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童工问题

试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童工问题,第1张

试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童工问题

丁勇华 吕佳航①

(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上海,200444)

【摘 要】20世纪20—30年代上海各工厂普遍存在着雇佣童工现象。上海童工数量多、年龄小、生存状况恶劣。童工问题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当时的社会虽然予以关注,但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童工问题给当时上海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上海的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上海 童工问题 现代化进程

The study of child labor problem in the 1920s to 1930s in

Shanghai

Ding Yong-Hua Lv Jia-Hang

(History department of Literature College of the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Abstract: The child labor phenomenon existed in each factory of Shanghai in the 1920s to 1930s. The child labors who had large quantity, young age, bad living condition were generally in Shanghai. The creation of child labor problem has various reasons. Although the society paid much attention to it at that time, the problem hasn't been solved by the root. The child labor problem brought very greatly negative influence to the society at that time in Shanghai and influenced the modernization in Shanghai to some extent. Keyword: Shanghai child labor problem modernization

20世纪 20年代,上海加快其进入现代化的进程,社会生活的现代性体现得越来越突出,但历史的进步与痛苦却同时存在于文明社会,社会仍有阴暗之处,童工的存在就是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关于“童工”的研究②,民国时期已有关注,但现在史学界的成果不多,并且研究者大体是以全国范围的童工作为研究对象,揭示的也只是童工的劳动、生活及立法概况,偶有对上海童工进行研究的也只是介绍了上海童工概况。本文旨在探讨上海在新旧过渡与转型过程中产生童工问题的原因,以此来揭示上海现代化进程中的另一面。

作者简介:丁勇华(1983—),男,江苏南通人,吕佳航(1982—),女,黑龙江双鸭山人,均为上海大学文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现代化史、二十世纪中国史。 ②

已有的学术研究成果有:鲁运庚、刘长飞:《民国初年的童工研究》(《民国档案》,2002年第2期),尹明明、鲁运庚:《20 世纪初中国的童工问题研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任冉冉:《民国时期上海童工问题研究》(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年会文集(2006年度)哲学、历史、人文学科卷)。

不同的时代、国别,童工的最低年龄界限不同。2002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第二条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但是在20世纪初期,童工的年龄都低于这个标准。1919年国际劳动会议规定十四岁未满者为童工。1923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暂行工厂通则》规定:“男子未满10岁,女子未满12岁,厂主不得雇用之”,“男子未满十七周岁,女子未满十八岁者为幼年工”

[1](P37)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修正工厂法》规定:“未

满14岁之男女,工厂不得雇用为工厂工人”,“男女工人在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者为童工”[1](P39)。文中论述的童工是指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地区未满16周岁在工厂中从事体力劳动的儿童。

民国时期的沪上,童工被称做“小鬼”,“小猢狲”(沪语)。20世纪以来,上海童工问题日趋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1923年成立上海童工委员会就童工问题展开调查。当时上海童工特点表现为:

第一, 童工数量多,比例大。

1927年9月,泛太平洋劳动大会(基督化经济关系全国大会)的报告中提到,上海工人总数是1,253,000人,其中童工是94,000人,

[2](P563)

在工人中所占的比重为7.5%。1930年,

国民政府工商部对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山东、广东、广西、福建等8省29市的产业人数进行调查,数据显示产业工人总数为1,204,317人,而童工为55,605人,

[3](P54)

童工在8

省工人中占的比重为4.6%。由此可见上海童工与全国相比,人数多,比例大。

第二,童工分布广,男性童工比例较大,且童工呈低龄化。

表一:上海各种工业工人人数分配表(1928年上海市社会调查局)

资料来源:邢必信,吴铎,林颂河,张铁铮,陶孟和编《第二次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版,北平大北印书局承印,第一编,第17—18页。

正如表一所示:童工在上海各个行业中都有分布。机械、器具部门比例竟分别高达24.4%、22.4%,但从绝对数来说,纺织部门最多,多达15,154人。占全部童工的73.4%。可见当时上海的童工主要集中于纺织工业中,所以,以纺织部门为例分析可以揭示出上海童工的大致面貌。

从童工性别分布来看,男多于女。民国十四年(1925),上海童工委员会逐厂调查童工人数,发现上海各中外工厂所雇佣之童工,计男子17595人,女子4305人,共计21900人。

[2](P563)

即男女童工的比例约为4:1。从下表(表二)看,除机械工厂外,其余各工厂男童工

都要多于女童工。

资料来源:王清彬, 王树勋, 樊弘, 林颂河, 陶孟和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版,北平和济印书局承印,第一编,第563页。

