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发布-
【简介】: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B and B类管理”的总体方案》,根据《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北京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确的目标。以“保健康、防重特大疾病”为重点,以防止疫情输入、聚集性疫情和重特大疾病死亡为目标,重点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动态响应机制、进出医院人员和物品管理、环境防控、日常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防控管理措施,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120急救转运、街道(镇)“三握手”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的统筹指导
(2)完善防控措施的动态响应机制。各区批准后,在疫情未流行时,在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的基础上,对辖区养老机构实行开放管理;疫情流行时,辖区养老机构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可根据工作实际,在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的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疫情严重时,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相关区可严格关闭本辖区养老机构管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实行定期调研调度制度。市、区两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专班要定期分析研判疫情,及时调度指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中的重点问题。疫情严重时,应每日安排工作。
(四)养老机构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如有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全面报告感染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疫情监测。疫情严重时,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落实每日“零报告”制度。
第三,防范养老机构输入性疫情风险
(5)加强人员准入管理。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认真落实进出机构人员的检查管理制度。录取人员必须核对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在机构开放管理期间,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上岗。机构封闭管理期间,应当对住院人员实行闭环管理。重返医院的老年人(新入院)和重返工作岗位的职工(新就业),应先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按规定在集中健康观察点或机构内具备隔离条件的隔离区(室)落实健康观察措施,方可闭环入院或在院内生活工作。严格封闭管理期间,暂停家属探视、接待探视慰问等非紧急、必要的住院活动;暂停机构内的集体用餐或聚会活动。
(六)加强商品准入管理。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严格执行外来物资物品非接触交接的相关规定,在机构大门外设立物资物品交接区。快递、家属寄递的物资、物品不得直接进入养老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消毒并允许站立。
(7)加强环境监测和风险防范。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定期对电梯按钮、门把手、下水道等重点环境点开展核酸采样检测,防范地漏、水封、下水道等气溶胶传播风险。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日常防护、清洁卫生和膳食保障。
第四,防止养老机构聚集性疫情
(八)严格落实“早发现”机制。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在开放管理期间每周开展两次专职核酸检测,每周对院内老人进行两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工作人员与老人之间的检测隔日交替进行;封闭式管理期间,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院内老人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经卫生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由核酸采样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采样,降低人员外出进行核酸检测时的感染风险。核酸检测应该是“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根据当地养老机构的老人数量、工作人员数量以及每周核酸和抗原检测的频率,各区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试剂。
(九)加强常态化健康监测。监督指导养老机构每天对院内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11种症状者,应及时进行一次抗原或核酸检测,并做好相关人员的筛查和隔离,同时根据症状及时就诊或送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简易监护设备。
(十)实行院区管理。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实行内部分区管理,结合设施和条件设置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养老服务区和医疗服务区进行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加强环境通风,内部清洁消毒。
(十一)提高应急能力。各区组织卫生疾控部门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培训、应急准备和应急状态转换、疫情处置等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按照满负荷运行标准储备防护用品、护理用品和生活用品。
(12)加强疫情处置。养老机构如发现阳性感染者,应立即调整人员分工和密度,落实转移居住、分级诊疗、末端消毒等措施。在各区卫生疾控部门专业人员的现场评估指导下,再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确定核酸检测频率。建立健全院内感染者转移机制,明确养老机构定点医院,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机制,第一时间隔离、转移、优先收治院内感染者。
(十三)加强对集中式健康观察点的保护。集中健康观察点将纳入各区保护范围,对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的养老机构中的阳性人员、新接收、轮换或返回人员进行集中健康观察。加强集中健康观察点内部管理,优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保障人员。
(十四)加强护理人员等应急保障力量的储备。各区按照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10%的比例储备护理人员等应急保障力量。养老机构转送至指定医院的失能、痴呆感染者,养老机构内转送至集中健康观察场所或隔离区(室)的失能、痴呆老年人,应按1:1的标准配备护理人员。对有自理能力的感染老年人,应根据其身体状况配备护理人员。
五、防止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死于重病
(十五)加强医院老年人分类服务管理。找出基础疾病(包括冠心病、中风、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病、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肿瘤、免疫缺陷等。)的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情况,根据其基础疾病、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的严重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作为健康“守门人”的“网底”作用,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和保健服务。
(十六)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握手机制的实施和运行情况。督促和指导与养老机构建立握手机制的医疗机构通过上门巡诊、智慧家庭医生、远程会诊等方式,为在院老年人提供日常诊断和健康监测服务。,并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医疗保障账户。与养老机构建立对口合作关系的三级、三级医院,实施养老机构重症老人就医绿色通道。境内各三级医院要为养老机构危重老人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对本地区或其他地区养老机构转来的危重老人进行会诊。
(十七)养老机构与120急救握手机制的实施和运行情况。压实各区属地责任,各区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转运机构的握手机制,统筹辖区内120急救和非急救转运资源,保障养老机构医疗需求。市急救中心要做好养老机构急救转运数据的监测预警,设立养老机构服务保障专席,统筹安排,在区级资源无法保障等紧急情况下,保障养老机构危重病人的急救转运。
(十八)养老机构与当地街道(镇)握手机制的实施和运行情况。继续做好养老机构药品保障工作,实现慢性病管理用药日常化,按照养老机构人数20%的比例储备退热、止痛、止咳、祛痰药品。加强中药汤剂保护,通过居(村)委会有序发放给养老机构中有需求的患者。
(十九)加强新冠肺炎预防接种工作。按照新冠肺炎预防接种禁忌症判定标准程序,对住院老年人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判定,组织相对固定的医疗队伍进入新冠肺炎养老机构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加快提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覆盖率,优先开展序贯免疫,努力实现“所有答案”。在第一剂强化免疫的基础上,推动养老机构老年人开展第二剂强化免疫。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扎实做好疫情流行时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非疫情流行时,各区要强化牵头部门作用,与相关部门和属地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发挥行业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和服务。各区要广泛宣传强调“四方责任”和措施,及时回应市民关切,妥善解决群众各类诉求。
(二十二)加强关怀。各区要动员各级党组织、共青团、工会等力量和慈善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护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心理疏导,为他们分忧解难,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焦虑。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与亲人的亲情沟通服务。
(二十三)加强培训和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要广泛开展养老机构新冠肺炎感染防控政策措施的部署培训和政策解读;要定期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开展现场监督和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和物资准入管理、早期发现措施落实、医疗保障服务落实等情况,及时通报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抓好整改落实。
各区临时接纳和供养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发布。
》《北京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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