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子夺嫡》部分摘录

《九子夺嫡》部分摘录,第1张

1.固山贝子品级允禔,圣祖第一子。上有巡幸,辄从。

2.上以允禔听谗,与福全不协,私自陈奏,虑在军中偾事,召还京师。未几,福全师还,命诸王大臣勘鞫。福全初欲发允褆在军中过失,会有严旨戒允褆不得与福全异同,福全乃引罪。

3.康熙四十七年九月,皇太子允礽既废,允禔奏曰:“允礽所行卑污,失人心。术士张明德尝相允禩必大贵。如诛允礽,不必出皇父手。”上大怒,诏斥允禔凶顽愚昧,并诫众皇子勿纵手下人生事。

4.允禔用喇嘛巴汉格隆魇术魇废太子,事发,上命监守。寻夺爵,幽于第。四月,上将巡塞外,谕:“允禔镇魇皇太子及诸皇子,不念父母兄弟,事无顾忌。万一祸发,朕在塞外,三日后始闻,何由制止?”

5.理密亲王允礽,圣祖第二子。康熙十四年十二月乙丑,圣祖以太皇太后、皇太后命立为太子。太子方幼,上亲教之读书。六岁就傅,令大学士张英、李光地为之师,又命大学士熊赐履授以理性诸书。

6.太子通满汉文字,娴骑射,从上行幸,赓咏斐然。

7.康熙二十九年七月,上亲征葛尔丹,驻跸古鲁富尔坚嘉浑噶山,遘疾,召太子及皇三子允祉至行宫。太子侍疾无忧色,上不怿,遣太子先还。

8.康熙三十五年二月,上再亲征葛尔丹,命太子代行郊祀礼。各部院奏章,由太子处理。事重要,诸大臣议定,启太子。

9.有为蜚语闻上者,谓太子暱比匪人,素行遂变。上还京师,录太子左右用事者置于法。自此眷爱渐替。

10.康熙四十七年八月,上行围。皇十八子允祄疾作,留永安拜昂阿。上回銮临视,允祄病笃。上谕曰:“允祄病无济,区区稚子,有何关系?至於朕躬,上恐遗高年太后之忧、下则系天下臣民之望,宜割爱就道。”因启跸。

11.召太子,集诸王大臣谕曰:“允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训、肆恶虐众、暴戾淫乱,朕包容二十年矣。乃其恶愈张,僇辱廷臣,专擅威权,鸠聚党羽,窥伺朕躬起居动作。平郡王讷尔素、贝勒海善、公普奇遭其殴挞,大臣官员亦罹其毒。朕巡幸陕西、江南、浙江,未尝一事扰民。允礽与所属恣行乖戾,无所不至,遣使邀截蒙古贡使,攘进御之马,致蒙古俱不心服。朕以其赋性奢侈,用凌普为内务府总管,以为允礽乳母之夫,使其徵索。凌普更为贪婪,包衣下人无不怨憾。皇十八子抱病,诸臣以朕年高,无不为朕忧,允礽乃亲兄,绝无友爱之意。朕加以责让,忿然发怒,每夜偪近布城,裂缝窃视。从前索额图欲谋大事,朕知而诛之,今允礽欲为复仇。朕不卜,今日被鸩、明日遇害,昼夜戒慎不宁。似此不孝不仁,太祖、太宗、世祖所缔造,朕所治平之天下,断不可付此人!”上且谕且泣,至於仆地。

12.上命宣谕诸臣及侍卫官兵,略谓:“允礽为太子,有所使令,众敢不从,即其中岂无奔走逢迎之人?今事内干连,应诛者已诛、应遣者已遣,馀不更推求,毋危惧。”

