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代持及其房产权归属问题纠纷发生时,应当被重点考量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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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以登记生效要件为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在无相反证据证明该登记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以登记的内容为准。

各地对房屋销售出台的政策,还有相应的贷款政策及或许还有房产税方面的考虑,房屋代持、借名买房这种方式便应运而生,那么若是没有纠纷便你好、他好,若是有纠纷在实践中发生争议的重点,就是代持关系是否成立及房产权的归属问题。那么应当从哪些方面考量,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呢?

首先,当时签订房屋代持合同的具体情况,当时签订的代持协议,是成为代持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据,只要该代持协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而且被代持人又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购房款是其支付的,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承认代持协议的效力,该代持协议受法律保护。

其次,会看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若是没有代持协议,但被代持的房屋一直由实际产权人占有、使用,并且水电费、管理费由实际产权人缴纳,也可以被认定该房产是代持关系。

最后,从实践中进行判断,代持人只是提供姓名,其他购房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购房款支付、购房款手续的保护、契税发票、维修基金收据等等一些情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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