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死亡证》申领指引
A: 1.《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A: 碑林区内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A: 碑林区《死亡证》签发的责任单位是负责接诊或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死亡证》填写责任人是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A:对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急救中心和急救站出诊救治后死亡及到现场已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签发。家属(或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首选身份证)并作出与死者关系说明;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首选身份证,未登记户籍的婴儿和无名尸不需要提供)。
前往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申领,具体程序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规定执行。
A: 对在非医疗卫生机构(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内正常死亡的,由死者死亡时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签发。家属(或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首选身份证)并作出与死者关系及非重复开具《死亡证》说明;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首选身份证);
3.死者生前病史资料;
4.死者现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出具的死者身份证明和死亡事实证明。
前往死者死亡时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审核确认后,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签发《死亡证》。
A: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家属(委托人)对死亡有疑义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
如判定正常死亡的,根据死亡发生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还是非医疗卫生机构内,分别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签发或死者死亡时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签发。
如判定为非正常死亡的,由死者死亡时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签发。
上述情况,申请签发的资料均需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A: 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必须由《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死亡证》的医疗卫生单位填写申请书(注明申请理由、用途),同时需保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开具证明不得重新发放死亡证明书,只能复印原始件的第一联,写明用途,由补发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A: 死者家属可到死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换领国内的《死亡证》。所需材料: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我国驻外使领馆有关死者身份的证明、死者及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A:《死亡证》第一联为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为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凭证,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的死者死亡凭证;第四联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凭证,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A: 具体如下,请按照死者死亡时的住址确定对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前联系咨询,并前往办理。
1.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南院门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南院门13号碑林区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粉巷店)
电话:87210039、87277128(24小时)
2.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柏树林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东羊市38号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7510500-512、13991865100(24小时)
3.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长乐坊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8号碑林区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3264762(24小时)
4.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东关南街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东关正街66号世贸大厦E座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2485671(24小时)
5.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中铁一局社区、经九路社区、祭台社区、铁路局社区、南二环社区、火炬路社区、信号厂社区、南沙社区、北沙社区、永宁苑社区区域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19号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7866224、87865244(24小时)
6.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第二社区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太乙路街道建东街社区、标新街社区、安东街社区、太乙路社区、交大社区、兴庆南路社区、乐一社区、乐二社区区域
地址:西安市太乙路132号碑林区太乙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7865288、87865289(24小时)
7.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文艺路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测绘东路18号碑林区文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5532731、85525109(24小时)
8.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长安路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振兴路39号碑林区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8426469-8030、89355095(24小时)
9.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友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张家村街道红缨社区、融信社区、鸿雁社区、黄雁社区、水文一社区、水文二社区、文康社区、西何社区、黄东社区、黄西社区、边家村社区、军工社区区域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277号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友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5230034、15398092923(24小时)
10.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交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张家村街道科研社区、太白社区、交通社区、西大社区、白庙社区及白庙路社区区域
地址:西安市大学南路276号张家村交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848357、18049075945(24小时)
11.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西工大社区卫生服务站
责任区域:张家村街道西工大社区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医院西北工业大学医院
电话:88460634、88493920(24小时)、88491120(24小时)
A:具体见下图。
A: 碑林区卫生健康局:89625366(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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