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三朝对西藏治理的对比1宗教管理

元明清三朝对西藏治理的对比1宗教管理,第1张

元明清三朝对西藏治理的对比

西藏,一个宁静而神秘的地方。我们常说的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却是元朝以后的事情了。整个西藏包括西藏在我国唐朝时期,曾经存在过一个强大的统一政权----吐蕃,吐蕃是与唐朝并存、且经常威胁唐朝边境的国家。唐末,随着吐蕃政权的分裂瓦解,青藏高原陷入了各部落派系争斗的混乱局面。一直到蒙古帝国兴起,成吉思汗及其子孙把青藏高原纳入帝国范围。自此,西藏正式进入中原王朝的统治范畴,历经元明清三朝一直到新中国。元明清期间,明朝对西藏的管理是最松散的,近视于羁縻,实际统治的时间也最短。恰恰是两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对西藏的治理更到位,尤其是清朝中期,把西藏真正牢牢地纳入了中央政府管理的范围。以下我们从宗教管理、世俗政权管理、税赋征收和驻军保护边境等方面来进行对比。

一、宗教管理

自吐蕃时期开始,佛教就渗透到西藏的贵族上层和普通藏民中,此后历经多次兴佛毁佛,教派纷争,藏传佛教在西藏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慢慢形成了政教融合甚至政教合一的治理模式。甚至到现在,以达赖为首的一小撮藏独分子能够在流浪印度的情况下继续忽悠,也是也藏传佛教的巨大影响力密切相关。所以,元明清三朝治理西藏,首先要解决的是宗教管理问题。

元和清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宗教治理上采取的是互相融合,使自己的宗教信仰与其一致,即所谓的满蒙藏共治。而明朝是汉族建立的,儒家思想治国是其根本,对藏传佛教采取既尊重,又分化的措施。

吐蕃政权分裂后,从十世纪至十三世纪前半期的三百余年间,佛教在西藏再度兴起,形成宁玛、噶当、噶举、萨迦等众多教派。各地的世俗势力分别与不同教派结合在一起,相互间进行了长期的战争,但都无法统一西藏。成吉思汗及其子孙并没有通过武力征战取得对西藏的统治权,而是依靠笼络西藏地区的宗教势力达到了目的。公元1247年,成吉思汗的孙子阔端与藏传佛教萨迦派首领萨迦班智达在甘肃凉州举行凉州会盟,确定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在宗教信仰上趋于统一,也顺理成章地把西藏纳入蒙古帝国的行政管辖之下。1260年,忽必烈册封八思巴为国师,还赐给他象征权力的玉印。1264年在中央设立了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方行政事务。1270年,忽必烈进一步册封八思巴为帝师,加封大宝法王,将乌思藏地区的十三万户给他管理。至此,终元一朝,在卫藏地区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管理体制,独尊一派,由萨迦派掌握。

明朝建立后,在宗教信仰管理上,仍然注重发挥藏传佛教在西藏地方的巨大作用。但由于明朝是汉人政权,受几千年儒家思想治国的影响,不可能在宗教信仰上与藏传佛教进行融合,所以必须既尊重利用宗教在西藏的影响力,同时又不能让某一派势力独大而削弱中央的影响力。所以,明朝中央政府虽然对西藏也是采取政教合一的管理模式,但在教派管理上采取的不是独尊一派,而是多封众建的方式,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一共册封了大宝法王(噶玛派)、大乘法王(萨迦派)、大慈法王(格鲁派)三个宗教领袖和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五个地方领袖。将帝师的地位贬低,三大法王均无固定领地,互不统辖,任其自行牵制,并限制宗教势力攫取西藏地方行政和民事权力。

清朝对西藏宗教的管理一改明朝与各教派首领等距离联系的政策,选择了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基本政策。皇太极时期就遣使西藏延请高僧并优礼西藏使团。定都北京后,顺治至乾隆诸朝,一贯优礼和扶持格鲁派。顺治几次邀请达赖入京,1653年五世达赖奉迎朝清,上赐坐,赐宴,接待极为隆重,赏赐极为丰厚。返藏途中,清政府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把五世达赖作为西藏宗教领袖予以正式册封。1713年康熙帝发布谕旨,册封格鲁派另一大活佛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授权格鲁派七世达赖掌政,正式建立格鲁派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

清朝对西藏宗教管理不仅倚重,更是加强管理,建立了金瓶掣签制度,把教权也牢牢地控制起来。1793 年中央政府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第一条便设立了金瓶掣签制度。即制一金本巴瓶派员赍往,设于前藏大昭,仍从其俗,俟将来藏内或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大呼图克图等乎必勒罕时,将报出幼孩内择选数名,将其生年月日、名姓各写一签,入于瓶内,交达赖喇嘛念经,会同驻藏大臣,在众前签掣,以昭公当。将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驻藏大臣的监督之下,从而将西藏政教领袖继承人的认定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

二、世俗政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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