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假装路人报警,构成逃逸吗?能怎么判?
“为什么要抓我?我是报警的热心群众啊!”
事情发生在今年正月初三。
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
公安机关接到一起报警电话,称在某省道上有一名男子躺在路中央。120赶到后,发现该男子已经死亡。
勘察现场后,民警确认,这是一起肇事逃逸案件,事故现场比较干净,仅遗留有两个细小的碎片和一些冰块。
民警对案发时间内,路过的车辆以及附近村庄进行排查,均未发现存在碰撞的车辆。
后经进一步查看,发现碎片竟然是报警女子车上的!
据司机交代,当时她感觉到车压到了什么,下车后发现是一名男子。
在检查全车发现没有碰撞痕迹后,便利用一般不会怀疑报警人的侥幸心理,假装热心群众拨打了报警电话。
最终,司机以犯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海说法】
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由于司机的小聪明变成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刑期上档了,民事责任还得自己承担,这是图啥呢?
这真叫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1.正常只会判处三年以下,逃逸就会升档
交通肇事罪规定在刑法第133条之中。根据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有三档的刑期:
够罪即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需要判处3~7年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需要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何才能判处缓刑?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要想判处缓刑,必须满足主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条件。
结合司法实践,只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且取得谅解的话,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基本会判一缓一。
而没有逃逸等情节的话,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也是全额赔偿的,也就不用自己承担过多的责任,一般也就是补充一个就是抚慰金的数额。
3.即便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也得赔偿,而且不能追偿
《民法典》第121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关于保险公司能否追偿,我们来看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4种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情形,但是肇事逃逸不在其中。
由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死亡伤残项下的18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超出的部分只能由司机个人承担了,而结合最终判处缓刑的实际情况,估计司机个人应该是掏了不少钱。
4.司机不是在现场吗?为什么也认定逃逸?
这就看,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理解了。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逃逸都是离开了现场,但是现实的情况毕竟是千差万别的,没有逃离现场的情况,也可能构成逃逸。
毕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将逃离现场作为逃逸的关键问题所在,而所展现的所有的核心问题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逃逸。
比如在事故现场躲藏、谎称不是肇事者、或者虽在现场,却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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