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课程规划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课程规划,第1张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四章课程规划,第2张

本章考情分析
一、本章地位与作用
本章是税收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近3年试题中,平均分值为1 4分,题型涉及选择、判断和计算分析题,特别是单选计算题的大量出现,加大了考生得分的难度,因此本章是历年考试中税法部分分值集中的章节。
2007年新增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法律规定;新增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法律规定;新增关税法律制度,这更加突出了本章在全书中的核心地位。
二、近3年教材变化情况

年度 变化 卷面考查情况
2005年
2006年 (1)新增消费税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概念
(2)调整了折扣销售方式的法律规定
(3)删除还本销售的内容
(4)新增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法律规定
(5)新增增值税减免税和起征点
(6)新增消费税中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法律规定
(7)简化了营业税减免税的规定
2007年卷面各类题型均有可能考查
2007年 (1)新增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2)新增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3)新增关税法律制度 关税部分就重点关注简答题

三、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合计
2004年 5题5分 2题4分 1题1分   1题5分 9题15分
2005年 6题6分 4题8分       10题14分
2006年 5题5分 3题6分 1题1分     9题12分


四、本章重难点内容图解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1)生产企业
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 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l 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1)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3.相关问题
(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照l 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特殊的销售行为要征收增值税。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见图2)
【案例】甲是一般纳税人,A、B是统一核算的两个分支机构,都在北京,A将货物移送给B时不交增值税;如果A在天津,B在上海,此时将货物从A移送至B则应缴纳增值税。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日;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见图3)
【案例】甲是一一生产卷烟的企业,如果将其生产的卷烟发给职工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如果甲外购一批水果用于集体福利,则不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混合销售行为(见图4)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
①同一行为,对同一对象,涉及两个税种,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
②并不是两个税种要同时交税,而是要合并纳税;
③由主营业务来决定其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④视同销售交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合并交一个税,由主营业务决定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
【案例1】甲以3 000元的不含税价销售空调给乙,该行为应交增值税,销售的同时又代为安装收取了1 00元的安装费,这1 00元安装费应交营业税。由于甲的主营业务是销售空调,所以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2】甲是一个装修公司,为乙提供装修服务,应该交营业税,甲提供装修服务的同时包工包料,向乙销售涂料,就应该交增值税。甲作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收营业税,则合并征收营业税。
【案例3】甲运输公司取得客运收入1 00万元,应交营业税,但是如果该客运公司销售可乐又免费负责运送,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交纳增值税。
(3)兼营行为(见图5)
兼营行为的特征:
①不同行为,对不同对象,不同的业务兼而有之;
②分别核算,分别计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③不能分别核算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甲酒店晚上向A提供客房服务,应交营业税。甲酒店设有一个小卖部卖啤酒,第二天上午把啤酒卖给B,销售啤酒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这两项如能分别核算则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没有分别核算清楚,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点评】本考点在2000年至2006年试题中,多次以客观题和计算题方式进行考

