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为CPA学子谋福利的想法,我建议这里可以改个名字
所得税会计这一章,让人费解的名词不少,其中,最让人费解的莫过于“计税基础”了。
其他让人费解的名词:比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之类的,在它面前都只能算作是弟弟,因为它们都是从“计税基础”衍生而来的。
可以说,“计税基础”是“所得税会计”之母。
那计税基础该如何理解呢?
教材上说,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
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
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听君一席话,如听一席话。
这两句话,但凡你能看懂,我都跪下来问你叫爸爸。
CPA教材不说人话,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我们要习惯。
这么费解的语言,其实就是为了表达一个意思:
计税基础是税法口径下的账面价值。
之所以要叫“计税基础”,是为了和会计口径下的“账面价值”区分开。
不然都叫“账面价值”,或者都叫“计税基础”,谁知道你说的是会计口径下的,还是税法口径下的。
只是这个名字起得不是很对称,大家一时半会反应不过来,这只是同一样东西的两种说法。
就像土豆,有些地方叫土豆,有些地方叫马铃薯;
或者卷心菜,有些地方叫卷心菜,有些地方叫包菜。
这里也是一样。
说的都是一个事情,但叫法不同。
一项资产,假设成本100万,
在会计术语下,叫账面价值100万;
在税法术语下,叫计税基础100万。
其实我觉得,本着为CPA学子谋福利的想法,这些名词可以改改:
如果保留会计术语的叫法-“账面价值”,那在税法术语下能不能改叫“税面价值”?
如果保留税法术语的叫法-“计税基础”,那在会计术语下能不能改叫“计会基础”?
这样都不用教材费尽心思地解释了,大家会天然觉得这就是一回事儿,只是起了两个名字,一个真名,一个笔名。
有老铁又问了,教材上为什么要给那样一个匪夷所思的定义?为什么不直说?
简单点,大家都简单点,不好吗?
别问,问就是为了严谨。
嘘。
不过,我徐某人还是要给各位老铁一个解释。
先说资产,
资产,是未来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
比如固定资产,假设账面价值100万,那就意味着未来会有100万的折旧以成本/费用的形式分摊进入利润表;
比如存货,假设账面价值100万,那就意味着未来会有100万以主营业务成本的形式进入利润表;
比如长期股权投资,假设账面价值100万,那就意味着未来处置时,处置所得金额和长投账面价值的差额会进入利润表。
各项资产,最终都会通过折旧、摊销、减值、处置等等的方式进入利润表。
这样说,你是不是串起来了?
既然资产是未来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而未来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可以在未来期间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那么,
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未来期间按照会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再说负债,
负债,是现在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
比如应付职工薪酬,假设账面价值100万,那就意味着已经发生了100万的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预计负债,假设账面价值100万,那就意味着已经在利润表中预提了100万的维保费。
既然负债是现在的成本/费用,而现在的成本/费用是可以现在就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那么,
负债的账面价值就是现在期间按照会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现在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等等,好像跟教材上说的不一样?
对,教材上换了一种说法,但其实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一个着眼于现在,一个着眼于未来。
教材上说,
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各位老铁试想一下,
由于会计和税法规定的不同,导致了有些成本/费用虽然当下在会计口径上已经确认,但在税法口径上并不能确认。
比如预提的维保费,会计认为这就是当下的费用,就要从当期的利润表中扣除;
但税法认为,还没发生,算什么费用,等以后实际发生时再说吧。
于是,二者的差异就在于,针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会计认为可以在当下扣除,而税法认为要在未来才能扣除。
所以,针对教材上给的定义,我们稍作一下变形就明白了,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左边以两者相减,代表税法口径和会计口径之差;
右边则直白地表达了两者之差是什么,就是会计认为当下可以抵扣,而税法认为当下不能抵扣,要在未来才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
不过,说了这么多,各位老铁能理解最好,实在不能理解,就权当你没有看过教材上的定义,记住一句话就可以了,
计税基础是税法口径下的账面价值。
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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