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协定》,危害知多少?

《塘沽协定》,危害知多少?,第1张

——《抗日,谁主沉浮?》“华北危机谁之责”6

汪瀛  汪永益

    《塘沽协定》究竟对中国有哪些危害?

    首先,《塘沽协定》对中、日两国军队的撤退线及建立缓冲区的规定,既实现了日本法西斯侵略者“巩固满洲建国基础”[1]的愿望,也为日本策动后来的“华北自治运动”,进一步控制华北创造了条件。

    19355月,日本法西斯向南京国民党政府发难,其借口之一就是指责河北省遵化县接济了抗日“民众军”孙永勤部,违反了《塘沽协定》,妨害战区之治安。关东军随即进入遵化地区,并警告说:关东军绝不能容忍任何破坏《塘沽协定》的行动。据1935629日《中国星期评论》报道,日本天津驻屯军也发表了措辞强硬的公报,声称要“置平、津两城于停战区内”[2]

    其次,《塘沽协定》签订的过程,也是日本法西斯侵略者对中国百般侮辱的过程。《塘沽协定》签订时,日本方面的代表冈村宁次声言,他们所提出的停战协定草案,就是最后案,一字也不容许更改,中国代表应在一个半小时内作“诺”或“否”之答复,一切声明,须待停战方案签字以后再行商谈。中国代表熊斌披阅草案后,虽提出《中国军代表停战协定意见书》,但日本方面的代表置之不理,并重申前言。最后,中国代表在一字未改的情势下,于1050分正式签署了《塘沽协定》。由此可见,《塘沽协定》签订过程,进一步暴露了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及南京国民政府腐败与无能,也强化了日本法西斯蔑视中国的心理。

    第三,《塘沽协定》在国际上“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即中国愿意通过让步解决与日本的严重纠纷,并且愿意默认日军侵略所造成的现状”。这一印象将使世界上一些国家,“即使是那些与中国进行大量贸易及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国家,不到他们认为必要的时候,决不会进行有利于中国的干预”。他们认为,既然中国“不急于解决与日本的严重问题”“不能自助”,他们“更无援助中国之义务”。[3]在国内,民众则义愤填膺、奔走呼号、抨击《塘沽协定》,纷纷痛斥卖国。它不仅激化了人民大众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及南京国民政府之间的矛盾,也严重地挫伤了爱国军民的抗日积极性。外交部长罗文干对签订《塘沽协定》十分愤慨,向国民党政府提出辞职。19路军爱国将领蔡廷锴得知《塘沽协定》签订的消息后,无比悲愤,他在电告陈济棠的电文中指出:“中日妥协已成事实,抗日军救国有心,请缨无路”[4],只有率部回到福建。

    第四,南京国民政府一再宣称的《塘沽协定》“只限军事,不涉政治”“局部缓和不影响领土主权”[5],实在是欺人之谈。

    其一,中国军队按照指定线撤退,不再前进,又不行一切挑战扰乱之举动”。不仅意味着中国军队放弃一切抵抗,而且承认中国军队反击日本侵略者的行动是“挑战扰乱”,这种颠倒侵略与反侵略、正义与非正义的行径,难道是“只限军事,不涉政治”吗?事实上日本法西斯侵略者在当时及以后正是以“挑战”“扰乱”“违反协定”为借口,镇压中国人民的爱国行动,以实现他们灭亡中国的罪恶目的。

    其二,规定日军“可用飞机或其他方法视察”,中国方面不仅要加以保护,还要为其提供便利。也就是说,日本有权用飞机和其他方法监视华北地区一切被它视为“挑衅”和“扰乱”的行为。这些规定的实质,就是日本法西斯借此获取了一个既能全面禁止华北抗日活动又有法理依据的侵略手段。日军由此取得了在华北“自由飞行”的特权。从此,日本的飞机便有恃无恐,在平津地区不经过中国政府的批准,就能擅自开辟航线和飞行,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公然侵犯和践踏。这难道仅仅是“只限军事,不涉政治”吗?另外,何谓“其他方法”?借用当时193361日天津《益世报》的话说:“今后大队日兵进驻平津,作为视察,河北省政府以日本军队驻扎,实行视察,此固'其他方法’之一。今后日本方面派人点验中国军队,派人搜检中国军民,实行视察,此固'其他方法’之一。'其他方法’四字包括无穷。今后日本的妙用,当然无穷。”[6]所谓“其他方法”,实为日本法西斯军队实施种种侵略方式和侵略手段提供了法律文字依据,实在是后患无穷。后来的“华北自治运动”,就是日本侵略者把“其它方法”这些文字变成活生生的事实摆在中国人民、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集团及南京国民政府面前。

    其三,规定日军“自动概归还至长城之线”,无异于南京国民政府承认了以长城为中日两国的“国界”,也实际上等于承认长城以北脱离中国主权。且“长城之线”一词亦极含混。因为,古老的长城,并非是一条直线边墙。它曾历经中国历史上若干朝代的改建扩建,有的地方的长城实为数层重叠。当时,在中国华北与东北之间,长城依山形地貌蜿蜒曲折于河北、察哈尔和热河三省之内,犬牙交错,相互楔入者众多。察哈尔、河北的若干县,实际上位于长城以北。因此,“长城之线”,不仅使热河一省,而且连察哈尔东部等地都成为日本法西斯军队可以自由活动的地区了。

    其四,规定把冀东大片领土划为停战区域,名义上虽属中国行政管辖,但规定中国军队不能进入,维持治安的警察又不得由“刺激日本感情之武力团体”担任。这些规定,在本质上是将冀东大片国土置于日本法西斯控制之下。试想:中国既不能在自己的领土上驻军,又不能按自己的意愿任命警察维持社会治安,这还是中国的领土吗?如今天的中国,若不能在港澳驻军,能说港澳是中国的领土吗?这些规定不是很可笑吗?我们必须明确,在自己的领土上驻军,这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理所当然之事。历史事实表明,后来在战区接收中,河北省政府所委各县县长、公安局长,事前均须经日军同意,到任时的接收布告、公安局配置地点以及警察人马武器数,均须向日军申报。由此可见,国民党政府虽然名义上对战区拥有主权,实际上战区已成为由日军任意主宰的殖民地。

[1]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P224.

[2] 刘国新:《<塘沽协定>与“华北自治运动”》,《近代史研究》,19894

[3] 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二分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P245-246.

[4] 张蓬舟:《近五十年中国与日本》第一卷(1932-1934),P153.

[5] 江绍贞:《丧权辱国的<塘沽协定>》,《贵州社会科学》,1984年(2

[6] 转引刘国新:《<塘沽协定>与“华北自治运动”》,《近代史研究》,1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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