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特级教师津贴执行新标准

乌海市特级教师津贴执行新标准,第1张

乌海市特级教师津贴执行新标准,第2张

从2008 年1月1日起,我市对特级教师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教师是祖国百年大计的承载者,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级教师的关心。人事部门要求各区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整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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