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认定
加装电梯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认定
谢存海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 在各户住房面积相同的情况下,以全体业主的2/3参与表决为前提条件和计算基数,当同意占比达到3/4时,就达到了低门槛合法占比要求;当同意占比到达到4/4时,就同时达到了高、低两个门槛的合法占比要求。以12户单元为例,当参与表决业主达到12x2/3=8户时,同意占比达到3/4、同意户数达到12x2/3x3/4=6户以上即合法有效;同意占比达到4/4、同意户数达12x2/3x4/4=8户以上时,就同时达到了高、低两个门槛的合法占比要求,表决结果即可有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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