13.上既废太子,愤懑不已,六夕不安寝,召扈从众臣涕泣言之,诸臣皆呜咽。既又谕诸臣,谓:“观允礽行事,与人大不同,类狂易之疾,似有鬼物凭之者。”及还京,设毡帷上驷院侧,令允礽居焉,更命皇四子与允禔同守之。寻以废太子诏宣示天下,上并亲撰文告天地、太庙、社稷曰:“臣祗承丕绪,四十七年馀矣,於国计民生,夙夜兢业,无事不可质诸天地。稽古史册,兴亡虽非一辙。而,得众心者未有不兴、失众心者未有不亡。臣以是为鉴,深惧祖宗垂贻之大业自臣而隳,故身虽不德,而亲握朝纲,一切政务,不徇偏私、不谋群小,事无久稽,悉由独断。亦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位一日,勤求治理,断不敢少懈。不知臣有何辜,生子如允礽者,不孝不义,暴虐慆淫,若非鬼物凭附,狂易成疾,有血气者岂忍为之?允礽,口不道忠信之言、身不履德义之行,咎戾多端,难以承祀,用是昭告昊天上帝,特行废斥,勿致贻忧邦国,痛毒苍生。抑臣更有哀籥者,臣自幼而孤,未得亲承父母之训,惟此心此念,对越上帝,不敢少懈。臣虽有众子,远不及臣,如大清历数绵长,延臣寿命,臣当益加勤勉,谨保终始。如我国家无福,即殃及臣躬,以全臣令名。臣不胜痛切,谨告。”

14.太子既废,上谕:“众皇子中如有谋为皇太子者,即国之贼,法所不宥。”众皇子中,皇八子允禩谋最力,上知之,命执付议政大臣议罪,削贝勒。

15.皇三子允祉发喇嘛巴汉格隆为皇长子允禔魇允礽事,上令侍卫发允礽所居室,得厌胜物十馀事。上幸南苑行围,遘疾,还宫,召允礽入见,使居咸安宫。上谕诸近臣曰:“朕召见允礽,询问前事,竟有全不知者,是其诸恶皆被魇魅而然。果蒙天佑,狂疾顿除,改而为善,朕自有裁夺。”廷臣希旨有请复立允礽为太子者,上不许。左副都御史劳之辨奏上,上斥其奸诡,夺官,予杖。

16.上召诸大臣,命於诸皇子中举孰可继立为太子者,诸大臣举允禩。明日,上召诸大臣入见。谕以太子因魇魅失本性状。诸大臣奏:“上既灼知太子病源,治疗就痊,请上颁旨宣示。”又明日,召允礽及诸大臣同入见,命释之,且曰:“览古史册,太子被废,常不得其死,人君靡不悔者。前执允礽,朕日日不释於怀。自顷召见一次,胸中乃疏快一次。今事已明白,明日为始,朕当霍然矣。”又明日,诸大臣奏请复立允礽为太子,疏留中未下。上疾渐愈,四十八年正月,诸大臣复疏请,上许之。

17.上谕谓:“诸事皆因允礽。允礽不仁不孝,徒以言语货财嘱此辈贪得谄媚之人,潜通消息,尤无耻之甚。”

18.赵申乔疏请立太子,上谕曰:“建储大事,未可轻言。允礽为太子时,服御俱用黄色,仪注上几于朕,实开骄纵之门。宋仁宗三十年未立太子,我太祖、太宗亦未豫立。汉、唐已事,太子幼冲,尚保无事。若太子年长,左右群小结党营私,鲜有能无过者。太子为国本,朕岂不知?立非其人,关系匪轻,允礽,仪表、学问、才技,俱有可观。而行事乖谬,不仁不孝,非狂易而何?凡人幼时犹可教训,及长而诱於党类,便各有所为,不复能拘制矣。立皇太子事,未可轻定。”自是上意不欲更立太子,虽谕大学士、九卿等,裁定太子仪仗,卒未用。终清世不复立太子。

19.康熙四十七年,太子既废,上以允祉与太子索亲睦,召问太子情状,且曰:“允祉与允礽虽暱,然未怂恿其为恶,故不罪也。”

