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气氛
曾经的禁放到限放
在29年前的1993年12月1日(农历1993年10月18日),北京城区开始禁放烟花爆竹。
1993年12月1日,根据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即日起,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2005 年 9 月 9 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又开会讨论研究与 此有关的议题,最后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表决通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就是禁改限。
当时北京广播电台的播音员梁言,就在公开节目中“斥责“了禁改限,称:这是历史的倒退。
之后,2009年2月9日,央视一把大火就发生在元宵节的晚上;2011年2月3日沈阳皇朝万鑫酒店大火,就发生在除夕。
这两把著名的大火都和放鞭炮直接关联。
肆意放鞭炮的伤害
我们小时候放鞭炮,那时是小红鞭儿,一百个一鞭,一个一个放,鞭就可以放上一个春节。
到了后来,先是鞭炮个头越来越大,然后就是鞭头越来越多,放起来简直就是天崩地裂。
那时每年都会有放鞭炮伤人、摘眼球的情况出现。
我相熟悉的一个小哥哥,就在放鞭炮中不慎失去了一只眼睛。
更何况那些生产鞭炮的工厂,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事故,火灾、爆炸、死人……令人痛心不已。
放鞭炮就是烟火气?
如今,解除放鞭炮的限、禁之风又起,还言之凿凿地讲:放鞭炮才会有过节的气氛,有烟火气。
这是哪里来的道理?
经济向上了,百姓生活宽裕了,每天都如过年,是否炮声连天还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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