从年龄分布来看,从5岁到14岁。火柴厂“儿童之年龄,约五岁至十岁”;纺织厂“彼等开始工作之最低年龄,颇难确定,但依童工委员会之意见,颇有许多童工之年龄,绝对不过六七岁”;缫丝厂“儿童之年龄,大都皆幼,甚有在六岁以下者”。[2](P566—568)

第三,童工生存状况严峻。表现为:

首先,工资水平低。“纱厂童工每班0.20元;丝厂童工0.20—0.25元;烟厂童工0.20—0.30元。即以每日收入,供两餐之用,且感不足。”[2](P564)

表三:上海棉、纺织业工人工资调查(1929年上海社会局)

资料来源:朱邦兴等合编《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4—55页。

从表三可以看出棉、纺织业中童工工资最高时每日也不过是3角5分,一个月(以30日计)为10.5元,远低于成年男女工人。当时上海普遍工人平均工资为“男工15.28元,女工12.50元,童工8.90元”[4](P189)。由此可见童工是低廉的劳动力,这就为资本家雇佣童工提供了经济因素,即节约生产成本。

其次,工作时间长。上海童工的工作时间大都较长,类似成人工作时间。“多数工业,皆日夜工作,每日两班,每班12小时。”

[2](P564)

上海童工委员会调查发现,“如有亟待完成

的工作,童工早上4点甚至3点就要开始工作,一直工作到晚上7点或更晚,中间只有30

这是上海纺织工人工资最高的时候,处于“五卅”以后,“一二八”以前

分钟用于吃饭。基本上没有休息日,星期天和平常一样工作。” 1923年北洋政府《农商部暂行工厂通则》中第八条为:“幼年工每日工作,除休息时间外,至多不得过八小时。”[1](P37)显然,童工的工作时间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合法的休息时间被厂方剥夺。

再次,生存状况差。大多数工厂空气不佳、尘土亦多,卫生设备落后。童工宿膳虽然有人供给,但是状况极差。“童工们通常睡在地板上或是与成年工们挤在工棚里。一般睡觉的房子又是吃饭的地方。”纺织工厂中童工的生活境况尤其恶劣。工厂中温度较高致使“灰尘与原棉之织杂,亦时常飞散空中,有时温度过高,灰尘四处飞扬”;卫生状况又极差,“多数纱厂不注意厕所之设备,以致臭气扑人”;童工还要于夜间工作,但已极其疲倦,“随处倒卧,或在显明处,或躲藏於篮内用棉遮盖。”遍身体素质差。

上海,之所以能在近代中国城市中处于领军地位,离不开上海产业工人的突出贡献,作为建设者之一的童工群体以幼小的年纪、稚嫩的躯体在高强度的工厂劳作,过早地承担了建设社会的义务。

[2](P566—568)

[5]

[5]

这样的生活、工作环境导致了童工普

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市各大行业、工厂之中的童工问题,已经嬗变成上海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童工广泛分布于上海工厂中,概言之,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从受雇者看,即从童工自身来分析。首先,外地农村的童工被雇佣到上海工厂中。近代以来,上海快速的社会经济发展相较于中国农村经济破败显得十分醒目,吸引了大批破产农民将未成年人送到上海来,希图获得高于农村平均利润值的收入,而上海企业从获得最大利润出发雇佣童工,以求榨取仅需生存所需之童工的剩余价值。民国时期上海企业工厂中包工制度甚为通行,包身工从农村廉价雇用童工。“由包工人供给所需之工人,依工作成绩,领取工资。此种制度,流弊极大,每有包工人,向乡间招集幼童,每月给予每人之父母,工银2元,但所包工值则以每人每月6元计算,一转手间,每包工童一人企多可获利4元。”

[2](P565)

如此高的利润刺激了那些包工头去上海以及上海附近县市的农村去招募大量的童工,

而每月2元工资对于农村家庭不算是很小的数目,农村家庭的父母自然会同意孩子去打工挣钱,且让孩子学会技术将来也好谋生。所以从农村来上海打工的儿童构成上海童工的一部分。

其次,上海工人的家庭经济普遍处于拮据状态,除去生活开支后,很难拿出钱来给供养孩子求学。据统计,当时“上海平均工人家庭每户的年均收入为416.51元,支出为454.38元,收支失衡,户平均亏空37.87元。”

[6](P329)

