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罪分别是什么罪
七大罪最初是由希腊修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暴食、色欲、贪婪、暴怒、怠惰、伤悲、自负或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艾文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伤悲并归入懒惰,自负并入傲慢,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违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色欲、暴食。
罪行的处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例如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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