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调查报告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转型升级催生了一大批形态多样、分工精细的新兴职业,这些新兴职业自2019年被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公布后,已经被正式纳入我国的职业版图。外卖骑手作为这批新兴职业的典型代表,在促进农民工和大学生群体就业、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外卖骑手灵活的用工方式与管理方式也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护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问题。
今天就来和小编一起了解这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调查报告吧~!
数据说明
本报告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问卷调查(以下简称“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由调研组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共同组织实施,调查对象是18~45岁从事外卖骑手职业的人群,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时间是2020年10月,通过腾讯问卷平台发放问卷,经过数据清理后,共获得有效样本6196个。此外,以政府调查问卷数据作为补充,来帮助了解新兴职业群体的就业现状以及针对该群体的相关管理和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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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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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特征
图1 全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受教育程度占比
由图2可知,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年龄分布主要在21~30岁,占51.0%;其次是31~40岁,占37.1%;41~45岁和18~20岁群体分别占6.5%和5.4%。
图2 全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年龄占比
图3 全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月收入占比
图4 全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在2020年9月的闲暇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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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特征
图5 全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在工作中遭遇的不愉快经历占比
图6 全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工作满意度得分情况
图7 北京市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工作满意度得分情况
图8 全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求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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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特征
图9 全国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职业前景和社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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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现状
图10 全国和北京市的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对政府的诉求现状对比
图11 全国和北京市的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对雇佣方的诉求现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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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护方面的问题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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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身份认定不明晰,促使平台企业“搭便车”
2020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的16个全新职业类型中,首次将“外卖骑手”明确规范为“网约配送员”。自此,该职业正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成为一种新兴职业。但同时,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对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则存在不足,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与平台企业之间签订的《网约工协议》从根本上确立了平台企业与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之间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而没有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可靠的合法性基础,造成权益保障主体缺位。
在国外,平台工人也处于工人分类法中的不利位置,因此平台企业被客户惯性认为是保护平台工人的场所,政府监管也处于不确定和缺少新雇佣关系法律保护的状态。所以在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滞后的前提下,其社会保障制度也处于真空状态,为平台企业“搭便车”创造了暂时有利的制度环境。这里的“搭便车”指在互联网时代下,利用信息技术所发展出的新业态来达到减少生产成本的目的。在该宏观制度环境下,平台企业对公共利益的获取演变为弱化平台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进而更不利于平台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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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具有高脆弱性,加剧劳动权益受损
将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北京市问卷调查数据与全国问卷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与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商业从业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等传统职业相比,具有更高的职业脆弱性。本报告认为,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职业高脆弱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外卖骑手职业具有高度灵活性,未能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给劳动权益保护带来困难。外卖骑手职业技能门槛较低,相当一部分外卖骑手来源于低端制造业或低端服务业,从业者自身劳动技能水平不高,习惯于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和情感劳动。一部分从业者认为外卖骑手职业适宜当作生命周期中的过渡职业,不准备长久地从事这个职业,因此能忍受劳动困境和自我剥削。由问卷调查数据可知,“增加工资”是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对雇佣方的第一诉求,劳动权益保护等其他方面从而被忽略。
第二,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劳动模式大大加剧劳动过程中的风险。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劳动过程从时间上分为到店、取餐和送达三个阶段,从空间上包括等单地、商家和顾客所在地。平台算法系统全程辅助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劳动,为外卖骑手职业群体提供订单数据,监控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劳动操作,也为外卖骑手职业群体获得收益提供依据。可见平台算法系统作为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劳动过程的“实际操盘手”,对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剥削也变得隐蔽,从而让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主动同意和被动接受劳动过程。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个体特征决定了其在劳动力供需市场上缺乏议价能力,话语权薄弱,只能全盘接受平台企业通过算法制定的规则。一方面,在配送时间的硬性要求下,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不得不用逆行、闯红灯、超速换超时等方式多接单、多送单,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另一方面,以用户评价作为薪酬奖励的主要来源,加重了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心理负担,使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为讨好用户而忽略自身劳动安全。因此,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一旦在劳动过程中出现意外,在没有工伤等保险的基础上,可能会中断职业生涯,由劳动过程的高风险性带来的劳动状态不稳定进一步加剧该职业的高脆弱性。
第三,职业培训不完善,难以完成高效的情感劳动。在新技术背景下,网约配送行业的劳动形态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外卖骑手职业群体情感劳动的完成难度远远大于传统服务业群体,当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人力资本和职业素养不足以承担工作时,则更容易出现各种冲突。然而,当前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培训周期短、质量较低,并不足以使他们有效应对绝大部分工作场景,从而容易出现外卖骑手与商家、外卖骑手与顾客甚至外卖骑手之间的冲突。在冲突的应对方面,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除了部分外卖骑手经历过直接冲突,大多数外卖骑手选择了息事宁人。许多外卖骑手在面临非自身原因导致的送餐超时、丢餐等事故时,并没有足够的经验去处理和维权,会选择主动“吃亏”(如自行赔偿顾客餐费),以避免差评导致的高额惩罚。可见,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劳动报酬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较大,大多数情况下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独自承担了不可控因素带来的损失,大大分担了平台企业的运营风险,加深了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职业高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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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与有障碍,难以抵御社会风险
我国采用社会保险型的社会保护模式,针对工薪劳动者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工伤保险制度(1996年)、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针对不参与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则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根据现行制度安排,工薪劳动者的参保条件均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不再区分用人单位的性质和工薪劳动者的户籍,因而也没有正式工与非正式工之分。但在新业态下,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与平台企业之间签署的《网约工协议》从根本上确立了两者之间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也限制了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参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无法帮助外卖骑手职业群体防范和抵御劳动过程中的风险,从而使得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在社会保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在户籍身份方面,对于有参保户籍限制的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一般也是城市服务业态多样和数字经济繁荣的地区),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如果没有落户资格且为农业户籍,一般只能参加户籍地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相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偏低,这也进一步降低了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社会保险水平。
除此之外,新经济下平台企业的用工模式一般为单层次扁平结构的外包用工,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将传统上由雇员完成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与其合作的众多个人,分别由个人直接完成。这种用工模式转移了劳动关系,削弱和规避了平台企业的雇主责任,特别是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并且,根据全国和北京市外卖骑手职业群体问卷调查数据可知,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希望政府为他们做的事情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是第1位,而当前社会保险政策不足以保障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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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地位较低,未营造良好职业环境
根据全国和北京市外卖骑手职业群体问卷调查数据,在工作中遭遇职业歧视的外卖骑手占比较高,工作满意度得分最低的是“社会地位”。由此可能会加剧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心理风险,导致一些不良社会事件的发生,如向外卖餐盒吐口水、放异物,和店员发生摩擦冲突等。这主要是因为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囿于年龄、学历、环境等因素,对于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认识模糊,自我认可度不高,社会其他职业群体也未充分认识和尊重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可见,外卖骑手职业群体尚未建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念,社会大众对于外卖骑手职业群体也缺乏客观认知,这将对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摘自《北京人口蓝皮书:北京人口发展研究报告(2022)》——《外卖骑手职业群体现状与社会保护问题研究》,作者:杨晓昇 高翔 王瑨 王霏。有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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