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综合 淄博市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一事一议”实施细则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综合 淄博市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一事一议”实施细则,第1张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政策原文:围绕“四强”产业和新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引进一批顶尖创业人才及团队,市级财政对人才所带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对其领衔的团队核心成员按个人薪酬的10%—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薪酬补贴奖励。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团队界定

顶尖人才:诺贝尔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可适当放宽条件。

团队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顶尖人才团队研究方向紧扣我市“四强”产业和新经济发展需求,团队至少含1名领衔人员,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固,其中至少2人全职在淄工作。

二、申报条件

从市外到我市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重点产业领域中新创(领)办独立纳税企业,项目所有相关技术成果在淄产业化,不能在淄博市外创办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能够解决我市产业“卡脖子”难题,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项目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通过“一事一议”项目立项18个月内实现产业化并取得市场化的销售收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顶尖人才本人持股应不少于3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申报时已纳入项目落户区县“一事一议”或其他引进顶尖人才政策资金支持,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土地要素保障等产业支持政策可等额换算为支持额度。全职在淄工作团队成员须与创办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柔性合作人员须与创办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每年在淄工作不少于3个月。

三、申报流程

(一)下发通知。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下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填写《淄博市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启动资金申请书》,各区县组织推荐上报。

(二)实地论证。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技术、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支持意见,将通过论证的项目推送受托管理机构。

(三)尽职调查及投资谈判。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应调尽调、应投尽投”的原则开展尽职调查,提出股权投资计划名单和股权投资方案。

(四)研究审议。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将专家论证意见、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研究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发文公布。

四、支持方式

(一)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项目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受托管理机构按股权投资计划、资金分配文件、股权投资协议等,将股权投资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银行账户。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完成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章程修改、企业登记变更等工作。受托管理机构在完成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章程修改及企业登记变更后,申请股权投资登记。

(二)团队核心成员个人薪酬补贴。参照《柔性引进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高端人才生活补贴认定实施细则》流程执行。

责任科室:人才与成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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