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旧时,新媳妇头一趟“回娘家”

话说旧时,新媳妇头一趟“回娘家”,第1张

     解放以前,在山东潍县一带的城镇和乡村,男女联姻,个人是没有自主权的。

     旧时,一般男女成婚,都是要听从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卜算吉凶为喜缘便结为秦晋。

      旧时,一般男女成婚,大多数拜堂以后,待揭开红盖头,才得以初次见面认识。

      旧社会每个家庭之间,由于贫富悬殊。结亲,也并非门当户对,涉及到男女的婚事,竟有天壤之别。有的富家公子十多岁就娶家室。在民间,曾流传着小女婿娶十八九闺女的顺口溜:“十八的大姐嫁九岁的郎,瞅瞅没人抱炕上,不是看在公婆面,你是娇儿我是你娘”。另有,很多贫穷男子三十多岁以后才娶上媳妇,一辈子打“光棍”的也不在少数。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由于受封建传统的压迫,男子可以逐妻、休妻、再娶,甚至三妻四妾,而女的需“从一而终”,改嫁则遭非议。自清朝中期,潍县周围及山东的大多数县区,官府推崇“节妇贞女”,仅老潍县附近就有一百六十多座“贞节牌坊”。由此可窥见腐朽的封建制度,对劳动妇女的奴役和推残!

      自辛亥革命之后,民国政府也曾提倡男女平等,但是男尊女卑、一夫多妻的现象,并没有大的改变。近亲结婚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自从解放以后的一九五O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恋爱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青年你情我愿,符合法定年龄,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发给结婚证书。如果夫妻感情有破裂的,男女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则根据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等问题作出调解处理。如任何一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如判决离婚的,一般侧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然后解除夫妻关系并发给离婚证书。

      旧时,在山东地面上还有个民俗,女子婚后第二天,新媳妇要回“娘家”住三日后,再回婆家。婆家富裕回娘家用车,贫寒家由丈夫赶上自家毛驴带着礼品送。三日后回家,先由老人领着“谢天地”,分长幼,依次拜谒翁、姑、伯、叔等,新媳妇则把从娘家带来的、手工做的鞋和荷包,分赠给这些近亲属,一为展示自己的手艺,二为讨赏。然后,夫妇对拜、吃团圆饭,从此,开始新的甜蜜生活。

      下面这幅照片,它记载老潍县一户中等农民家庭,接新媳妇回娘家的真实情形。(图片来源:选自《潍坊百年掠影》)

话说旧时,新媳妇头一趟“回娘家”,图片,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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