分理解交汇的意义与方向。因此,叙事的时间性展开形式决定了读者必然是在生长变化中把握人物,而非归纳其客观性质。抹去人物的历史性,把交汇点的年轮抽离出来寻求普遍性从而把握道德本质,是对道德判断的过度简化。失去了前因后果、人物动机、社会环境和制度等因素,一切情境、困境乃至不幸际遇都会仅仅被视为行为发生的客观空间。冉阿让、芳汀、珂赛特、沙威这些承载着丰满历史与情感的形象,便会蜕变为最抽象的符号:苦役犯、失足妇女、孤儿、警察等等,而这恰恰是《悲惨世界》反对的偏见来源,也是书中许多悲剧的根源。

接下来我们要依照叙事逻辑,探讨各种伦理主张在冉阿让这里如何逐一登场,以及推动他最终决断的力量。

02、良心与伦理分歧

冉阿让最初听到沙威告诉他商马第事件时产生了两个反应:

听着沙威说话,他最初的意念便是要去,要跑去,去自首,……随后,那种念头过去了,他对自己说:“想想吧!想想吧!”他抑制了最初的那种慷慨心情,在英雄主义面前退缩了。……最初支配他的是自卫的本能;……他心想他绝没有遭到别人怀疑的危险,倒不妨亲自去看看那件事的经过,因此他订下了斯戈弗莱尔的车子,以备不时之需。

最初的意念,是雨果一贯最珍视之物——良心的自然冲动——他将其视为人之本性。雨果笔下的人物最终的良善选择总是会回到最初的善念冲动。但是,人身上还有多重品性与要求,譬如:需要行动的理由,计算与考量,对自由的渴望,很难说它们没有良心根本,或者与良心必然兼容。接下来支配冉阿让的自卫本能便是一切生物的本性,他在沙威面前保持镇定,这给了他缓冲以及接下来更加充分思考的时间。前两者作为良心本性与生存本能,在雨果这里可说代表着人身上两个基本面向。

惊恐随夜晚而来,并非因为面对真实有形的威胁,而是源自冉阿让与真实自我的对话:

他的惊恐越来越大了。直到目前为止,他所作所为仅仅是在掘一个窟窿,以便掩藏他的名字,这和他行动所向往的严正虔诚的标准并不相干。当他扪心自问时,当他黑夜思量时,他发现他向来最怕的,便是有

一天听见别人提到那个名字;他时常想到,那样就是他一切的终结;那个名字一旦重行出现,他的新生命就在他的四周毁灭,并且,谁知道?也许他的新灵魂也在他的心里毁灭。

此处的描述仿佛在暗示,冉阿让数年来一直致力于的两件事情:立德与埋名,都仅仅是在掩藏他的名字及其关联的审判与毁灭而已。当然,我们都清楚,冉阿让是真的在努力行善立德,然而他的德性是怎样的品质,又足以应对怎样的考验呢?

按照主流的古典德性观,一个有德之人对于外在命运的打击虽未必无动于衷,至少不会像冉阿让这样惶惶不可终日。苏格拉底、加图、塞涅卡、爱比克泰德等人,不管是因不朽灵魂,还是共和国责任,抑或宇宙努斯,生死尚且看淡,何况地位、名誉、财富之类。基督教的那些殉教者与圣徒更是心念天上的国而轻视地上之国。尽管书中称呼冉阿让为圣人,但显然,冉阿让既不是古典意义上的圣人,也不是基督教意义上的遁世者,毋宁是一个现代的回头浪子。他的洗心革面尽管与主教相关,但多大程度上是出于教会或上帝的力量却很难说。尽管书中多次提到冉阿让去教堂祷告,但关键抉择时刻的心理描写却几乎少有求助于上帝的呼告。

