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闭倾向”青少年个案服务的几点反思 | 社工课

关于“自闭倾向”青少年个案服务的几点反思 | 社工课,第1张

出品 | 社工客(ID:shegongke)

    作者 | 孙娜

    单位 | 重庆市民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今天我还可以到社区来吗”一个胆怯的声音从电话那端传过来,“当然,这里随时欢迎你”社工的回答带着十足的自信与欣慰,来电话的个案汪某是社工持续跟进了半年的服务对象,服务成效不明显,现将社工的介入过程以及服务反思记录下来,为今后同行者更好的开展类似个案服务提供一些经验和参考。

一、服务过程

(一)初次相识,沉默不语

汪某(化名)是由社区工作人员转介给社工的,记得初次见面,是在一个炎热的下午,社工提前预约进行走访,看到汪某一个人待在自己的房间里,窗帘紧闭,昏暗的灯光下,拉出汪某格外细长的身影,仔细一看,瘦瘦弱弱的,与想象中19岁的青少年相去甚远,任凭爷爷和社工怎么招呼他都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通过对汪某爷爷的访谈,社工了解了汪某的部分情况:汪某是在2020年读高职时被老师发现“不大对劲”——在学校不与人交流,不参加学习,甚至不愿意去吃饭,到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判定汪某为智力四级残障,带有一定自闭倾向,从那以后汪某就辍学在家,且不再与除爷爷奶奶、父亲以外的人有任何接触。

(二)多次家访,建立关系

了解情况后,社工坚持每隔一天家访一次,前期主要通过案主的爷爷来了解案主的生活经历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想法。

案主的母亲早逝,父亲忙于生计,平日里都是爷爷奶奶在照顾,“他从小就性格散漫,做事情总比别人慢一些,但我们也没发现他的病情会这么严重”爷爷的话里满是懊悔与悲伤。

多次走访与沟通后,案主终于同意与社工进行单独对话,走进那间小屋,可以看出案主有些局促,经过社工一番自我介绍之后,案主的头仍旧低垂。

社工决定以案主的兴趣爱好为突破口,将话题转移到汽车上,他开始慢慢回应一些问题:原来他喜欢的不是汽车而是汽车维修;他初中时是有一个好朋友的,只是现在没有办法联系;他很想出去工作,只是害怕与人交流……可能是前期多次家访的铺垫,此次与案主的单独访谈并没有想象中的困难,增强了社工对个案服务的自信心。

(三)多方评估,综合分析

为制定出更加有针对性地服务计划,社工对案主进行了社会支持测评(SSRS)、生活自理能力、社会沟通能力以及社会技能等多方面的评定。

在SSRS测评中案主获得17分,低于正常水平,即获得社会支持较少,但在社会适应能力方面能够拿到106分的高分,仅通过量表的分析结果表示案主能够很好的适应社会生活。

带着内心的疑惑,社工再次对案主的家人进行了访谈,更加深入的了解案主的生活状态——不爱做家务、不会主动沟通、家人帮忙洗澡……当听到这些回答时,社工才发现自己完全“被骗了”,或许是因为十九岁的少年有很强的自尊心,所以案主才将自己的理想状态告知社工,但是这种理想状态与案主的真实情况相差甚远。

(四)制定计划,督促执行

社工惊讶之余也着手调整原来的服务方案,从一些简单的生活技能开始,将“个人成长”纳入现阶段的服务计划中,如“每周三次打扫卫生”“每天一小时读书”“第一周学会蒸饭”“第二周主动洗碗”这些都是社工与案主沟通后,经案主同意,共同制定的目标。每周五社工都会到案主家中了解案主是否完成目标;

同时,社工也告诉案主的家人应做出一些改变,过去“无微不至”的照顾和过度的保护会助长案主的依赖性,适当的放手才能让案主真正的成长。

除了基本的生活技能学习,社工仍然没有忘记帮案主重新融入社会,尝试着将案主带出家门,和他一起漫步社区、和他一起参加手工活动、邀请他到社区图书室看书、鼓励他担任社工活动摄影志愿者,接触新的事物,认识新的朋友,案主从拒绝到有所回应,从排斥到主动询问,这些改变不断强化着案主的社会支持,个案服务“似乎”也有所成效。

