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
大检察官:
你们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根据第一条,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审被告方在一、二审时己提供的事实证据辅助证据和线索并说明实情,法官不采信,原审被告委托律师讲已向法庭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而法官也不依法查明事实真相.造成案件法律事实证据缺失)
〈2〉根据第二条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法官认定基本事实,是靠原告方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撑的谎言、伪证、 断章取义之言而做依据的,二审庭审时用庭审技术手段剥夺受害人充分辩护权,二审庭审记录和高院调解记录没有当庭打印出来让当事人修改签字认可就作为判案依据,缺少证据证明力)
〈3〉根据第三条原判决、裁定认定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告方高院调解时就明确认可其诉讼请求无具体基本事实证据和理由支撑 、认可收到当事人离婚时共有物分割款2万多元事实;一审调解时原告方认可“当时离婚时房子给了被告”,互相印证当事人离婚协议条款“双方无财分割、无纠纷”的真实合法性,为此原告方是靠捏造事实,靠伪证、谎言在打虚假诉讼官司并非法得利成功己涉嫌触碰到刑事犯罪
〈4〉根据第四条,整个诉讼过程原告方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撑,全程都是在作伪证.作虚假陈述,被告方一直都未认可原告虚假陈述和无效辩护,为此二审庭审记录和高院调解记录都未当庭打印出来让受害人修改签字就作为证据使用,有失公正!
〈5〉根据第五条,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法官无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线索和《调查取证 申请书》是故意消灭案件法律事实证据行为,是违反程序为虚假诉讼助恶,是枉法裁判
〈6〉根据第六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告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合符再次分割财产相关规定,因为民政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过 (一方有财产分割纠份、一年内去法院诉讼解决)
〈7〉根据第九条,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的,(二审庭审时间基本都被原告方做偏离诉讼主题照本宣科式无效辩护用光,〈可调视频查看〉受害人无充足时间辩护,二审庭审记录和高院调解记录 一样,未当庭打印出来让当事人修改签字进行确认 .无证明力)
〈8〉根据第十一条.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不是围绕焦点、双方是否存在共有物分割纠纷进行审理,而是偏离诉讼主题审理,不采纳原告方自认对被告有用的的事实陈述 ,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证据,不该采信的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撑的谎言却能成判案、裁定依据
综上所述!此案全程原审原告存在无证据支撑其各种诉求;此案审理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对、认定案件基本事实错误,存在人为消灭法律事实证据行为,存在技术性剥夺受害人辩护权,存在应采纳的证据不采纳;判决、裁定所依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没有法条支撑,是虚假缺乏证明力、颠倒运用法条,违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违背诉讼时效条款,违背再次分割财产相关规定,并违反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法则。未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未做到案结事了审案原则,应属于枉法裁判行为,属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行为,望大检察官查处!谢谢!
此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复查申请人:
2022 年12 月17日
你们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根据第一条,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审被告方在一、二审时己提供的事实证据辅助证据和线索并说明实情,法官不采信,原审被告委托律师讲已向法庭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而法官也不依法查明事实真相.造成案件法律事实证据缺失)
〈2〉根据第二条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法官认定基本事实,是靠原告方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撑的谎言、伪证、 断章取义之言而做依据的,二审庭审时用庭审技术手段剥夺受害人充分辩护权,二审庭审记录和高院调解记录没有当庭打印出来让当事人修改签字认可就作为判案依据,缺少证据证明力)
〈3〉根据第三条原判决、裁定认定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告方高院调解时就明确认可其诉讼请求无具体基本事实证据和理由支撑 、认可收到当事人离婚时共有物分割款2万多元事实;一审调解时原告方认可“当时离婚时房子给了被告”,互相印证当事人离婚协议条款“双方无财分割、无纠纷”的真实合法性,为此原告方是靠捏造事实,靠伪证、谎言在打虚假诉讼官司并非法得利成功己涉嫌触碰到刑事犯罪
〈4〉根据第四条,整个诉讼过程原告方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撑,全程都是在作伪证.作虚假陈述,被告方一直都未认可原告虚假陈述和无效辩护,为此二审庭审记录和高院调解记录都未当庭打印出来让受害人修改签字就作为证据使用,有失公正!
〈5〉根据第五条,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法官无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线索和《调查取证 申请书》是故意消灭案件法律事实证据行为,是违反程序为虚假诉讼助恶,是枉法裁判
〈6〉根据第六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原告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合符再次分割财产相关规定,因为民政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过 (一方有财产分割纠份、一年内去法院诉讼解决)
〈7〉根据第九条,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的,(二审庭审时间基本都被原告方做偏离诉讼主题照本宣科式无效辩护用光,〈可调视频查看〉受害人无充足时间辩护,二审庭审记录和高院调解记录 一样,未当庭打印出来让当事人修改签字进行确认 .无证明力)
〈8〉根据第十一条.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不是围绕焦点、双方是否存在共有物分割纠纷进行审理,而是偏离诉讼主题审理,不采纳原告方自认对被告有用的的事实陈述 ,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证据,不该采信的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撑的谎言却能成判案、裁定依据
综上所述!此案全程原审原告存在无证据支撑其各种诉求;此案审理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对、认定案件基本事实错误,存在人为消灭法律事实证据行为,存在技术性剥夺受害人辩护权,存在应采纳的证据不采纳;判决、裁定所依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没有法条支撑,是虚假缺乏证明力、颠倒运用法条,违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违背诉讼时效条款,违背再次分割财产相关规定,并违反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法则。未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未做到案结事了审案原则,应属于枉法裁判行为,属于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行为,望大检察官查处!谢谢!
此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复查申请人:
2022 年12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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