冉阿让与上述人等的差别有三个方面:第一,冉阿让的问题始终是个体性的现代伦理冲突,而上述人等皆在不同意义上超越个体的尘世命运——追求理智美德,政治理想,灵魂救赎。人类超越一己生命的这三种道路:哲学、政治与宗教,冉阿让皆不在此列。他并不是出于某些超出个体生存的信念而抗争社会从而获罪,他此前大多数时候考虑的仅仅是自己的生活。第二,冉阿让不是个思想者,他或许模糊意识到了社会对他审判的不公,但并未对社会制度的不正义,其所遭受的恶法审判等问题给予理性反思。他只是依凭主教对他的感化来素朴地行善,同时寻求自保,却没有明确的价值资源为依凭来反叛社会或追寻美德。乃至于遭遇伦理困境的时候,他也没有思想资源来依凭,只能依靠良心和普通人的基本伦理来判断。第三,冉阿让始终具有罪感。这使他不能像圣贤那样来依靠个人德性或是心智来藐视社会审判,从他成为马德兰市长直到最后向马吕斯坦白身份,始终对其罪名以及可能相伴随的命运打击怀有厌恶与恐惧。

总之,冉阿让既非圣人,亦非贤哲,他的人格、情感与行动非常伟大,但其本质无外乎素朴的信仰,沉厚的情感与良知,都不是超出普通人心智和灵魂层面的东西,只是把普通人具有的品质发挥到极致。在此意义上,他是平民圣人而非虔敬圣徒或古典圣贤。

冉阿让所遭遇的困境,若是具有某个明确立场的哲人或圣贤,必能做出决断,尽管可能不乏痛苦。但我们这样的普通读者们代入此困境时,却更能理解冉阿让的犹疑瞻顾。普通人平时不会对自身的道德常识与直觉有明确反思,也不会有强烈的立场执着,这种诸多立场与观念混杂的状态使得我们面对困境时无所适从。此夜冉阿让的心灵也是如此成为一个法庭,诸多主张纷繁而至,论辩不休,法官却是缺席状态。

这让我们看到,所谓的伦理学分歧,追根溯源只是每个普通人面对自己生活时的各种反应。这种说法并非要贬低伦理思辨,相反,这意味着看似抽象的思辨并非学院中的屠龙之术,而是植根于人的生存可能性,将其发展为一套自洽理论而已。另一方面,前现代之人的伦理内省尽管也有诸多道路,但他们大体处于一套恒定的习俗伦常之中,罕有时代像今天这样成为诸多道德理论无休止争吵的战场。就此而言,冉阿让的灵魂斗争也是我们时代的典型现象。与理论伦理不同的是,叙事伦理不是在逻辑层面推演论争,而是让每种思想落在历史世界的复杂情境中,交由个体的真实生命历程去践行与展开。冉阿让伦理的辩护不是依靠建构论证,或片刻的良知呼声,而是终其一生所达到的生命深度与心灵的美好丰盈。但这条路我们只能通过不断追随他一生步伐的方式方能领会,本文只能就这个决断时刻的历程略发微义。

伴随惊恐而来的是为自保的辩护,然而冉阿让对这种自欺式的自我辩护并不能感到满足。他尝试用两种当时流行的伦理学主张——规范伦理学与功利主义,来解决困境。我们先来看义务伦理学思路下良知的自我责备。

他继续反躬自问。他严厉地责问自己,所谓“我的目的已经达到!”那究竟是什么意思。他承认自己生在人间,确有一种目的。但是什么目的呢?……他异常恐惧,但是他觉得善的思想胜利了。……假使他完成自我牺牲,入狱,受木柱上的捶楚,背枷,戴绿帽,做没有休息的苦工,受无情的羞辱,倒还可以有高洁的意境!……那么多愁惨的想法在心里起伏,他的勇气并不减少,但是他的脑子疲乏了。……他又堕入恐怖中了。他竟回忆不起自己在午夜以前思考过的事,他作了极大的努力,后来总算想起来了。“呀!对了,”他向自己说,“我已经决定自首。”

这里看似良知要求他做出崇高的牺牲,他也充满勇气愿意付诸实施,但这还不是雨果真正赞许的东西,而只是真正良心的外围表现。我们要区分良知与良心两个概念,尽管在雨果并没有明确给出二者定义,但明显可以看出两个层次的区分。前者是出于理性或意志而肩负责任的诉求,后者则是更内在的自我呼声。这里的所描述的责问自我、目的规定、意志决断对情感的崇高胜利,都具有康德式的规范伦理学的显著特征。

然而,尽管康德将这种良知称之为真正善良意志的道德自律,但上引文本的修辞显然表明它不够内在,类似一种外在于自身生命的东西在向自己提要求,甚至还会遗忘,需要努力回想。我们可能出于崇高追求,遵循这种理性的义务要求,它却与更内在的自我相隔有间。规范伦理学能够告诉冉阿让承担责任的理由和限度,但无法回应他内心更加隐秘的焦灼,也就不足以解决冉阿让的困境。接下来冉阿让做了另一条道路的尝试:功利主义。

