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海天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尹姣凤
目标资产:位于———房地产
鉴于:
1、乙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332371617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社会调研、民意调查),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注册资本金-------万元,现目标资产估价约——万元人民币,实际价按售后计算)
3、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目标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做为前述资产管理人,依法代理甲方行使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因此,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目标资产管理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产托管
1、乙方将作为目标资产的管理人,以其自身名义代理甲方行使相关的资产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资产管理义务。但并非目标资产拥有者。
2、乙方依善良管理人的原则管理目标资产。
二、托管目的
1、实物变现。
2、资产置换。
3、资产证券化。
(见附件及补充协议)
三、资产管理权限
1、代表甲方行使管理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重大事务决策权和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
2、有权在资产管理期间,指定适当的第三人全面负责目标资产的日常管理经营。 3、高于目标资产的收益由乙方分配。
4:有权对目标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及置换企业股权变现。
5:有权在资产托管期间内对目标资产招商引资及债转股。
三、托管期限
自本协议202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高于甲方托管资产的那一部分收益进行分配。
2、乙方做为甲方的资产托管人及授权代理人行使资产日常运营。
3、乙方有义务将其管理方面所获取的信息和结果告之甲方。
4、乙方不得以甲方托管资产对外做出任何承诺、担保、质押的行为。
5、乙方不得在没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将管理资产进行处分、赠与、转让等。
6、乙方在管理过程如有损害甲方利益和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予以纠正,
7、甲方收到乙方管理资产变现后及时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五、管理费用及费用负担
1、托管费用按甲方总资产的8%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由甲方按乙方工作进度在收到乙方管理资产的利益中支付。
3、如因在处理甲方债务时所需的评估费、法院诉讼费用与乙方无关。同时,乙方的任何债权债务也与甲方及被托管的资产无关。
4、因本协议产生的应缴纳的税费由各自按规定承担。
六、特别约定
1、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生效的补充协议。
2、在涉及资产管理及债务处置的过程中,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并签署相应文书。若附件中物品已卖出应及时报备并注消。
七、违约与赔偿
1、在乙方托管期间,如因乙方的故意或过错致使甲方资产或资产相关权益受损,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2、若甲方在收到托管给乙方的资产变现后,不支付乙方托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八、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为生效,生效的修改应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产生争议,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应向长沙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十、附则
1: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均以中文,发送至双方留存的地址,直至对方书面通知地址变更。
2:如果甲方需要收购或并购、转让其他企业进行融资另签协议条款。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
乙方(受托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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