即上海工人家庭平均每月亏空约3.16元,经

济上处于负收入。而当时上学的费用也不菲,就小学而言,“活页本小学教材已出20号每号1角,手工图书联络教材一册四角,手工教材二册八角,图案教材二辑六角”,再加上学费,那么在家庭经济亏空的情况下就很难出资供子女上学。

30年代上海市社会局曾对上海一般工人进行了长达一年的跟踪调查,其中有305个家

[7]

庭坚持记账,“记账家庭平均每家全年的教育费用不过1.45元,或平均等成年0.44元,仅占杂项费用百分之1.3,这个数目,尚不够定阅一个月的新闻纸。教育费中,学费平均每家1.27元,书报文具等费用0.8元,305家中有学费支出的68家,占百分比22.3,有书报文具等费的支出的103家,占百分之3.8。”[8](P15)

杂项费用作为人的发展所需费用,其比例的高低体现着生活文明程度与人现代性的高低。教育费仅占杂项费的1.3%,在某种程度说明了工人家庭还不是很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而“305户家庭中有敬神祭祀费的有296家,占97%,户均3.98元”

[6](P336)

,相较于学费平

均每家只有1.27元,工人家庭用于迷信活动的费用远高于子女文化教育。儿童不能上学不仅是由于家庭收入不支,无法支付教育费用,还与工人家庭的观念有关。从表四,我们可以看出工人家庭家长自身受教育的程度也不高。

表四:305家记账家庭家主的教育程度

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5页。

上海当时家庭人口平均4—5人,即在以夫妻子女核心家庭中一般有2—3个孩子。供一个子女上学尚不可能,更遑论供多个子女就学,故与其辍学在家不如去工厂做工,尚可挣钱补贴家用。

同时,当时上海一些家庭中仍存在着童养媳,自己的儿子尚且不能上学,更何况童养媳。“等到童养媳有十二三岁的时候,就托人介绍到纱厂里去做童工,学生手” [9](P97),这些童养媳有了自己的劳动收入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还有一种情况是由父母带自己的子女去工厂中做帮工。缫丝厂中“间有熟手工人领该家属幼童来厂,以备该工人自己剥茧等工之辅助。”

[10]

第二,从雇主方面来看,即从雇用童工劳动的资本家角度来分析。资本家以利润为其经

营目的,在工厂中大量雇佣童工主要是受利益的驱动。工厂中男工的工资普遍高于女工,更远高于童工。无疑,童工是超廉价的劳动力。

这305个记账家庭中,合计1410人,内男子707人,女子703人。出生至十四岁的男女为幼年时年,305人家庭凡486人,占百分之34.5。305家记账家庭中,沪东21.0,沪西42.3沪南18.0沪北5.9浦东12.8。

表五:上海男女童工每月工资统计表(1920年工商部调查)

资料来源:邢必信,吴铎,林颂河,张铁铮,陶孟和编《第二次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所1932年版,北平大北印书局承印,第一编,第29—37页。

试以表五纺织门和机械门两组数据对照:纺织门中男工最高工资约为是童工的1.4—2倍;机械门中为2.7—3.2倍。30年代差距更多些,因而,雇佣一个男工的工资至少可以用来雇佣2—3个童工。况童工相较于成年工更易于管理,因此资本家大量地雇佣童工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从当时政府和社会看,政府和社会并非对此问题不够重视,而是调控力度不够。1923年成立的上海市童工委员会曾调查了上海及其附近童工的工作状况,提出建议以期解决童工问题。“委员会先后共开会33次,除不分日夜亲到各工厂调查,并用问题表交各厂主填报外,又由36位证人供给材料。证人之中,业主,经理,工部局,卫生机关,救火机关,中外医士及包工人,均有代表,且有曾在丝厂工作30余年之女工一名,亲自到会作证。”[11]

(P444)

上海童工委员会调查后形成报告呈交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提出了八条建议,并希望通

过改革取缔童工,但亦感到困难重重,因而在所提出的八条建议中流露出了妥协。

表六罗列了北京农商部,香港以及上海童工委员会关于童工的年龄、工作时间、工种等规定,都试图制定一些措施来保护童工。

表六:各条例关于童工规定比照表(1924年)

资料来源:王清彬, 王树勋, 樊弘, 林颂河, 陶孟和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版,北平和济印书局承印,第二编,第445—446页

可以看到当时北京农商部,香港以及上海童工委员会都试图通过制定一些措施来保护童工。然,相比较而言,上海童工委员会的建议在规定童工最低年龄、每日工作时间、夜工等方面比之其他两条例更为宽泛,即使这样妥协的建议也未能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纳税人会议上通过。

