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1张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人员公务用车,根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上***及下属单位领导人员不配备固定的专职司机和车辆,也不能自行驾驶公车。各单位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统一调配。各单位因公用车的,视公务的轻重缓急或申报用车的时间先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派出机构的公务用车,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属市区内用车的,由各单位办公室视车辆机动情况直接安排;出差用车的,一般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视车辆机动情况予以安排。

第三条 严格配备标准。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及下属公司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8万元以内。

第四条  严格使用管理

1.规范处置超标车。排气量高于2.0升(不含)或购车价格超过2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视为超标车。现有超标车余值不超28万元可续用。余值超过28万元原则上需封存停驶,如因封存停驶对正常业务开展造成严重影响的,经北投集团同意后可用于路途较远、路况复杂的差旅和重要公务接待,并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使用登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2.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使用应严格限于公务活动。禁止领导人员驾驶公务车辆参加宴请、接待、娱乐以及用于其他个人事项。禁止将公务车辆借予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3.严格各单位领导人员工作用车管理。各单位领导人员工作用车应严格限于公务使用。逢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个人休息休假需往返工作驻地与居住地的,无特殊情况,应统一乘坐交通车或选乘单位公务车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

4.日常多人外出同一地点执行公务,应尽量安排同车往返。

第五条  车辆集中封存。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停驶,待节假日结束后恢复正常公务使用。

1.除必要的值班、应急车辆外,***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到北投集团管理区或指定区域统一封存管理。非驻邕单位返邕车辆,小型车辆统一封存停放至   地下停车场,大型车辆(中巴车、大巴车)统一封存停放至  室外停车场,需停放其他停车场的,应提前向***办公室备案。

2.封存期间因公务确需使用车辆的,应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后方可启用。

第六条  加强驾驶员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包括专职司机及其他持证员工)的教育、监督、管理,使之了解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下属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自2022年8月1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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