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高空作业安全绳被保安解开

工人高空作业安全绳被保安解开,第1张

“这是杀人?”安徽合肥,一装空调的师傅将安全绳系在消防栓上后进行高空作业,小区保安看到后,不吭一声直接给解了!业主及师傅同事看到后,赶紧提醒危险,哪知保安理直气壮地的说,“谁让他系在我们的消防栓上!”,再被质疑这种做法就是“害人”后,又叫嚣着:“你可以报警!你现在就报警!”

随后,在外作业的师傅得知情况后,出于安全考虑返回室内,未造成意外。

目前,保安报了警,当地公安已经介入调解此事。

物业回应称,保安的做法欠妥。民警则提醒,消防栓平时没有用,遇到紧急情况就有用,应当互相理解。

【安律说法】

1、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认为,保安的做法是把人命当儿戏,不是欠妥,而是杀人未遂!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该如何看待此事呢?保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2、首先来说,安装师傅将安全绳绑在消防栓上,保安有权予以制止。

《消防法》第18条、28条的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具体到本案,虽然安装师傅将安全绳绑在消防栓上,不同于故意打砸行为,还构不成明显的违法,但是对消防栓也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这种情况下保安作为管理方工作人员出于职责予以制止并无不当。

3、其次,自力救济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不能过度!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保安出于保护消防栓的目的,解开安全绳,其实就是自力救济行为!其完全可以采取劝阻、报警等合法方式维权,不吭一声直接解开绳子,显然已经超出了自力救济的范畴!

4、再次,保安解开安全绳,无视危险,是不是就等同于故意杀人?

判断保安的行为属不属于故意杀人,关键是看保安的主观故意如何,主管故意并不好直接判断,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客观情况,包括不限于双方的关系、案发原因、行为人使用的作案工具、行为方式、作案后对结果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具体到本案,保安与安装师傅之间并无深仇大恨,保安只是出于工作本身解开安全绳,同时虽然说解开安全绳有很大的危险,但是并不是说就一定会出现危险。这种情况下要说保安具有杀人的故意,显然还太勉强。

而又因客观上并未发生危险,根据《刑法》233条的规定,过失行为只有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而保安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也不构成犯罪。

5、最后,有人就问了,保安如此作为,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

其实不然!虽然保安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是其解开安全绳解决问题的方式,客观上威胁到了安装师傅的人身安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工人高空作业安全绳被保安解开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