当时各党派也对童工予以重视。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对于童工问题有天然的关注。在上海童工委员会报告发表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就认为上海工部局有欺骗工人之行为,“代表上海童工发表宣言”表示反对,并提出下列要求:“(一)禁止雇用13岁以下之童工,并从工部局或工厂出资,开设平民学校,教育童工。(二)16岁以下之童工,一日工作,至多不得过八小时,绝对禁止夜工。(三)16岁以下之童工每星期至少须继续休息36小时以上,不得滥扣工资。(四)不得使童工从事一切危险作工。(五)若童工与成年工徒事同一重量之工作,应受同一等报酬。(六)厂主应醵金开设平民学校,使童工入学。(七)由

[11]( P447) 厂主工会代表,童工代表,组织监察委员会,对各工厂监督以上列举保护条件之施行。”

但是当时的共产党不是执政党,其要求除了能引起社会舆论的重视外,是达不到让政府制定法律并执行之目的。

国民党对于童工的保护也曾予以重视。国民党在尚未完成国家统一时,就看到了保护童工的重要性。1924年孙中山先生以大元帅的名义公布工会条例:“一、童工最低年龄为十二岁;二、工作时间为十小时”[1](P38)。1926 年1月,国民党“二大”上制定的《工人运动决议案》中提出“制定劳动法,主张八小时工作制,制定最低工资,保护童工女工,改良工厂

卫生、设置劳动保险,在法律上工人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绝对自由,主张不以资产及知识为限的普通选举,厉行工人教育补助工人文化机关之设置,切实赞助工人生产消费合作事业,取消包工制,例假休息照给工资等11项改良工人状况的具体内容。”

[12](P355-356)

但是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制定的《工厂法》,到1931年8月1日才施行,虽然法令中包括“童工最低年龄为十四岁”等保护童工的内容,但仍没有取缔童工之规定。取得执政地位后的国民党并没有像革命中表现地那样重视童工,这就给童工问题的继续存在留下政治空隙。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当时的政府和社会都在试图保护童工,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条文,但是由于缺少可操作性,再加上政府的决心不够,没有强有力地取缔使用童工之法令,童工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综上所述,由于受雇者家庭经济的贫困、市场的需求、社会调控不力等原因,上海童工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日趋严重。

童工是社会病态的一种表现,这个问题长期存在对于上海城市发展是一大隐患,具体的影响如下:

首先,从个人来讲,严重损害了童工的身心健康。一方面,从儿童的身体健康角度来观察,让儿童过早地做工,影响了儿童身体的正常发育,严重者还导致伤残。上海缫丝厂的童工,“每班工作时,几全须站立5小时6小时之久,当工作时,彼等大多已发达一种特别迅速而有规则之上下动作,互相伸屈其膝骨。”[2](P567)这种长时间的站立和反复屈伸膝盖对于十二岁左右的儿童来讲,会严重影响到身体骨骼的生长。缫丝厂的童工“手指因常与盆中沸水接触,致粗肿不忍卒者见。”[9](P187)在儿童时期形成的粗肿手指会影响其一生,故被童工委员会认为是对儿童造成了“永久伤害工作”。1920年代中期的一项调查显示,工厂劳动保护措施滞后,工伤、职业病对童工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从上海工业医院1924年的报告中可见一斑。“上海工业医院成立于1919年,到1923年时,共救治纺织工人880名,其中童工150人。从受伤部位来看,上肢5%,下肢30%,头部15%,躯干3%。其中因伤致永久残废者占29%,因伤致死亡者占3%。在纺织工厂中工作的童工身体瘦弱,形容憔悴,多半含有结核性的病症。”[3]

(P55)

可见童工劳动不仅对身体发育有直接影响,一旦伤残,将会影响其一生。作为未来上海

市民的如此庞大数量的童工,不能不影响到未来上海市民的身体素质,以及他们所生育的下一代人身体素质。解放前上海人口平均希望寿命比44.6岁还低[13](P64),可见端倪。

另一方面,损害了童工的心理健康。在工厂中工头要打便打,要骂便骂。“烟厂里最小的童工,只有七岁,贫苦人家的孩子,虽然贫穷,但是却一样也是小孩子,心灵还是脆弱的,那里经得起工头、职员们粗暴的喉咙和铁板一样的面孔呢?在厂里,时常可以听到童工们悲惨的哭声,叫人不忍卒听。”[9](P584)儿童身体发育的同时心理也在成长,现代教育学着重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身心包括着身体和心理。20—30年代的童工无论身体还是心理均得不到保护。“在英商怡和丝厂,女童工遭工头毒打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被铜勺击伤头部,

