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实收资本问题(续)
在之前的文章中,笔者已讨论过与股东出资相关的部分问题。本文将侧重讨论注册资本以货币资金-存现的方式进行缴纳的审计要点。
案例:
破产企业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账面显示实收资本1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审计组核查过程中获取了工商登记等资料,经与公司章程及股东投资协议等资料进行核对,未见异常。但在详细核查账面信息的过程中发现,各股东的出资时间均在裁定日前1个月,且全部通过存现方式进行出资。另破产前1个月内债务人在未取得正常收入的情况下,发生较多非正常的大额采购业务。综上,审计组对该事项保持高度职业怀疑。
针对该事项笔者认为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分析:
第一:对股东进行访谈,询问投资款通过存现方式缴纳的原因。
第二:股东投资款的资金来源是否与债务人的资产存在必然联系。
实务中,审计组虽未从访谈中获取有效信息,但对破产前6个月内债务人的重大财务支出进行了详细核查。在无正常营业收入的情况下,债务人依靠沉淀资金大规模采购咨询服务、生产消耗品等有悖逻辑的行为,提醒审计组需对所涉及的供应商的股权结构、涉诉情况等进行细致全面的背景调查;对股东进行必要的穿透核查。最终,审计组发现部分股东投资款的来源与供应商业务存在必然联系,部分投资款存在虚假出资。
结论
企业破产的原因以及注册资本的缴纳已呈现较强的操作痕迹,希望同行业在承接相关业务时,认真分析所获取外部证据的真实性,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避免执业风险。
作者: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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