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厌女”追溯1千多年前的公主之死的渊源

从“厌女”追溯1千多年前的公主之死的渊源,第1张

从“厌女”追溯1千多年前的公主之死的渊源,第2张

作为女孩子有没有听到过这样的话女孩子就要温柔甜美可爱甚至撒娇也是极好的。而男孩子更是从小被告知要当一个男子汉,不要像女孩子一样爱哭。我们也曾觉得这样说并没有什么不妥。直到我了解到了一个词:厌女。

在《厌女》这本书中这样明确的指出厌女的真正内涵是“女性蔑视”,而非字面意义上的“厌恶女性”那么简单。
比如,你的父亲在辛辛苦苦供你读了十几年的书后,语重心长地劝你“女孩还是当老师好”。再比如,你的男朋友以保护你的名义劝你别做总出差的工作,因为“女孩子总往外跑太辛苦太危险”,却罔顾这份工作实际上有多适合你。

同理,男人也不应脆弱,不能流泪,不能为情爱所困,以上这些也都会被认为是“没出息”的表现。

而我们今天要说的关于女性的中国法律史书籍:《公主之死》。通过作者的文字让我们明白现代所谓的“厌女”“家暴”等等的发展演变是进步还是落后了?

从“厌女”追溯1千多年前的公主之死的渊源,第3张

这本书的作者李贞德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兼任教授,主要致力于汉唐之间妇女生活以及与相关的法制史和医疗史问题的研究。

这本书从北魏刘辉殴主伤胎案谈起,以奸非、夫妻斗讼和连坐容隐等相关律令与案例为基础,说明父系家族伦理在汉唐之间法制化的过程,其间族群文化、阶级利益与性别差异互动折冲的现象。
先回到“厌女”。其实女性主义理论家前辈早已指出,父权制男性统治是人类政治历史中最重要的因素,在很长的历史阶段中,女性没有自主占有社会资源的资格,也不被允许进入家庭之外的社会公共事务中。
历史前进的步伐从未停止,但父权制男性统治却从未改变,全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也就随之继承下来。

在这种社会性别规范下,全社会产生一种轻视女性的“厌女”情绪,就不足为奇了。
比如在标榜“性别平等”的今天,我们生活中依旧处处都是对“女司机”的嘲讽。这背后不就是“女性不善于理性思维,容易冲动、糊涂、情绪化”的“厌女”思维吗?
实际上,有数据表明90%以上的交通肇事司机为男性。

从古至今,“厌女症”伤害的从来不只是女性,普通男性同样也被迫承担了“厌女情结”的灾难性后果。所以不夸张地说,我们每个社会人,都是“厌女”的寄生者,也是“厌女”的受害者。

我们再来看这本书。史料记载在北魏时期,鲜卑妇女的政治力量不容小觑,所以出现了女主政治。公元五世纪中叶,刘宋历史学家范晔在写《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说鲜卑人:“计谋从用妇人,唯斗战之事乃自决之”。所以这是鲜卑的特色,在鲜卑族女性与母家十分亲近,在夫家也具有相当的决策权。

那些靠着摄政的太后们,16-19岁成婚,皇帝年幼时不过30左右,牢牢的影响了前朝后宫。以刘纂为代表的官员,除了要说服皇帝,更紧要的是说服太后。

其实,书中公主之死的故事很简单,捋一下整本书。说的是北魏兰陵长公主被其驸马刘辉所杀,死时公主尚有身孕,最终一失两命。在调查中又发现,驸马另与两位女子张容妃和陈慧猛通奸有染。太后、皇帝及群臣就如何处罚刘辉及两位通奸的女子和她们的家人产生了激烈的分歧。

那个时代通奸罪的惩罚轻重,重点不在男女而在是否破坏伦常。如果只是单纯的通奸,不涉及政治因素和乱伦,比如有夫之妇和寡妇通奸,对达官贵人来说,可能只是削减官职。

但如果是乱伦,比如与男性长辈的妻妾通奸,最严重的会判处死刑。当然,虽然说惩罚的重点不在男女,但是从已有的案例来说,男性承受的刑罚还是比女性低一些。

皇帝以刘辉谋害皇族血脉为由,执意要以谋反罪为刘辉定罪,处以死刑。太后与皇帝齐心,同时因身为女性,为公主的遭遇过分悲愤,态度坚决。而在书中两个牵连的女子,她们可能面临的境遇也很值得细品。

这本书以管中窥豹的方式,也对前唐及唐朝初期的家庭法律制度、妇女地位、官制与皇权都有重点的点到为止。旁征博引的叙述和激发联想的议题,让我们非常有代入感。

从“厌女”追溯1千多年前的公主之死的渊源,第4张

最后要再说说家暴,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女性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是有时候进行调节时会被“自己的家务事”,劝和不劝分。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即便是连古代中国法律都不允许殴打和杀害妻子,所以,若有女性报案家暴的,请按照正常的司法流程启动调查,故意伤害触犯《刑法》,婚姻关系不是行凶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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