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天你的身体完全属于你自己吗?
今天看了法外狂徒张三老师的一个视频,内容是:你的身体并不完全属于你自己。
张老师说:绝对的自由等于不自由,我们的身体并不是完全属于自己。如果放任自由,一定会引发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举例说明:如果你的身体安全可以自己做主,现在有个很有钱的人跑来说,小伙子,我看你骨骼清奇,希望你把腰子卖我一个,我出50万。
你说,老板我是有尊严的。对方说,有尊严好啊,我出500万再加上上海两套房。你同意了。
对方当场就将你的腰子割下来烤着吃了,并且问你要不要也来一口。没办法,就是有钱,就是任性。
张三老师说,这太可怕了。所以我们要限制你对身体的处分,限制你其实是为了保护你。
刑法学这么枯燥的行业,只要会讲段子,一样能出圈。张三老师去德云社挂个职,也能混口饭吃。
可惜的是,张老师这个说法是错的。
很多人下意识举例子,就喜欢把有钱人当蠢货。再有钱也不会花那么大的代价就为了吃一口你的腰子啊,你是唐僧吗?
我们一直说,所有的自由交易都是好的,都应该被支持。
所谓的强者是付出了代价的,既然是一个双方都同意的交换,何来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难道就因为张老师自己认为腰子永远比钱值钱?
价值是主观的,只要是自由自愿的交易,肯定是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否则交易根本就不会发生。
如果真有人愿意花500万加上上海两套房来换你的一个腰子,你摸着良心说,你愿意吗?反正我是愿意的。
王凯拿着卖肾的4.5万元,准备去给表哥还债。修车厂的老板知道这是卖肾的钱后,免掉了债务。
他转了1.5万给自己的姐姐,让姐姐给家里生病的父母买药,告诉了姐姐钱的来源,并且叮嘱姐姐千万不要让父母知道真相。
剩下的3万块被他存进了银行。
这是个真事儿。
张三老师是精英,不知道人间疾苦,也很容易把别人当傻子。
现在有人全家都躺病床上,等着钱救命。他已经家徒四壁,再也借不到一分钱了。
卖掉一个肾就能救家人的命,这个选择很多人会做。
现在张三老师跳出来说:你怎么能损伤自己的身体呢?我们不让你卖是为了保护你啊。
保护你妹夫啊,老子卖肾救家里人,要你管?
大凉山的小孩出来打拳,圣母眼泪汪汪:这么大的孩子应该去读书啊,怎么能出来打拳呢?我们要抗议,让他们都回家。
孩子们好不容易找到的出路就这样被断绝了,他们回老家别说读书了,大概率饭都吃不饱。
杀马特用腰子换手机也应该支持吗?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做主,已成年当然是支持。
再强调一遍:价值是主观的,别人的选择不关你屁事。
自己觉得划算就是划算。自己做决定,然后承担后果就好。
这是我持续跑步和写文的第175/180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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