20.蒙古喇嘛巴汉格隆为允禔厌胜废太子,允祉侦得之,发其事。明年,太子复立,允祉进封成亲王。

21.圣祖邃律历之学,命允祉率庶吉士何国宗等辑律吕、算法诸书,谕曰:“古历规模甚好,但其数目岁久不合。今修历书,规模宜存古、数目宜准今。”

22.雍正六年六月,允祉索苏克济赇,事发,在上前诘王大臣,上责其无臣礼,议夺爵,锢私第。上曰:“朕只此一兄。朕兄弟如允祉者何限?皆欲激朕治其罪,其心诚不可喻。良亦朕不可感化所致,未可谓尽若辈之罪也。”命降郡王,而归其罪於弘晟,交宗人府禁锢。

23.恒温亲王允祺,圣祖第五子。康熙三十五年,上征噶尔丹,命允祺领正黄旗大营。

24.太子允礽既废,允禩谋代立,诸皇子允禟、允誐、允禵,诸大臣阿灵阿、鄂伦岱、揆叙、王鸿绪等,皆附允禩。允禔言于上,谓术士张明德言允禩后必大贵,上大怒,会内务府总管凌普以附太子得罪,藉其家,允禩颇庇之,上以责允禩。谕曰:“凌普贪婪巨富,所籍未尽,允禩每妄博虚名,凡朕所施恩泽,俱归功於己,是又一太子矣!如有人誉允禩,必杀无赦。”翌日,召诸皇子入,谕曰:“当废允礽时,朕即谕诸皇子,有钻营为太子者,即国之贼,法所不容。允禩柔奸成性,妄蓄大志,党羽相结,谋害允礽。今其事皆败露,即锁系,交议政处审理。”允禟语允禵,入为允禩营救,上怒,出佩刀将诛允禵,允祺跪抱劝止,上怒少解,仍谕诸皇子、议政大臣等,毋宽允禩罪。

25.雍正二年,上谕曰:“允禩素行阴狡,皇考所深知,降旨不可悉数。自朕即位,优封亲王,任以总理事务。乃不能输其诚悃以辅朕躬,怀挟私心,至今未已。凡是欲激朕怒以治其罪,加朕以不令之名。允禩在诸弟中颇有治事材,朕甚爱惜之,非允禟、允誐我等可比。是以屡加教诲,令其改过,不但成朕友于之谊、亦全皇考慈爱之衷。朕果欲治其罪,岂有於众前三复教诲之理?朕一身上关宗庙社稷,不得不为防范。允禩在皇考时,恣意妄行,匪伊朝夕,朕可不念祖宗肇造鸿图,以永贻子孙之安乎?”

26.上以允禩前后异议,谕谓:“阴邪叵测,莫此为甚!”

27.雍正四年正月,上御西暖阁,召诸王大臣暴允禩罪状,略曰:“当时允禩希冀非望,欲沽忠孝之名,而事事伤圣祖之心。二阿哥坐废,圣祖命朕与允禩在京办事,凡有启奏,皆蒙御批,由允禩藏贮。嗣问允禩,则曰:'前值皇考怒,恐不测,故焚毁笔札,御批亦纳其中。’此允禩亲向朕言者。圣祖升遐,朕念允禩夙有才幹,冀其痛改其非,为国家出力,令其总理事务,加封亲王,推心置腹。三年以来,宗人府及诸大臣合议,什伯累积。朕百端容忍,乃允禩,诡谲阴邪、狂妄悖乱、包藏祸心,日益加甚。朕令宗人府讯问何得将皇考御批焚毁,允禩改言:'抱病昏昧,误行烧毁。’及朕面质之,公然设誓,诅及一家。允禩自绝于天,自绝于祖宗,自绝于朕,断不可留于宗姓之内,为我朝之玷!谨述皇考谕,遵先朝削籍离宗之典,革去允禩黄带子,已儆凶邪,为万世子孙鉴戒。”