他喊道:“哎哟,可了不得!直到现在,我还只是在替自己着想!我还只注意到我自己的利害问题。……假使我稍稍替旁人着想呢?最高的圣德便是为旁人着想。……那妇人的苦难既然是我造成的,难道我就没有一点补偿的义务吗?假使我走了,将会发生什么事呢?母亲丧命,孩子流离失所。那将是我自首的结果。……况且这一切全是为了一个自作自受、偷苹果的老畜生,他去服他的终身苦役……为了别人的利益去接受那种只牵涉到我个人的谴责,我不顾自己灵魂的堕落,而仍去完成那种坏行动,那样才真是忠诚,那样才真是美德。……真奇怪!有了办法,我心里立刻舒服了!我现在完全是两回事了。”

从典型的功利主义视野来看,这里的论证没有问题。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论证说:城市经济和大众福利都依赖于市长先生的工厂与治理有方——从随后的结局来看,失去了市长,城市很快就陷入萧条与困顿。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在此过程中,又有多少不幸者像芳汀一样堕落沉沦。这些都被冉阿让清楚地预言到了。如果说商马第的受苦因为某些稀薄的关联,可以归责于冉阿让,那么大萧条带来的苦难难道不是更应当归于冉阿让吗?此外,即便不考虑大众福利,仅按照功利主义的计算:就数量而言,二大于一,芳汀与珂赛特相加显然重于商马第。就情感亲疏,孤儿寡母之于冉阿让也要更重。就因果关联而言,冉阿让对芳汀与珂赛特也有更加直接性义务。

尽管所有这些计算都如此无懈可击,但它们却没有真实力量,仿佛塑料花的质感,无法让所有真诚的读者,包括冉阿让自己满意。尽管他可以暂时欺骗自己获得释然,但看到烛台——良心的象征之后,他发现自己无法接受。

不同于前述规范意义上的良知,这个阶段更内在的良心开始呼告。

这时,他仿佛听见有个声音在他心里喊:“冉阿让!冉阿让!”他头发竖起来了,好象成了一个听到恐怖消息的人。……它继续说:“冉阿让!在你的前后左右将有许多欢腾、高呼、赞扬你的声音,只有一种声音,一种谁也听不见的声音,要在黑暗中诅咒你。那么!听吧,无耻的东西!那一片颂扬的声音在达到天上以前,全会落下,只有那种诅咒才能直达上帝!”那说话的声音,起初很弱,并且是从他心中最幽暗的地方发出来的,一步一步,越来越宏亮越惊人,现在他听见已在他耳边了。他仿佛觉得它起先是从他身体里发出来的,现在却在他的外面说话了。

这一段凸显了一种触及灵魂最深处的恐惧与战栗,恐惧表面源自上帝,但雨果本人对上帝态度其实较为暧昧。在修道院一章雨果曾描述了一种将人与上帝都理解为无限的宗教精神,它与传统教义的重要区别在于削弱上帝的位格特性,淡化人的原罪,彰显灵魂的庄严与光辉。常有研究泛泛谓之曰“人道主义”,其实它更接近一种具有泛神论意味的自然宗教。雨果的宗教思想无法在此展开,无论如何,冉阿让这里倾听到声音绝不可理解为圣灵呼召,即便蕴含这层意义,如雨果所言,它也需要内外两个无限的对话:“让下面的这个无限通过思想和上面的那个无限发生接触,那便是祈祷。”这种对话是人与无限之间的披上宗教外衣的超越性感应。

经历了一夜的彷徨斗争,冉阿让还是没能做出抉择。尽管他距离古代圣贤那种能够轻易摒弃个人幸福的德性境界有一定距离,但如果是单纯明晰的义利之辨,恐怕冉阿让也不会如此犹豫——他曾在沙威的注视下义无反顾地营救割风大爷。他挣扎的主因还是在于上述分析的多种因素与主张冲突,使得其整体情境与道德责任皆暧昧不明,难以抉择。

凌晨时冉阿让预定的马车到了,他在冷静与癫狂混杂的情绪中驾马车向审判所在城市冲去,一路上遭遇种种艰难和意外。冉阿让最终克服困难赶到法庭,旁听到最后关头做出了决断:

他的头发在刚到阿拉斯时还是斑白的,现在全白了。他在这儿过了一个钟头,头发全变白了。……马德兰先生丝毫不让检察官说完。他用一种十分温良而又十分刚强的口吻打断了他的话。“……我在这里是唯一了解真实情况的人,我说的也是真话。”……这不幸的人转过来朝着听众,又转过去朝着审判官,他那笑容叫当日在场目击的人至今回想起来还会觉得难受。那是胜利时刻的笑容,也是绝望时刻的笑容。

冉阿让法庭自白时的泰然自若,一个钟头内的白头,温良又刚强的口吻,这些都说明冉阿让不是出于冲动而自白,而是在这一个小时内,逐渐做出了决断。这让所有目击者难受的胜利与绝望的笑容,尽管有责任与决心压倒软弱与私欲的胜利意义,却绝非自我立法的善良意志的崇高胜利。这里有看到自己一切尘世幸福行将毁灭的绝望感受,却非全然无所希望。这不是各种伦理理论诉诸于理性的论辩胜利,而是良心在不断反复的自我交战中最终迸发出来的,超越伦理分歧的决定。这才是推动冉阿让的最终力量。

如果一部伦理学著作在面对伦理分歧时宣告应当直接听从超越性的良心冲动,那它毫无疑问是失败的作品。只有读者在叙事中重历了冉阿让前半生的际遇,脑海中的风暴与绝望,路途的挣扎与痛苦,这时的良心才不再是一个机械降神的空洞概念,而是被真实生命经验所充实的可理解的力量。前文分析过的诸多因素,如果最终只是单纯其中之一胜出成为基调,雨果或许能够用其铿锵有力的修辞演绎出华彩乐章。但有限的个体心灵在法庭上成为前述各种人类道德情感与思想的沙场,一个钟头内决出生死攸关的胜负,这样的光明与黑暗交缠,有限与无限进退的情境,雨果也只能以渊默雷声的方式呈现。因此雨果在法庭上只描写了外在活动,不再描写冉阿让的心理活动,只是给出最后决断。这样的留白处理方式虽然突兀,却是水到渠成,也具有更强烈的戏剧效果。

接下来我们要通过分析《悲惨世界》的另一位重要角色沙威警探,从与冉阿让相对立的角度来考查律法与良心的问题。

03、秩序、职责与良心

沙威不仅是个律法主义者,也是个权力的遵守和捍卫者。

这个人是由两种感情构成的:尊敬官府,仇视反叛。……自己的父亲越狱,他也会逮捕;自己的母亲潜逃,他也会告发。他那样做了,还会自鸣得意,如同行了善事一般。……他是一个无情的侦察者,一个凶顽的诚实人,一个铁石心肠的包探,一个具有布鲁图斯性格的维多克。

二者尽管时常重合于一人之身,但更加彻底的律令主义者甚至可能反对权力,因为权力可能被转移和滥用。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沙威生活在一个共和制国家,他会像尊重王权一样尊敬政府、法官以及相关的律令。活在大革命时代,他可能会成为《九三年》中的西穆尔丹;活在罗马,他会如雨果所言成为布鲁图斯。

沙威可以为了追求法律正义的实现而挑战权力,写信控告他的上司马德兰市长。他认为自己控告错误后,要求市长开除自己公职,原因不是因为他越级挑战权力,而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没有足够证据就控告别人,违背了法律的正义。换言之,在他看来有根据的怀疑就可以挑战权力本身,法律高于权力。他认为社会秩序要想良性运转,需要的是法律的严格执行,仁慈与善良反而使得社会腐败。这个观点本身或许不错,沙威始终以代表法律之光消灭黑暗为己任,但当冉阿让在街垒没有处决而是释放了他后,他平生首次发现法律与良心产生了冲突。

在他面前他看见两条路,都是笔直的,确实他见到的是两条路,这使他惊惶失措,因为他生平只认得一条直路。使他万分痛苦的是这两条路方向相反。两条直路中的一条排斥另一条,究竟哪一条是正确的呢?……这两种情况对他沙威来说都是有损荣誉的。所有能采取的办法都是犯罪的。在不可能之前命运也有它的悬崖峭壁。越过这些峭壁,生命就只是一个无底深渊了。沙威就处在这样一种绝境里。