(五)看似向好,实则甚微

受疫情影响,没办法继续实现社工与案主“每周五见面”的约定,只能转为线上的电话沟通,这对依赖外界监督的案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社工发现很难得到案主得真实的反馈,案主说自己在坚持做家务,但爷爷说他只是敷衍的扫一扫;案主说会去尝试锻炼,但至今都没有找出跳绳的工具;

案主也仍然拒绝与他人交流,“个人成长”失去原本的意义,案主的回应仿佛只是为了应付社工。为了改变这种状态,社工在疫情恢复后多次约见案主,但明显感觉他还是将自己封闭起来,在固有的舒适生活中欺骗着自己,服务陷入了胶着的状态,看不到持续向好得迹象。

二、社工反思

(一)专业关系建立是前提

社会工作中的专业关系是指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之间,为了履行职业责任,促进当事人的自我发展而建立的助人关系。

想要建立有效的专业关系,主要有两个工作任务:

一是达成相互信任、彼此协作的人际关系;

二是确定这种人际关系的专业性。在专业关系建立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案主自身特殊处境所引发敌对行为,由于受助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在表现上常常出现不愿意合作或者加以敷衍的行为。

在面对社工时,案主可能出现紧张、焦虑情绪,对社工的能力持有怀疑的态度,在面谈阶段,不太能敞开心扉、难以深入主题或者坦诚自己的问题。

社工通过多次探访最终得以与案主面对面直接交流作为衡量关系是否建立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以及后期服务计划,显然是不合适的,在专业关系建立以及充分了解案主的问题及其原因之前就试图影响案主,提出自己的见解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容易导致专业关系建立的失败,从而使得服务难以开展下去或者不能有好的成效。

(二)有效沟通是方法

有效沟通是指信息发送者清晰的表达信息的内涵,以便信息接收者能确切理解,沟通的内容是为了完成沟通的目的而设计和选择的,所以会谈者必须承担起推进目标进展的责任,一个是会谈过程的引领者和推动者,另一个便是会谈过程中的参与者和合作者。

有效的沟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无效沟通不但不能激发服务对象的改变动机,反而引起服务对象的反感,不利于目标的完成。

当然,社工的沟通会带有一定的技巧,会在沟通过程中不断的激发案主,社工通过兴趣的表示、反映、澄清与解析、摘要与重述、质疑等,将有助于案主聚集问题,做出改变。

在该个案服务中,社工与汪某之间得无效沟通比较明显,社工在沟通中处于强势一方,而案主汪某的参与不足,包括对沟通目的、意义、动机、状态方面的不足,导致沟通效果甚微。

(三)案主自决是原则

所谓“案主自决”原则,顾名思义就是“让案主自行决定”的意思,也是社会工作直接服务中的伦理要求之一,亦是“助人自助”理念在具体伦理原则中的体现。与“案主自决”相对的就是“家长作风”,即对案主提出要求或直接代替案主作决定。

在个案服务中,社会工作者尊重且促进案主的自决权,并协助案主尽力确认和澄清她们的目标,在社会工作专业判断下,当案主的行动或潜在行动具有严重的、可预见的和立即的危险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社会工作者可以限制案主的自决权。

案主自决有利于激发案主的潜能真正解决案主的问题,社工应该充分为案主汪某赋权,发挥助人的作用,协助案主汪某更好的实施自决权,让案主汪某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为自己负责,才能更好的帮助案主解决自己的问题,促进案主的发展。

从该个案过程来看,服务过程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案主自决,社工成为该个案的主导者,案主作为协作者或者被动参与者,缺乏对自己问题的思考,对介入的计划缺少主动性,也缺少改变的动机,自然参与度不高,效果也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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