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分享,第1张

每日财税分享,文章图片1,第2张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去年拿自己的房产投资另一家公司,占其40%股份。现在税局认为我们这个投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我们认为这个投资还没有产生收益,应等到收益所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墨子老师,您认为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再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 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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