沙威此前只认法律职责,此时才发觉良心至少同样重要。对沙威而言,父母犯罪尚且能够拘捕,他绝不会因私恩而放纵法律。沙威实际感受到的是:尽管在冉阿让身上作为个人表现,却又是人类共同具有的神圣之物,它甚至可能高于法律。沙威的困境实际上是法律遭遇了其本身的限度。他一直认为法律即正义,现在却发现二者之间或许存在巨大裂隙,且各有其正确性,在某些情况下绝无可能契合。

不少研究者认为冲突的来源是《悲惨世界》中的恶法,这实际上回避了问题本质。即便我们想象世间存在某种完美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在运行过程中也必然难以避免与正义的冲突。甚至,更糟糕的是,正义本身可能就并非自洽——或者仅能作为概念与理论而自洽。问题不仅在于,在公共层面社会机制如何通过正当程序修订那些不合理的法律;更是在于,当我们作为个体,在具体事件中遇到法律与正义,责任与良心的冲突时,应该如何行动?尤其是当我们的身份本身就肩负着法律的职责,这个抉择会更加困难。

下面将从两种叙事视角剖析沙威以便更明晰地理解其困局。我们阅读作品时,其实是同时在全知叙事与限知叙事两种角度下理解人物作为。全知叙事不仅让我们整全把握事件中多方人物的复杂关系,也让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超脱于人物之上从而获得更加客观公义的判断。限知叙事则使我们更真切地演历体察每个人物的生命历程,从而理解他们的悲欢喜乐,抉择与行动的理由。我们审度沙威时,兼具此二者才能充分理解沙威和冉阿让的关系,以及法律和良心作为两种客观精神的冲突。

限知叙事下来看,沙威并不了解冉阿让的完整过去,以及他内在灵魂的洗心革面,他只知道马德兰可能是在逃苦役犯冉阿让——一个多次越狱甫一出狱就抢劫孩子的惯犯。在此叙事视角下,马德兰市长的一切行善可能只是为了隐瞒自身的伪善。沙威也不了解芳汀的过往,他看到的只是一个底层妓女殴打一位绅士。此后冉阿让恳求给他三天时间去救珂赛特,更可以被视为一个在逃多年的狡猾苦役犯试图借机逃亡的伎俩。尽管我们往往站在冉阿让的立场上对沙威既怕且恨,但限知视角地看,直到沙威逮捕冉阿让,甚至直到他混进街垒为止,其行为都绝非恶行,仅是一个忠于职守的警探所为。街垒中被冉阿让释放之后,沙威的心灵才遇到冲击,因为他首次确证冉阿让不是坏人,这源于冉阿让在掌握绝对优势能够一劳永逸解决威胁的情况下依旧在行善,甚至不惜牺牲自己。这使得他原先对冉阿让的所有恶意怀疑都无法成立。此时,真正严峻的问题才出现:一个苦役犯也可以是一个好人,法律与正义、良心可能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或许因恶法造成,或许无关乎法之善恶。

现代文学作品比较注重个体体验,淡化宏大叙事,多用限知叙事,这与形而上学道路的终结,对完备性真理的拒斥都有关系。但全知叙事的运用在《悲惨世界》这样主题的小说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想象,如果小说只有冉阿让或沙威的限知视角,我们将无从判断各人的道理所在,脱离了全知叙事的理解,也无法确定良心对正义的追求是否应当高于法律诉求。现实世界没有人能够了解他人的内心,法律只能依据外在情节合理推断并作出判决。正因此叙事伦理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既从限知叙事视角理解沙威的合理性,也从全知叙事看到他的限度,才能理解法律的限度与人物决断的有限性,并感受到恐惧与悲悯。

当法律看不到超出行动表象之外的情节时,它严守规则;当法律能够明确动机的时候,它可以纳入考量范围;当法律触碰到良心的时候,人所面临的抉择就将超出法律界限。冉阿让犯下的每一桩罪行都是确有其事,但合起来看却导致一个不可接受的荒谬后果。街垒释放沙威的情节在法律看来或许能够纳入减刑考虑,但不可能无罪开释。沙威遇到的困境不是在法律框架内可以解决的问题,“所有能采取的办法都是犯罪的”,只能在违背良知与违法释放之间二选其一。因此,这里的困难不仅是沙威个人性格所致,它实际上是雨果本人对法律的困惑与质疑。