(三)销售额的界定
1.增值税计税依据
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含税)作为纳税依据。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加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确定含不含税的几个原则:
(1)如果是商场的零售额,一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一定是不含锐的 混合销售行为中的安装费是含税的。
(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
(2)一些特殊的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代垫运费;
【案例】甲以1 00万元不含税价向乙销售货物,约定运费是1 O万元,由乙负担。甲委托A运输企业负责运输,可是A企业要求先付款,再送货,于是甲向A企业支付1 0万元的运费,因为约定运费是由乙来承担,所以,甲付给A运输企业的运费是代以垫付的运费,在这种情况下,A收款的时候开的发票抬头应该开乙,然后由甲把该发票转交给乙,乙来支付费用。所以,对于甲来说,l OO万元是货款,1 7万元的销项税额上交税务机关。1 O万元的运费是代垫的,不属于价外费用。甲在交税的时候,只需要用1 00万×l 7%=1 7万元。
③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销售额(见图6);
【案例】甲委托乙加工卷烟,甲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 00万元,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消费税的税率为30%,甲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甲应缴纳的消费税60万元,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在计算乙企业销项税额时,其代征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因为甲提货时虽然交付60万元的消费税,40万元的加工费,一共给乙1 00万元,但乙将收到的甲应交的60万元消费税交给税务机关,所以乙应缴纳的增值税=40×1 7%一进项税额。
3。折扣销售(见图7)
(1)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实际上是销售方的一种财务融资。
【案例】甲向乙销售冰箱,每台不含税价为3 000元,约定l 0日内付款给予5%的优惠,3 0日内付款给予3%的优惠,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商业折扣
①商业折扣的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③商业折扣仅适用于货物价格的折扣,用于实物折扣的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案例l】甲向其经销商销售商品,不含税价为l 0万元,给予1 0%的折扣,那么就是实际收9万元。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9万,折扣l万,则按9万元交税,如果另开发票,开了一张发票注明销售额1 0万,另开了一张发票表明折扣1 O万元,则应按1 O万元交税,
【案例2】甲向乙销售冰箱,价值2000元,销售时送一台价值400元的洗衣机,洗衣机是甲从丙公司外购的,此时销售冰箱赠送洗衣机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用于实物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甲的销项税额=2000×l 7%+400×1 7%。如果赠送的不是洗衣机,而是食用植物油,那就适用低税率1 3%,而不都是l 7%税率。 (1 3%)
4.包装物押金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1年以上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3)对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来征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除外)无论是否退还,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5.销售旧货、旧机动车
纳税人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题】某典当行本月发生下列业务: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该小汽车出售前账面价值20万元,提取折旧7万元,转让价2 1.84万元;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价值1 4万元,提折旧6万元,转让价11.44万元;出售死当物品,销售额6.24万元。要求:计算该典当行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答案】汽车转让超原值,增值税=21.84/(1+4%)×4%×5 0%=0.42(万元);
游艇免税,因为转让价未超原值;
出售死当物品,增值税=6.24/(1+4%)×4%=0.24(万元);
该典当行本月应交增值税=0.42+O.24=O.66(万元)。
6.组成计税价格
(1)某些行为不以资金的形式表现出来,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才会用到组成计税价格;
(2)有价格时看是否含税,需不需要换算;如果没价格要看是否交消费税,然后决定用哪一个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①如果是不交消费税的,则组成计税价格的是成本和利润两部分。
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如果是应当交消费税的,则组成计税价格的是成本、利润和税金。
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消费税税率)
【点评】本考点在2000年至2006年试题中,多次以客观题和计算题方式进行考查。
(四)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抵扣的基本原则
原则:抵扣时间不得提前
2.运费准扣(见图8)
(1)收运费的要计入销售额,付运费的才可以扣;
(2)运费包括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3)货物能扣,运费就可以扣;货物不能扣,运费也不能扣;货物能扣多少,运费就扣多少。
【案例l】甲是一般纳税人,向乙外购了原材料,不含税价100万元,取得了专用发票,这批原材料由丙负责运输,运输费用1 0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如果甲购入的是固定资产,其他情况同上,这时是不能抵扣的。
【案例2】如果案例1中运费7万元、建设基金是2万、装卸费是0.5万、保险费是0.5万。那么,运费7万元和建设基金2万元共计9万元是可以抵扣的,而装卸费0.5万元和保险费O.5万元共计1万元是不能抵扣的。
【案例3】甲为一般纳税人,向乙购买了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是l 00:万元,丙负责运输,运费1 0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如果甲把该批原材料的70%用于生产,30%用于在建工程。那么,70%用于生产的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其余3 0%的部分是不能抵扣的。
【点评】本考点在2000年至2006年试题中,多次以客观题和计算题方式进行考查。

┏━━━━━┳━━━━━┳━━━━━━━━┓
┃运费 ┃7万元 ┃可以抵扣 ┃
┣━━━━━╋━━━━━╋━━━━━━━━┫
┃建设基金 ┃2万元 ┃可以抵扣 ┃
┣━━━━━╋━━━━━╋━━━━━━━━┫
┃装卸费 ┃0.5万元 ┃不能抵扣 ┃
┣━━━━━╋━━━━━╋━━━━━━━━┫
┃保险费 ┃0.5万元 ┃不能抵扣 ┃
┗━━━━━┻━━━━━┻━━━━━━━━┛

3.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
税额。
【案例】甲是一般纳税人,向乙购进货物取得了防伪税控发票,发票开具的时间是2006年4月1日,应当在9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如果6月1 O日通过了认证,那么在通过认证的当月(6月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五)特殊问题的处理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案例】某企业在2006年l 0月,购进了l 00万元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1 7万元已经在1 0月份抵扣。1 2月份企业将其中4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这40万元的原材料对应的6.8万元的进项税额应当在l 2月份发生的进项税额扣减,以免纳税人少交增值税。
设1 0月份的销项税额为A,1 0月份的进项税额为B,则A一(B一6.8)=A—B+6.8,那么就表明1 O月份少交税了,l 2月份就得补交税。
【点评】考生应将本考点与所得税部分的“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的处理结合起来一起复习。
2.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不扣减,属于偷税行为。
在2000年至2006年试题中,多次以客观题和计算题方式进行考查。
(六)销费税中需要特殊处理的问题(见图9)
1.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处理
①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② 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处理
委托加工的特点:委托方提供主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
①如果A委托B加工香烟,现在B作为受托方提供主料,则视同销售按自制处理,应交消费税;
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经代征代缴的消费税,而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则不再征收消费税。如果A与B签订委托加工合同,A是委托方,合同约定4月1日提货,则A向B支付加工费,要支付消费税,即A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B为代征代缴消费税,如果A收回后直接销售给甲,不交消费税,而应交纳增值税;
③如果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④用外购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经交的消费税是准许扣除的;
⑤允许扣除已纳税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则不得扣除。
五、学习本章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为l 4分。增值税法规定的复杂性带来考点的复杂、多变性,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是考生要重点理解的内容;营业税涉及行业多,知识点复杂,要求考生掌握该税种与增值税之间征税范围上的板块结构与具体政策上的犬牙交错关系;四个税种的准确界定及熟练混合计算是考生必须达到的目标。
本章重点内容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时限;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关税的征收管理。其中的难点是增值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界定。
2007年考试中,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j)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
(2)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锌定:(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的界定:(5)红字发票的使用(6 )消费税计税依据;(7)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地点;(8)不同行业营业额的界定;(9)营业税扣缴义务人;(1 0)营业税的减免;(11)关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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