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审稿中有关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

原创 | 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审稿中有关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第1张

     2020年疫情爆发初期,国家逐渐意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并就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心是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而对禁食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约束不完善展开讨论,最终明确指出要完善相关立法。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2年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草案二审稿。以下食品伙伴网梳理了二次审议稿中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的内容。

一、拟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

此次审议稿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及个人猎捕、运输、交易以及食用野生动物,并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

二、拟断绝食用野生动物的源头

此次审议稿拟明确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对野生动物进行猎捕运输、生产经营等行为,从根源上断绝可食用到野生动物的任何可能。

三、拟明确和细化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存在制度漏洞,此次的审议稿中拟明确规定禁止食用“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拟新增禁止野生动物在流通中的服务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交易场所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没有提及。此次的审议稿中新增了对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场所的约束条款,明确规定了此类服务为违法行为。

五、拟加大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

此次审议稿在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拟加大对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扩充处罚种类。

下表是食品伙伴网整理的二次审议稿中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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