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金融工具19-金融工具重分类及会计处理
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当企业改变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时,才能对金融资产重分类--
——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得追溯调整
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改变的情形:只有企业开始或终止某项对其经营 影响重大的活动时,才会发生改变(例如收购、处置、终止某一业务时)。
--极为罕见,源自内外部变化,由高管决策且对企业非常重要,并能向外部证实
金融资产终止:修改或重新定义合同,构成实质性修改的,导致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的
1、持有意图发生改变
2、特定市场暂时性消失从而暂时影响金融资产出售
3、在企业具有不同业务模式的各部门之间转移
二、重分类的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人其他综合收益-只涉及债务工具
①)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应当将之前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②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同时,企业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入当期费用
①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应当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②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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