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1张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2张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4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抽检粮食加工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82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97批次、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微生物污染

(一)杭州临安绍鲁糕饼厂在淘 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绍鲁糕饼厂生产的玉米芝麻豆酥糖,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杭州余杭鱼来鱼往餐饮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南京九毛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鄞州万达店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四)杭州萧山小谷姐姐麻辣烫店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义乌市刘珀机器面店销售的大号饺子皮(生湿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萧山城厢周杞酥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嵊州市仁良副食店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余姚市许娜食品店销售的高粱烧,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永康市江南街道农贸综合市场徐志勇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宁海县陈成香食品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湖州织里胡国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长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自在城芳草园16幢0111室王江飞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松阳县卯山茶庄销售的红茶,灭多威、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六)余姚市李苏菊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宁波大目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余姚市朱美弟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磐安县鸿发海鲜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开元菜市场周明摊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温州市乐清市柳市中心菜市场张灼炯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宁波市镇海区敏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磐安县源远海鲜商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新昌县佰家汇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余姚市明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烘烤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杭州富阳鹿苑农贸市场倪秋食品摊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嘉兴市南湖区三水湾农贸市场沈广芳摊位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新昌县城关炯亮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杭州林茂堂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嵊州市江滨市场米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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