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死亡证》申领指引

碑林区《死亡证》申领指引,第1张

说起死亡,总是一个令人伤心的话题,但是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在人生走向终点后,家属还需要为他们办理最后一张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作为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今天,我们在这里告诉大家,碑林区的《死亡证》怎么申领:


Q
一、《死亡证》签发的工作依据有哪些?

A: 1.《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2.《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信息发201540号);
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卫计发2016414号);
4.《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9月7日印发);
5.《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碑卫函〔2022〕46号);
6.《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2年9月19日印发)。
Q
二、《死亡证》签发的对象是哪些人?

A: 碑林区内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Q
三、《死亡证》签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哪些?

A: 碑林区《死亡证》签发的责任单位是负责接诊或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死亡证》填写责任人是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Q
四、对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的,由谁签发《死亡证》,需要什么资料,程序是什么?

A:对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急救中心和急救站出诊救治后死亡及到现场已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签发。家属(或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首选身份证)并作出与死者关系说明;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首选身份证,未登记户籍的婴儿和无名尸不需要提供)。

    前往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申领,具体程序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规定执行。

Q
五、对在非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的,由谁签发《死亡证》,需要什么资料,程序是什么?

A: 对在非医疗卫生机构(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内正常死亡的,死者死亡时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签发。家属(或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首选身份证)并作出与死者关系及非重复开具《死亡证》说明;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首选身份证);

    3.死者生前病史资料;

    4.死者现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出具的死者身份证明和死亡事实证明。

    前往死者死亡时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审核确认后,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进行死因推断,签发《死亡证》。

Q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家属(委托人)对死亡有疑义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死亡证》由谁签发,需要什么资料,程序是什么?

A: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家属(委托人)对死亡有疑义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

    如判定正常死亡的,根据死亡发生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还是非医疗卫生机构内,分别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120急救中心和急救站)签发或死者死亡时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签发。

    如判定为非正常死亡的,死者死亡时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签发。

    上述情况,申请签发的资料均需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Q
七、《死亡证》遗失,如何补办?

A: 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必须由《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死亡证》的医疗卫生单位填写申请书(注明申请理由、用途),同时需保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开具证明不得重新发放死亡证明书,只能复印原始件的第一联,写明用途,由补发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Q
八、碑林区户籍,在境外死亡的,《死亡证》如何申领?

A: 死者家属可到死者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换领国内的《死亡证》。所需材料: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我国驻外使领馆有关死者身份的证明、死者及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Q
九、《死亡证》怎么使用?

A:《死亡证》第一联为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为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凭证,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的死者死亡凭证;第四联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凭证,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对于西安市本地户籍死者: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至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公安部门在第二、三、四联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死者家属凭《死亡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殡葬手续。
对于非西安市本地户籍死者: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至死者现住址所在地公安部门,当班民警对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第三、四联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也无需公安机关签章),与第二联原件一同交死者家属。此外,民警须保留第二联复印件。
Q
十、非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的《死亡证》办理单位、地址和电话有吗?

A: 具体如下,请按照死者死亡时的住址确定对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前联系咨询,并前往办理。

1.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南院门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南院门13号碑林区南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粉巷店)

电话:87210039、87277128(24小时)

2.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柏树林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东羊市38号碑林区柏树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7510500-512、13991865100(24小时)

3.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长乐坊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8号碑林区长乐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3264762(24小时)

4.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东关南街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东关正街66号世贸大厦E座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2485671(24小时)

5.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中铁一局社区、经九路社区、祭台社区、铁路局社区、南二环社区、火炬路社区、信号厂社区、南沙社区、北沙社区、永宁苑社区区域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19号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7866224、87865244(24小时)

6.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第二社区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太乙路街道建东街社区、标新街社区、安东街社区、太乙路社区、交大社区、兴庆南路社区、乐一社区、乐二社区区域

地址:西安市太乙路132号碑林区太乙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7865288、87865289(24小时)

7.西安市碑林区文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文艺路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测绘东路18号碑林区文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5532731、85525109(24小时)

8.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长安路街道辖区

地址:西安市振兴路39号碑林区长安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8426469-8030、89355095(24小时)

9.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友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张家村街道红缨社区、融信社区、鸿雁社区、黄雁社区、水文一社区、水文二社区、文康社区、西何社区、黄东社区、黄西社区、边家村社区、军工社区区域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277号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友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5230034、15398092923(24小时)

10.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交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责任区域:张家村街道科研社区、太白社区、交通社区、西大社区、白庙社区及白庙路社区区域

地址:西安市大学南路276号张家村交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电话:8848357、18049075945(24小时)

11.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西工大社区卫生服务站

责任区域:张家村街道西工大社区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医院西北工业大学医院

电话:88460634、88493920(24小时)、88491120(24小时)

Q
十一、各社区居委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吗?

A:具体见下图。

碑林区《死亡证》申领指引,图片,第2张

碑林区《死亡证》申领指引,图片,第3张

碑林区《死亡证》申领指引,图片,第4张

Q
十二、碑林区的投诉部门和电话有吗?

A: 碑林区卫生健康局:89625366(工作时间)

碑林区疾控中心:87515239(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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