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货物出口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

会计从业:货物出口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第1张

会计从业:货物出口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第2张

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
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1、信息录入
(1)免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数据。录入的依据为企业所属期月份的出口销售明细账,企业应严格按销售实际发生的日期记账,若一笔出口销售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分开录入。为了保证录入内容的准确性,企业录入人员应掌握每笔出口销售业务的贸易性质(建议在出口销售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对于所属期内发生的、应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费用录入负数,运保佣费用无法分清对应的出口货物明细时,录入的退税率一律从高。
(2)进料加工抵扣明细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在申报所属期内,收到退税部门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或“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将证明的内容录入系统,用于向征收部门申请免抵退不予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2、生成申报表和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企业将每月录入的免税信息按规定的格式打印申报表、生成电子数据,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一并上报征税部门。
(1)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打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打印的纸张为A4纸,打印的项目不可增加或减少,打印的内容不可更改,打印的内容若需要修改,须回到信息录入界面进行修改后,再重新打印表格,以免发生申报表内容与申报的电子数据内容不一致。
(2)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二)纳税申报
免抵退税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除了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所需提供的纳税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免抵退资料:
二、退(免)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对收齐退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和进料加工业务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退(免)税申报。
(一) 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
1、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
(1)退税明细信息录入
免抵退税企业对于已进行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收齐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等退税单证后,将相关信息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申报系统。退税明细申报录入的依据为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录入的外币金额为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若一张出口报关单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在出口发票号栏中录入其中一个出口发票号码,其余的出口发票号顶格录入“关联发票号码”栏中,关联发票号码之间用“+”号相连。清算期内的退税明细申报录入,所属期一律为200213.
(2)纳税汇总表数据录入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当月的纳税数据。纳税汇总表数据录入的依据为当月纳税申报数据,其中“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三个项目根据当月的免税明细录入信息自动产生。
(3)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免抵退税企业申报所属期内申领的进料加工手册,应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手册信息。
(4)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免抵退税企业申报所属期内收到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将进口货物报关单的信息录入系统,并向退税部门申报。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进口信息,录入的依据为进口货物报关单。
2、生成退(免)税申报表和申报数据免抵退税企业进行退(免)税申报时,将每月录入的退(免)税信息打印成表并生成电子数据。
(1)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打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信息》、《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打印的表格中,《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由申报系统自动产生,不需要录入数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信息》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中的内容若为空,则不需要打印。打印的纸张除《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为A3纸,其余都为A4纸,打印的项目不可增加或减少,打印的内容不可更改,打印的内容若需要修改,须回到信息录入界面进行修改后,再重新打印表格,以免申报表格内容与申报的电子数据内容不一致。
(2)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退税申报电子数据。若生成电子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可以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输入需撤消的免税申报所属期,确认后进入免税数据录入环节修改数据,然后重新打印申报表和生成免税申报数据。
(二)退(免)税申报出口
1、生产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工作,应由该企业指定的专职办税员(有有权国税局颁发的办税员证)办理,退(免)税申报应提供相关资料、报表及电子数据。所有报表应按规定加盖企业的相关印章方为有效。
2、退税单证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所附单证包括:①出口商品专用发票;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③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④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副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时提供)。以上单证应为原件,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后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等单证,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后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包括:手册封面、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手册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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