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条例改革:4月1日起,员工无义务向公司请病假

“病假”条例改革:4月1日起,员工无义务向公司请病假,第1张

“病假”条例改革:4月1日起,员工无义务向公司请病假,第2张“病假”条例改革:4月1日起,员工无义务向公司请病假,第3张

【欧洲侨声报】1月5日西班牙媒体综合消息(编译/奉若)

从4月1日起,员工将不再有义务向公司请病假,正如皇家法令中所述,该法令修改了暂时性疾病管理的某些条款,并且于今日在国家官方公报 (BOE)中进行了公布。

该规定已于去年12月27日在部长会议上获得了政府批准,但直到皇家法令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才适用,最终文本规定了其生效日期,即“公布发表后三个月后的第一天”。

该规定修改了第625/2014号皇家法令(7月18日)中的第7条,该条规定了暂时性疾病管理中,前365天的管控政策的某些方面。具体来说,它规定“开具病假、确认或出院医疗报告的医生会给工人一份证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出具两份,由员工自行把其中一份证明寄交给公司(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以何种方式交付该文件)。

在BOE上发布的法律文本补充说:一旦提交了一份病假报告,“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将在适当情况下,向有合作协议的公司将发送病假中包含的数据,立即通过电子方式向国家社会保障研究所 (INSS) 确认和注册。无论如何,病假报告都会在出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给相关部门”。

紧接着,BOE确定“国家社会保障研究所(INSS)会将公卫生医生出具的——病假、确认和出院医疗报告中的纯行政性质的识别数据——寄送给合作公司,员工本人也会在INSS所收到报告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收到上述资料”。

这意味着相应的家庭医生将以电子方式将病假表首先发送给INSS,该机构会将其转发给公司。理论上,根据上述截止日期,该过程不应超过一周。

最后,当公司收到“病假报告”时,他们将有义务通过电子数据系统 (RED) 立即向INSS传输提交,“在任何情况下,从病假报告开始计算的最多三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病假通知》,这些期限规定是部长亲自确认的。

负责修改“此法规”的包容、社会保障和移民部的负责人,面对皇家法令时辩称,他们做出此决定是因为“当前的电子方式允许及时与公司沟通,直接通过医疗报告的发布管理。 它还认为,公司也可以通过同样的远程信息处理方式向行政当局发送“管理和控制暂时性疾病情况,所需的额外数据和相应的福利,以及缴款中的补偿,在适当的情况下,支付委托付款,而无需工人提前出示证明资料”。

“病假”条例改革:4月1日起,员工无义务向公司请病假,第4张

【编辑/乔伊】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病假”条例改革:4月1日起,员工无义务向公司请病假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