雨果当然追求进步,主张修订恶法,但需要依照具体程序运行——就像沙威给局长最终的信中提出修订意见。真正的困难是,在无法修订法律的时刻,法律执行者是否应当网开一面?沙威虽然做出了这样的行动,却不明所以,他已有的价值观无法作出判断。

具体而言,沙威之所以自杀是因其面临双重困境。第一,是沙威作为警察的职责与良心呼声之间的冲突。沙威不能像其他人那样帮助冉阿让而感到理所应当,是因其作为警探的身份责任使然。不过,单凭这层冲突,沙威或许尚不至于自杀。因为沙威身处的时代已经不是身份职责具有那么强烈意义的古代,在现代意志论与契约论传统下,没有什么先天身份,在所有社会身份之先的是支撑它们的单子个体。而在古人看来不仅先天身份无容抛弃,后天身份也并非如现代职业一般可任意更换。因此在前现代社会,自杀是身份责任与普遍良知冲突时的常见抉择。但沙威或许可以像第一次控告马德兰市长受挫时那样,以引咎辞职甚至主动入狱来解决困境。

沙威的第二层困境,是他所象征的法律与秩序本身的限度。身份及其责任必定从属于一个完整的秩序体系,在沙威来说,即法律与整个社会秩序。冉阿让引出的问题不仅是沙威法外容情与否,也是当时社会秩序对待整体下层民众与苦役犯是否正义的问题。如此一来,沙威不仅面临其身份职责与良心的冲突,还要超出其身份角色,去反思全盘秩序与法律本身的正义局限性。这使得沙威苦恼而被迫思索,但他限于其视野和头脑太有限,思考力不从心。这不仅是沙威自身的问题,也是一切法律和秩序运行各个环节上的角色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法律可以通过既定程序修订自身,人的良心却不能简单地告诉当下法律的牺牲品,让他们相信未来。沙威极端地认同法律,却又因冉阿让而看到法律秩序本身的裂痕,于是在其精神中出现可怕的分裂。

法官只是凡人,法律也可能有错,法庭可能错判!在无边无际的象碧色玻璃的苍穹上看到了一条裂痕!……不可转移,直达,正确,几何学般的严格,被动和完备,竟然也会屈服了!……沙威只在下面才见过不知道的东西。不正当、意外、那种无秩序的混乱缺口、滑入深渊的可能性,这些都是属于下层的,属于叛乱者,属于坏分子和卑贱的人。现在沙威向后仰起头来,他忽然惊讶地见到从未见过的事出现了:上面有了深渊。

上面,在此指的是法律、秩序、权力;下面,是叛乱、混乱、卑贱。沙威原本坚信按照严格理性法则建构的法律与秩序,认为在上面的秩序是清晰明确正当的,下面才有深渊和超出秩序的意外。依靠上面的规范去规训下面的混乱变化即可,不必理解,只需按照法规处理;正如对待城市污水无需分析,以下水道疏通排泄即可。但他现在发现,规则和秩序本身就有深渊。

对深渊有很多可能的解释,很直观的是它与象征坚实依托的大地相反,人的生命意义与价值判断在深渊中都会失去基础和依托,不知所措。人类社会以及个体生命都难以面对深渊,但任何秩序中皆有深渊存在,正如光明与黑暗相依。再完善的理性规则,也不足以完全解决人事,也会遇到深渊,即它自身的裂隙与无力。但这并不代表秩序与光明本身应该被摧毁。而沙威夸大了秩序崩溃的印象,这源自他太过激烈的情绪,狭隘的视野和理解力,以至于只看到社会、人事、宇宙秩序的彻底崩塌,丑恶与混乱:

在这种夸大了的痛苦和沮丧的错觉中,本来还可以限制和改正他的印象的一切都消失了,社会、人类、宇宙,从此在他眼前只剩下一个简单而丑恶的轮廓,就这样刑罚、被审判过的事、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最高法院的判决、司法界、政府、羁押和镇压、官方的才智、法律的正确性、权力的原则、一切政治和公民安全所依据的信条、主权、司法权、出自法典的逻辑、社会的绝对存在、大众的真理,所有这一切都成了残砖破瓦、垃圾堆和混乱了;……这能容忍吗?不能。

