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康2022】《论语》69:天下无讼

【康康2022】《论语》69:天下无讼,第1张

【原文】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颜渊篇12.13)

【译文】

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才好。”

【解读】

 “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有的人解释为“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才好。”,而有的认为意思应该是“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根本不发生才好。”显然,后者格局和境界更高,不只是公事公事,来了事将事情处理好,还要防患于未然,以礼仪道德教化民众,从根本上消除犯罪和纠纷的产生,有点中医“治未病”的味道。

这段话大概是孔子就任鲁国大司寇(治理刑事的官员)时所说,只可惜他无用武之地。当时鲁国的朝政由以季氏为首的三大家族(史称“三桓”)把持,孔子这个大司寇的职责范围仅限鲁定公名下的几个城,而且只当了短短数月,就被迫出走国外了。

在这1000多千年以后,距今500多年,倒是有一人实践了孔子这一理念并大获成功,这个人就是阳明。

1509年,王阳明被任命为江西吉安庐陵县令。当地百姓有个特点,非常喜欢告状,更喜欢上访,在历任县令眼中,这是个刁民泛滥之地。而王阳明却将“刁民泛滥之地”当成了“学问之地”“修行之地”。

他首先找到百姓告状的根本原因——赋税太重,和告状这个习俗形成的原因——交通要地,鱼龙混杂,是非极多,接着向朝廷申请减轻赋税并获批准。最后王阳明还写了一篇感人肺腑的通告,唤醒百姓的良知,同时对告状之事作出明确规定:一次只能上诉一件事;内容不得超过两行,字数不得超过60个字;能私下协商解决的,自行解决。如有违反,不但不受理,还要罚款。

就这样,王阳明做到了在他的管辖之地少讼、“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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