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这项收费将调整!明年1月1日起
城区(古城、大洋、大田、江南、邵家渡)及东塍镇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居民0.95元/吨、非工业1.45元/吨、工业1.85元/吨);
其余13镇按照居民0.85元/吨、非工业污水1.2元/吨、工业污水1.6元/吨标准执行;
台州湾经开区新开征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0.85元/吨标准执行,非工业污水、工业污水按现行标准执行。
由于我市污水处理设施是分批建设的,我市污水处理收费也是分区域分批推进的。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发展,污水处理标准提高,污水处理成本随之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费收支缺口越来越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在 2016年底前省辖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县城和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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