28.允禩患呕哕,命给与调养,未几卒於幽所。诸王大臣仍请戮尸,不许。

29.雍正三年,上闻允禟纵容家下人在西宁生事,遣都统楚宗往约束。楚宗至,允禟不出迎,传旨诘责,曰:“上责我皆是,我复何言?我行将出家离世!”楚宗以闻,上以允禟傲慢无人臣礼,手诏深责之。

30.雍正四年正月,九门捕役得毛太、佟保等寄允禟私书,以闻。上以书迹类西洋字,遣持问允禟子弘旸,弘旸言允禟所造字也。谕曰:“从来造字隐语,防人察觉,惟敌国为然。允禟在西宁,未尝禁其书札往来,何至别造字体,暗藏密递,不可令人以共见耶?允禟与弘旸书用朱笔,弘旸复书称其父言为'旨’,皆僭妄非礼。允禟寄允誐书言'事机已失’,其言尤骇人。”

31.谕曰:“怡亲王事朕,克殚忠诚,掌职有九,而公尔忘私,视国如家。朕深知王德,觉此八字无一毫过量之词。在朝诸臣,於'忠勤慎明’尚多有之,若'敬诚直廉’则未能轻许。期咸砥砺,以副朕望。”

32.雍正八年五月,怡亲王疾笃,上亲临视。及至,王已薨。上悲恸,辍朝三日。翌日,上亲临奠,谕:“怡亲王薨逝,中心悲恸,饮食无味,寝卧不安。王事朕八年如一日,自古无此公忠体国之贤王,朕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今朕素服一月,诸臣常服,宴会俱不必行。”越日,复谕举怡亲王功德,命复其名上一字为“胤”,配享太庙。谥曰“贤”,并以“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加於谥上。

33.准噶尔与青海联姻娅,大将军领兵出口,必有碟告准酋者,不若暂缓前进。

34.世宗即位,谕总理王大臣曰:“西路军务,大将军职责重大,但於皇考大事若不来京,恐於心不安,速行文大将军王驰驿来京。”允禵至,命留景陵待大祭。

35.雍正元年五月,谕曰:“允禵无知狂悖,气傲心高,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今又恐其不能改,不及恩施,特进为郡王,慰我皇妣皇太后之心。”

36.允禵止於糊涂狂悖,其奸诈阴险与允禩、允禟相去甚远。

37.果毅亲王允礼,圣祖第十七子。康熙四十四年,从幸塞外,自是辄从。雍正元年,封果郡王,管理藩院事。

38.雍正三年,谕曰:“果郡王实心为国,操守清廉,宜给亲王俸,侍卫亦如之。班在顺承郡王上。”

39.乾隆谕曰:“果亲王秉性忠直,皇考所信任。外间颇疑其严厉,今观密奏,足见其存心宽厚,特以宣示九卿。”

40.弘曕善诗词,雅好藏书,与怡府明善堂埒。御下严,晨起披衣巡视,遇不法者立杖之,故无敢为非者。节俭善居积,尝以开煤窑夺民产。

41.慎靖郡王允禧,圣祖第二十一子。康熙五十九年,始从幸塞外。雍正八年二月,封贝子。雍正八年五月,谕以允禧立志向上,进贝勒。雍正十三年十一月,高宗即位,进慎郡王。

42.允禧诗清秀,尤工画,远希董源,近接文徴明,自署紫琼道人。乾隆二十三年五月,薨,予谥。

43.諴恪郡王允祕,圣祖第二十四子。雍正十一年正月,谕曰:“朕幼弟允祕,秉心忠厚,赋性和平,素为皇考所钟爱。数年以来,在宫中读书,学识亦渐增长,朕心嘉悦,封为諴亲王。”

44.和恭亲王弘昼,世宗第五子。雍正十一年,封和亲王。

45.乾隆间,预议政。弘昼少骄抗,上每优容之。

46.性复奢侈,世宗雍邸旧赀,上悉以赐之,故富於他王。好言丧礼,言:“人无百年不死者,奚讳为?”尝手订丧仪,坐庭际,使家人祭奠哀泣,岸然饮啖以为乐。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九子夺嫡》部分摘录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