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2每日一税】经典案例:一次性税前扣除遇到递延纳税的财税处理
【20221212 每日一税】
经典案例:一次性税前扣除遇到递延纳税的财税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6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有老师咨询:一次性税前扣除遇到递延纳税的财税处理。现举例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M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0月购进价值1800万元设备,并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享受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优惠政策。2024年8月,M公司将该设备作价1500万元投资入股A公司,于当月办理完股权变更。问M公司和A公司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解析】该案例是典型的一次性税前扣除遭遇递延纳税的税务处理。非常复杂,现与大家探讨。
(一)M公司的财税处理
1.M公司2022年度会税处理
(1)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M公司2022年10月购进价值1800万元设备计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设备 1,592.92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7.08万
贷:银行存款 1,800.00万
2022年11月起,M公司按10年折旧,月折旧额13.27万元【注:为了讨论方便,本文残值忽略】,共折旧2个月。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 26.54万
贷:累计折旧 26.54万
(2)税务处理
增值税处理:M公司购进设备取得专票,可抵扣销项税额207.08万。
企业所得税处理:高新技术企业M公司2022年10月购进设备,可享受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在2022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1,592.92万元,并加计扣除1,592.92万元,合计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185.84万元。
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59.30万元。
法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M公司2023年度会税处理
(3)会计处理
折旧12个月,共折旧159.24万元。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 159.24万
贷:累计折旧 159.24万
(4)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9.24万元。
3.M公司2024年度会税处理
(5)会计处理
折旧8个月,共折旧106.16万元,净值1,300.98万元。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 106.16万
贷:累计折旧 106.16万
2024年8月,M公司将该设备作价1500万元投资入股A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00.98万
累计折旧 291.94万
贷:固定资产——设备 1,592.92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5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00.98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57万
资产处置损益 26.45万
(6)税务处理
2024年8月,M公司将2022年10月购置设备作价1500万元投资入股A公司,应视同按1500万转让该设备再投资A公司。
增值税处理:2024年8月,M公司将该设备作价1500万元投资入股A公司,需要按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172.57万元,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给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处理:2024年8月,M公司将该设备作价1500万元投资入股A公司,实现资产处置损益26.4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00.98万元对应计税基础为0,累计折旧106.16万元对应计税基础为0,因会税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7.14万元。
M公司将该设备投资入股A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1433.59万元,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可自2024年起平均按5年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附件)。
五、企业应将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因此,2024年M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286.72(=1433.59/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46.87万元。
2025年M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286.7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60.15万元。
2026年M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286.7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3.43万元。
2027年M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286.7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6.71万元。
2028年M公司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286.72万元。
同时确认,M公司持有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
2024年为300.00万元;
2025年为600.00万元;
2026年为900.00万元;
2027年为1200.00万元;
2028年为1500.00万元。
(二)A公司2024年的财税处理
2024年8月,M公司将2022年10月购置设备作价1500万元投资入股A公司。
4.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设备 1,327.43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2.57万
贷:实收资本——M公司 1,500.00万
2022年11月开始,按10年折旧,月折旧额11.06万元,按月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等科目 11.06万
贷:累计折旧 11.06万
5.税务处理:
增值税税务处理:A公司取得M公司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销项税额172.57万元;否则,可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记入固定资产设备原值共1,50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处理:A公司取得M公司投入设备,其原值为1,327.43万元,或者1500万元【注: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话】。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A公司2024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M公司投入设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方式。
本案M公司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非常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出错,愿本文对您的工作或学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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