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人无儿无女,死后留下8万遗产
侄女拿着老人的存折和密码去银行取钱,却被银行告知没有资格取!原来,银行认为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也就说,老人没有遗嘱和继承人的情况下,银行会一直替老人保管这笔钱!
据刘女士说,姑姑这辈子没有嫁人,所以无儿无女,而她的直系亲属都去世了,所以姑姑老了全靠自己兄妹六人悉心照顾!
而姑姑知道自己命不久矣,在她生命快结束的时候,主动把存折交给刘女士,并告知密码,让刘女士把存折里的8万块钱拿出来跟兄弟姐妹们分一分!
刘女士的兄妹们也不缺钱,所以一直没急着去取钱。而且他们商量后,决定把这笔钱留着给姑姑办理后事用,给她买一块风水好点的墓地!
后来姑姑去世,刘女士来到银行取钱,银行却拒绝把8万块钱交给刘女士!
刘女士非常纳闷,自己有存折和密码,怎么就不能取钱呢?
可银行说,刘女士的姑姑已经去世,这笔钱就成了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银行是不会随便把钱交给刘女士的,万一她姑姑还有其他直系亲属来闹怎么办?这也是对客户负责!
所以,银行的意思是,这钱有银行保管,想取钱那就拿姑姑的遗嘱或者公证书过来!
可是姑姑走得匆忙,大家也都以为有密码就可以取钱,所以压根就没有想过让姑姑立下遗嘱!所以刘女士认为,现在银行说好听是保管,实际上不就是想私吞这笔钱吗?
因为多次协商都是以失败告终,刘女士就找来调解员帮忙!但银行态度很坚决,要想取钱就拿公证书来!
无奈之下,刘女士兄妹6人只能去做公证,可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不能开这个证明!
工作人员说,死者的侄子、侄女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不能继承姑姑的遗产,他们自然不能做公证!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银行拒绝给刘女士他们这笔8万块钱是否合理呢?
如果存款人去世的话,这笔钱就属于遗产的范围了。因为银行出于对储户财产安全的考虑也怕存款被冒领,会要求出示公证处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所以在法律上来说,银行拒绝刘女士他们取钱是合理的!
2、那么,这笔钱如果一直取不出来,是不是就进了银行的腰包呢?
如果说存款人去世,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法律上讲,银行有权利对这笔钱进行管理与支付。但由于这笔钱常年不动,银行又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和使用,这就属于不当得利了。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这种休眠存款持续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后,银行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这笔存款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且上交国库!
3、但是,刘女士姑姑生前交代把钱给刘女士他们,就是没有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取得这笔钱吗?
刘女士的姑姑把密码告知了刘女士他们,可以认定老人主观上想把这笔钱给刘女士他们,但是告知密码不能认定为遗嘱!
而刘女士不能做公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银行!
《继承法》第14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刘女士的姑姑老了以后都靠刘女士他们轮流照顾,可以认定刘女士他们是对姑姑抚养较多的人!只要刘女士提供他们带老人去医院就诊的证据,包括街坊邻居证明刘女士他们有给姑姑送终养老的,法院就可以判刘女士他们获得部分遗产!
4、那么,侄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其实,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代位继承仅局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而《民法典》的颁布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至其兄弟姐妹,进而也将他们的子女也纳入其中,即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也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而当时刘女士的姑姑去世时,《民法典》还没有颁布,所以当时侄女不能代为继承!如果是现在,侄子侄女是有代为继承权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婚主义者、丁克家庭也越来越多。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堵上了原有的“漏洞”。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实质是为了解决财富传承的问题,意味着逝者的遗产更大可能被家族亲人继承,而不用因为无人继承而被收归国有或归集体所有!
这事情也是告诉我们,老人如果有财产的,尽量在生前留下遗嘱,以免去世后给后辈留下麻烦!
据刘女士说,姑姑这辈子没有嫁人,所以无儿无女,而她的直系亲属都去世了,所以姑姑老了全靠自己兄妹六人悉心照顾!
而姑姑知道自己命不久矣,在她生命快结束的时候,主动把存折交给刘女士,并告知密码,让刘女士把存折里的8万块钱拿出来跟兄弟姐妹们分一分!
刘女士的兄妹们也不缺钱,所以一直没急着去取钱。而且他们商量后,决定把这笔钱留着给姑姑办理后事用,给她买一块风水好点的墓地!
后来姑姑去世,刘女士来到银行取钱,银行却拒绝把8万块钱交给刘女士!
刘女士非常纳闷,自己有存折和密码,怎么就不能取钱呢?
可银行说,刘女士的姑姑已经去世,这笔钱就成了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银行是不会随便把钱交给刘女士的,万一她姑姑还有其他直系亲属来闹怎么办?这也是对客户负责!
所以,银行的意思是,这钱有银行保管,想取钱那就拿姑姑的遗嘱或者公证书过来!
可是姑姑走得匆忙,大家也都以为有密码就可以取钱,所以压根就没有想过让姑姑立下遗嘱!所以刘女士认为,现在银行说好听是保管,实际上不就是想私吞这笔钱吗?
因为多次协商都是以失败告终,刘女士就找来调解员帮忙!但银行态度很坚决,要想取钱就拿公证书来!
无奈之下,刘女士兄妹6人只能去做公证,可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不能开这个证明!
工作人员说,死者的侄子、侄女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不能继承姑姑的遗产,他们自然不能做公证!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银行拒绝给刘女士他们这笔8万块钱是否合理呢?
如果存款人去世的话,这笔钱就属于遗产的范围了。因为银行出于对储户财产安全的考虑也怕存款被冒领,会要求出示公证处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所以在法律上来说,银行拒绝刘女士他们取钱是合理的!
2、那么,这笔钱如果一直取不出来,是不是就进了银行的腰包呢?
如果说存款人去世,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法律上讲,银行有权利对这笔钱进行管理与支付。但由于这笔钱常年不动,银行又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和使用,这就属于不当得利了。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这种休眠存款持续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后,银行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这笔存款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且上交国库!
3、但是,刘女士姑姑生前交代把钱给刘女士他们,就是没有遗嘱,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取得这笔钱吗?
刘女士的姑姑把密码告知了刘女士他们,可以认定老人主观上想把这笔钱给刘女士他们,但是告知密码不能认定为遗嘱!
而刘女士不能做公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银行!
《继承法》第14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刘女士的姑姑老了以后都靠刘女士他们轮流照顾,可以认定刘女士他们是对姑姑抚养较多的人!只要刘女士提供他们带老人去医院就诊的证据,包括街坊邻居证明刘女士他们有给姑姑送终养老的,法院就可以判刘女士他们获得部分遗产!
4、那么,侄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呢?
其实,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代位继承仅局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而《民法典》的颁布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至其兄弟姐妹,进而也将他们的子女也纳入其中,即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也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而当时刘女士的姑姑去世时,《民法典》还没有颁布,所以当时侄女不能代为继承!如果是现在,侄子侄女是有代为继承权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婚主义者、丁克家庭也越来越多。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堵上了原有的“漏洞”。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实质是为了解决财富传承的问题,意味着逝者的遗产更大可能被家族亲人继承,而不用因为无人继承而被收归国有或归集体所有!
这事情也是告诉我们,老人如果有财产的,尽量在生前留下遗嘱,以免去世后给后辈留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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