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环境技术解说】土壤污染调查(1)

【专题:环境技术解说】土壤污染调查(1),第1张

本文2505字,阅读约需7分钟

摘   要:土壤污染调查,是在土地交易时为确认土地是否被污染,及其污染状况如何所进行的调查。本次专题将分三期,介绍日本基于《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规则》(2002),及《土壤污染对策法》(2003)所进行的土壤污染调查方法,以及其所运用的相关技术。

关键词:土壤污染、调查、VOC、重金属、土壤气体、表层土壤

目录

1 背景

1)《土壤污染对策法》制定背景

2)《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土壤污染调查类型

3)土壤污染调查市场现状

2 技术概要

1)资料调查

2)概况调查

3)详细调查

3 技术动态

1)土壤污染调查及防控技术的推动工作

2)对大气降尘造成的稀有金属土壤污染的治理(国立环境研究所)

土壤污染调查,是在土地交易时为确认土地是否被污染,及其污染状况如何所进行的调查。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规则》(2002)对土壤污染调查的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 资料调查,即根据过去与现在的土地使用情况推测污染风险;

  • 概况调查,即将土地分割为若干区划,调查各区划是否受到污染;

  • 详细调查,即把握纵深方向的污染状况,根据资料调查和概况调查的结果确定污染位置。

土壤污染从表面很难发现,因此日本的土壤污染治理比其他污染治理滞后,到2003年才开始施行《土壤污染对策法》。2006年之前,政府对环境标准符合性调查进行了补贴,同时,出于土地销售和土地资产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主体自主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因此土壤污染调查及防治业务的交易数量及交易额均呈现上升趋势,不过近期呈减少趋势。

为缩短土壤污染防治时间,降低防治成本,提升防治准确性,相关技术开发和研究活动十分活跃。为对目前已进入实用阶段的低成本、低负担土壤污染调查及治理技术进行现场示范试验,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日本环境省实施了“低成本低负担土壤污染调查及防治技术评估调查及确立二噁英类污染土壤净化技术等的调查”项目。图为2007年该项目所采用的超小型重金属分析仪,以及配备了该分析仪的现场设置型微型实验室,可用于测量第一类及第二类特定有害物质。

【专题:环境技术解说】土壤污染调查(1),第2张

超小型重金属分析仪“Geo-REX”(左),现场设置型微型实验室(右)

来源:日本环境省网站 《2007年度 低成本低负担土壤污染调查及防治技术评估调查及确立二噁英类污染土壤净化技术等的调查》

/press/file_view.php?serial=12241&hou_id=1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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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土壤污染对策法》制定背景

土壤污染是七种典型公害之一,与其他几种公害(包括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地面沉降、噪声、振动和恶臭)一样,可以认为是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就已经发生。然而,由于从表面很难发现,且不易造成明显的健康损害,因此很少被发现。导致长期以来,土壤污染问题的治理较为局限,不够直接。

《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1970年)是直接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的法律,但该法的目的是防止生产出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农畜产品,防止农作物生长受到干扰,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农业用地。1967年制定的《公害对策基本法》规定,针对土壤污染,应与其他公害一样制定环境标准,从而防止公害发生,然而,随后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只是为了防止废气、废水和化学物质等对土壤造成的污染,只是《大气污染防止法》《水质污染防止法》《农药取缔法》等规定的一部分。

之后,随着城区、废弃工厂和研究所旧址的再开发等业务大量开展,开发用地的土壤污染成为问题,于是日本在1990年制定了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标准。标准制定后出现了大量超标案例,而且在七种典型公害当中,唯独针对土壤污染没有单独的法律法规,由此,相关法律的制定时机成熟,2003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

图1为超过土壤环境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案例数量。近年,超标案例存在增加倾向,这是日本积极制定环境标准,改善土壤污染,对地方公共团体发放补贴,促进环境标准遵守情况调查、补贴土壤污染调查及处理技术研发的结果。

【专题:环境技术解说】土壤污染调查(1),第3张

注:VOC,即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图1 土壤环境标准超标案例数量变化

来源:日本环境省网站

基于环境统计集《5.31 土壤环境标准超标案例数量变化》制图

/doc/toukei/contents/index.html

2)《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土壤污染调查类型

自2003年2月《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以来,日本的土壤污染调查实施数量不断增加。这不仅是由于该法规定了调查义务,更是由于该法的制定大大提高了民众对土壤污染风险的认识,因此土壤污染风险的评估也被纳入不动产评估,自主调查的案例数量也随之增加。

该法规定,针对原工厂用地等土地的所有人,由于搬迁或停业,导致现有土地上作业停止的(第3条),或无论是否正在进行作业,都道府县的知事认为可能会发生健康危害并发出调查命令的(第4条),都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需报告给都道府县的知事。表1为基于该法第3条及第4条所进行的调查的概述。需要注意,调查对象地块和对象物质是不同的。

根据土壤污染调查(调查程序见2)结果,土壤污染情况超出环境标准的土地将被列入“指定区域”并予以公开通报。如都道府县的知事认定指定区域内土地的土壤污染导致了人身健康危害,或存在导致人身健康危害的风险,可能会要求采取清除污染等措施。

该法还列出了指定调查机构,由调查机构负责基于第3条或第4条规定进行调查。截至2012年6月15日,已有1389家机构获得了指定。

【专题:环境技术解说】土壤污染调查(1),第4张

表1 《土壤污染对策法》规定的调查对象地块和调查对象物质

来源:基于日本经济产业省网站《2003年 面向电镀企业的土壤污染对策指南制定项目报告》(2004.3)编辑

3)土壤污染调查市场现状

伴随2003年2月《土壤污染对策法》的施行,日本已形成了相关市场。图2为日本土壤污染调查与防治项目的订单额和订单数的变化。截至2006年,两者都保持增加趋势。然而,从2007年开始,订单额开始下降,2008年,订单数也开始下降。此外,调查及防治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

根据社团法人土壤环境中心(成员为土壤污染调查与防治企业)的数据,在2008年的11,591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防治订单中,75%(8,736例)为调查订单。但从订单额方面分析,1345亿日元的总额中调查订单仅占比10%。与防治相比,调查业务的项目数量更多,但单价更低。

值得注意的是,土壤污染调查的类型包括《土壤污染对策法》及地方条例、纲要所引起的调查,以及各种主体为进行土地销售和土地资产评估等自主发起的调查,大部分(90%)属于后者。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污染对策法》所引起的项目当中有78%,其他类项目当中有50%被判定为“存在土壤污染”。

【专题:环境技术解说】土壤污染调查(1),第5张

图2 土壤污染调查及防治项目业绩变化

来源:一般社团法人土壤环境中心网站

《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防治的实况调查结果》(2008年)

/04result/press20.pdf

翻译:王京徽

审校:李   涵

通稿:李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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