良心与职责的前述冲突,只是沙威自杀的原因之一。秩序的崩塌与光明的消亡才是沙威更加无法忍受之物。外在力量如革命对秩序的摧毁,沙威犹可为败军之勇。而如今他看到的却是冉阿让这个形象对整个秩序的摧毁,所以只能自杀。他的自杀,既不是古之高士在职责与良心两难下自为的担当,也不仅是无法忍受矛盾后的疯狂毁灭。他在自杀之前一系列冷静理性的行为凸显的形象,是一个战败者要维护其最后的尊严:无法接受自己一直信仰的国度的毁灭,又无法向着更加广阔的境界上升——即不能投诚,便只有殉国。

假想一下,如果沙威能够有更丰沛的情感、更深沉的自我理解、或对良心与法律的洞见;他可能会投诚冉阿让式的美德人生,也可能会投向宗教。如果他能够明了律法国度并未毁灭,只是理想的正义秩序不可能完满获得实现,他也可能会成为一个改良者甚或革命者。

然而,上述这些都未能实现,沙威的自杀尽管表现出了某种崇高悲壮感,却充满阴冷恐怖之意——崇高是因为他对自己职分的恪守和殉难,后者是因为他的狭隘冰冷。沙威的良心终归是缺乏感情温度的,这或许是他与斯普丽斯嬷嬷的最大区别:爱。这是两个相反又相像的人,他们都对自己的原则永远恪守不变,没有任何犹疑。但当嬷嬷遭遇良心与原则的冲突时,“她说了假话。一连两次,一句接着一句,毫不踌躇,直截了当地说着假话,把她自己忘了似的。”二人尽管存在冷暖差别,但良心,在那些生死抉择的时刻,总是有它超越伦理分歧与律法秩序的根本性意义。

04、结语:两种真理

在本文的结语部分,我们将《悲惨世界》的主题与《九三年》简要对比,以更好地凸显出叙事伦理与雨果思想的特点。

良心、情感、责任这些主题的冲突在《九三年》中表现出了更加典型的形态。主人公郭万是大革命委员西穆尔丹的忠诚学生,他面临的困境与沙威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原以为不可饶恕的恶徒(朗德纳克侯爵)绽放出高贵的光芒,使得审判者犹豫不决。但郭万的困难比起沙威要极端的多:侯爵是他的叔祖父,又作为大革命最可怕的敌人威胁共和国存亡,郭万自身的军队司令身份职责也不容逃避。但他还是在内心交战后巧妙掉包放走了侯爵,然后在军事法庭上从容地要求老师判处自己死刑。西穆尔丹投出关键一票将郭万送上断头台,随即饮弹自尽。

在郭万看来,应该释放侯爵的理由是:侯爵在已经逃脱的情况下为了救出三个平民孩子甘愿引颈就戮,这说明侯爵已经回到仁爱与人道的圈子,此外侯爵还是郭万的叔祖父。不该释放的理由是:第一,策划烧死孩子的人是侯爵的副官,侯爵不过是弥补了自己的罪恶而已;第二,侯爵是保王党的头子也是勾结英国的叛国贼,杀死他就能拯救法兰西,他一旦被释放就又会杀害俘虏、枪毙妇女、葬送革命。许多研究者只抓住“人道主义”的抽象观念不放,认为郭万的抉择意味着政治这种“低级真理”的冲突必须服从人道主义的“高级真理”。似乎在雨果笔下只要冠以“人道主义”的名义,任何低级真理都是可以牺牲的,甚至都不再是真理。这种解释的片面性在于忽视了叙事中多个声部与主题之间的复杂关系。

雨果思想中的问题远为复杂:这里不仅是郭万与侯爵的困境,也是郭万与西穆尔丹的冲突,即革命与共和的冲突,手段与目的的冲突。在西穆尔丹看来除了正义、理性、规则,并没有什么高级真理。过程即目的,只需依靠理性法律不断实现更全面的秩序即可。只有扩展,没有上升。而在郭万看来,法律、规则、革命、流血,这些都只是通达目的的上升台阶而已,还需要追求更高层的真理,如诗、人道、良心等等。西穆尔丹要的是欧几里得、二二得四的天平、以及每个人应得的正义;郭万则更喜欢荷马、七弦琴、要给予所有人迈向更高可能性的公道(Equity)。