有的耳朵被扯伤,一个月之中,这类事件多至15至20起,吓得有些童工不敢到厂上工。”

[14](P1218)

这种毒打造成的伤害不仅仅体现在身体上,更重要表现在心理上,造成这些孩子长大

以后性格软弱与自信缺乏。甚而有童工因受不了工厂的压力,而被吓死者。例如华成烟厂有一个十二岁的小姑娘,她的母亲靠她做工吃饭,但因做错了一点小事,而被辞退,苦求未果。回家后因辞退而吓傻,三天后竟死去。据医生说,她的胆被吓破了。 [9](P585)

这种情况绝非个别现象,过早地到工厂做工对儿童心理上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是巨大的,也绝非本文所能涵盖。存在这样一批心理不健康的儿童,对于现代化进程中上海人向现代人转变极其不利。

其次,从社会层面讲,童工问题是特定社会经济制度与结构下的产物,既表现出资本逐利性,也带有中国传统惯习的痕迹——中国家庭手工业的授徒见习模式,但已不适应上海的现代化发展,童工的存在影响了上海社会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第一, 造成了社会发展的后动力匮乏,高素养的人才梯队无法形成。“根据1930年的资料,整个上海地区儿童少年的人数为86.02万人,所占的比重为28.4%”

[13](P54)

,同时期上海童工数与之比较,童工所占的

比例高达10.9%①,即平均十个少年儿童中就有一人正在工厂从事高强度劳作。处于学习知识黄金时期的儿童辍学去工厂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作为上海市民的文化水平。虽然童工中很大一部分是从外地招募和随父母到上海谋生的,但是这批儿童将来也是上海市民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 20—30年代上海现代化进程发展速度加快,上海作为现代化城市的特征越来越明显,社会生活的现代性体现得更为突出,那么相应上海人所表现的品质必须是现代人。作为现代人起码要有一定的现代文化知识,可是童工们过早地失去了学习的机会,虽然北洋政府《农商部暂行工厂通则》(表六)中提出要求雇主出资办学给童工学习,上海童工委员会对给予童工教育也颇赞成,然缺乏制约措施,逐利成性的工厂主更没有如实遵照执行,即使“有些工厂津贴附近的学校一笔款子,以便厂内工人入学,自己办学的工厂是占极少数”[15](P22),所得效果也是甚微,“幼年工的工作时间甚长,身心两倦,因此他们对于教育所得的利益,实在不多”

[15](P22)

。童工的文化教育程度低,相应地降低了整个上海市民的平

均文化水平,无法形成过硬的高素养的人才后备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上海的现代化进程。第二、童工的身心疾病归根结底还需社会来承担。“童工一多,则其后社会上势必增加许多早年衰弱而缺乏技术的劳作者,缺乏生产能力的人数增多,处处需要社会的援救,于是势必加重社会的负担”[1](P35)。童工在工厂中受到的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随着童工年龄的增大逐渐表现出来,同时童工属于这个社会,是社会人,因而童工的身心疾病仍将会被视为社会问题, “在儿童期内阻止其身心的发育,则来日成一孱弱无能的国民;此种人民皆危及国家的前途,软乱社会的秩序” 还需由社会来解决。

[1](P35)

。因而这种现象势必增加社会不安定的隐患,最后

童工所占比例=上海地区童工数/上海地区儿童少年数。(童工人数以1927年太平洋大会报告中统计的94,000人计)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儿童都是社会发展的希望。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作为中国第一位的现代化城市,国际性的工商、金融大都市,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上海产业工人的辛勤劳作,尤其凝结着上海数万童工的血和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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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报》[N],1922年9月7日。

[8] 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M],中华书局1934年版。 [9] 朱邦兴等合编:《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0]《上海市缫丝业工业同业公会上报有关机关关于本业童工、工人人数及组织情况和休假情况的来往文

书》[B],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S37-1-232。

[11] 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Z],北平社会调查部1928年版,第二编。

[12]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M],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6年版。

[13] 邹依仁:《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M],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4]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Z],科学出版社1954年版,第二辑。

[15] 陈通夫、陈达:《我国工厂法的施行问题:上海市的初步研究》[M],中国工商管理协会1931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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