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市公开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公开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第1张

四川省阆中市公开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第2张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我市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和民政救助中心、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1名 。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单位及职位职数
阆中市保宁、沙溪、七里劳动保障所,民政救助中心和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此次在全市公开招考劳动保障所、民政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各7名(其中保宁劳动保障所3名,沙溪劳动保障所2名,七里劳动保障所2名;保宁民政救助中心3名,沙溪民政救助中心2名,七里民政救助中心2名)。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人才劳保民政岗位4名,文化岗位3名。
二、考聘范围、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考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2、服从组织分配,热爱乡镇事业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阆中籍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纳入此次考聘范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考聘办法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1、信息发布时间:2008年7月29日至2008年8月21日(发布网站:阆中人事人才网http://www.lzrs.com)。
2、报名时间:2008年8月7日至2008年8月21日。
3、报名地点:阆中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人才流动中心),联系电话:0817-6306623。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5、资格审查:经人事局等相关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局发给准考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22日,领取地点:阆中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人才流动中心)。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分政策的,应在报名时提供服务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市人事局审查认定后,在统分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加分,逾期不予加分。
7、考试费:每位考生须交考试费,笔试每门50元/人,面试80元/人。
8、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紧缺岗位,报经市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1:2的比例开考。仍达不到降低后的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算成绩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分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与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
1、笔试
考试时间:2008年8月25日。
采取闭卷考试,由市考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测验》、《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考聘岗位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按笔试与面试成绩的折合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与考核对象〔笔试、面试折合成绩之和相同的,在招聘名额内以面试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阆中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限为7天。
(四)聘用
对公示无不良反映的,作为聘用对象试用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由人事编制部门审批办理上编、签订聘用合同、核定工资等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
四、考聘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聘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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