然而,现实中必定会出现手段与目的的矛盾与冲突,如果罔顾现实,只强调“低级真理”服从“高级真理”,“低级服从高级”这样的原则就会成为一种新的律法主义:为了更高的真理而任意牺牲现实。郭万在此前的冲突中努力把两者分开:战场上是敌人,战役结束了,就以人道的名义放过对方。但西穆尔丹指出,战役结束后放跑的敌人重新给革命造成大量牺牲。两种真理在观念中或许容易调和,在现实中想以二分的方式避免冲突则异常困难,叙事伦理要将理论从观念拉回,使其直面现实。郭万此前只是回避西穆尔丹的质疑,如今命运把他一直不肯正视的冲突以最激烈的方式摆在面前。

地牢对话中西穆尔丹问郭万在想什么,郭万忘记了现实,他眼中的曙光越来越亮,回答道:“未来”。朗德纳克侯爵要维护的则是古老而悠久,曾经高贵如今却病入膏肓的贵族传统,他代表的是“过去”。西穆尔丹追求当下即是的“现在”,它无需再上升至不切实际的天空,按照理性即可扩建成永恒乌托邦。贵族侯爵、革命委员与共和战士的冲突实质是“应当正视的历史”、“现在必要性的行动”与“人类最终目的”之间的冲突,三者各有其主张的合法性,若是能够协调,本有可能将革命导向更完满的共和,在某些命运之路上却不得不相互毁灭。

郭万了不起的地方在于,他所要的“未来”是可能将“过去”与“现在”收摄入内的。此时的郭万尽管依旧渴望未来人的更高可能性,但他并不以人道的名义批判手段、工具和牺牲。他坚定地浴血沙场,也毫不责怪西穆尔丹对他的判决:“文明染上了瘟疫,这场大风为它消除瘟疫。也许大风没有充分地选择。可是它难道有别的办法吗?它担负了如此艰巨的清扫使命!”他以其行动证明了这一点:尊重“历史”,“现在”实践,梦想“未来”,代价却是自身的毁灭。

地牢中的郭万是作为乌托邦的向往者面对历史与政治发言,但在面对侯爵时,他是作为侄孙、司令和一个人而拷问良心。人总会有些时刻,会跳出其身份、职责、历史进程、时代命运而做一个纯粹良心的决断。但人终归要回到历史性世界担当自己决断的责任。尽管郭万依凭其“高级真理”来暂时地无视“低级真理”,但他还是要重回共和国军队坦然接受自己“有罪”应得的审判。这是理论与叙事的张力,也是人的良心与现实的必然裂隙。

冉阿让、沙威、侯爵、西穆尔丹、郭万,这些人都在良心与现实、道德与法律、有限与无限的漩涡中挣扎。雨果尽管不断呼吁在秩序与法律之上还有着“高级真理”,但他绝不是要牺牲甚至摒弃“低级真理”来成就所谓的“人道主义”。如果这种牺牲真的如此正当,沙威与郭万的死就变成了荒诞的结局。人尽管心中有着无限,也能够向着外在的无限去呼告与上升,但人永远有着脆弱与有限的一面意味着,不仅不同的人类真理之间不能还原为某个最终根据,共属于同一个价值体系的行动者之间也往往难以相容,找不到完满解决彼此价值冲突的法则。甚至在同一个灵魂内部也存在无法弥合的撕裂。雨果笔下这些悲剧不止是命运或时代的捉弄,也是人自身的存在处境。正因如此,除了借助规范、义务、功利这些概念去思考和规训人的行为,还需要叙事伦理去理解生命的历程、牵绊、痛苦与良心。

单纯有限性的动物生命不会为其受到自然的拘束而苦恼,安其自性,享其命数。而人类身上,有限与无限,脆弱与自由兼具,故既向往理性与秩序的水晶宫,又能“于天上看见深渊。于一切眼中看见无所有”。但也正因此,冉阿让胜利与绝望的笑容、沙威向着冰冷深渊的自投、侯爵忘却立场的英勇、西穆尔丹阴惨痛苦的微笑,以及郭万庄严平静地引颈就戮的俊美形象,才让我们为之动容而难以忘怀。此时,我们会更加理解“脆弱性是某些人类真正的善的一个必要背景条件”这个深刻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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