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美国留学记(二),第1张

我的美国留学记(二),第2张

由那天的开始,我便慢慢地习惯了这样的生活。由于我来美来得早,还没有开学,所以我有几个星期的时间去工作。每星期开工六天,每天八小时。不要说六天那么多,如果可以给我做足七天,我照样会毫不犹豫地答应,说不定还会谢主隆恩——要知道,每个星期工作超过四十个小时就有加班费,可观的加班费可以令到我笑呵呵。但其间的辛酸就永远只有自己知了。记得有一次,和一只螃蟹一番恶斗之后,最终不敌,被它的巨钳钳伤了我的手指,整块指甲都掉了。因为我是非法劳工,所以是没有什么医疗保险的,也不敢跟经理说,怕闹上医院就麻烦了。所以我只是到洗手间,用水洗洗伤口,然后再用纸巾卷两卷就继续开工了。然后忍痛至午休再回家包扎。还有发着烧在4度的冷冻房内工作、通那条被鱼的内脏堵塞而臭得不可开交的水渠,每件这样的事都可以令我在任何时候都对这份工记忆犹新。面对这样的工作,我会尽量避免去想现在是如何的辛苦、如何的难过,我只可以不断安慰自己明天就会好了,明天就可以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了。更多的时候,我更愿意去幻想一下若干年后学成归国时的欢乐,以及再见到父母时的喜悦。这样可以另我的面上有一点笑容。

  7月份开学了。开学之后当然就没有这么多时间可以做全职了,经理也都好人,我说要上学了,希望可以只做周末三天,他也就一口答应了。

  我的回校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折磨。由于美国地大,我申请学校的时候也不知道,学校和我的家隔了六个城市。也就是说,我每天要跨六个城市去上学。所以我每天上学单程就要转二次公车再转地铁再转一次公车,每天花在公车上的时间是六小时——来三小时,回三小时,未算塞车。幸好每天的上课时间是中午十二点,下午五点放学,所以我每天早上八点钟出门口,晚上八点回家。这样的上学方式真的令我哭笑不得。

  聪明的人一定会问(当然,如果你没有问并不代表你不聪明):既然这样,为什么不搬到学校附近住或者转校呢?原因很简单,我不能保证我搬了之后一定能找到工作。此乃其一。其二,人一安定了,就不想走来走去。至于转校,我都试过。但学校给我的答案是:亲爱的XXX:若你要转校,你必须在本校读满一个学期(三个月)。所以就作罢了。但不可不说的是,那所学校是我见过的风景最美丽的学校。学校建在高山之上,城市美景、太平洋海湾、蓝天白云,尽收眼底。人站高处,大有君临天下之势。

  读语言班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富。所以很明显,与其说他们是来读书的,不如说他们是来渡假的来得真实。每星期上两天学,放五天假,讨论的话题都是年轻人的金融学和现代爱情观。也许他们不知道我的身世,有什么活动他们都邀我参加。我一没时间二没钱,参加一晚他们的活动我都恐怕要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了。所以我一律都以我住得远的理由来推他们。我也很清楚朋友的重要性,但这些朋友,可以说是非我族类了。所以在那三个月的期间,我都是我读我的书,他们交他们的友。

  另外,因为我工作的关系,我的手总是伤痕累累的——被鱼骨刺的,被刀砍的,被龙虾身体擦伤的,总之想得出的和想不出的都有。而我只是周末工作,所以那些伤都总是出现在星期一,星期五就好了,然后星期一又出现,到了星期五又没了。用电脑的语言来说,这是一个死循环。又这么巧,每一节课的老师都有这样的惊天动地的观察力,每个都在星期一的课里面注意到了我的手,又每一个都问我为什么我的手会这样。我懒得跟他们论讨一个穷人的生活,所以我就一律都说是加州的天气太干燥了。

  就在我在这所学校读到第二个月的时候,我找到了第二份工作。想必这是每个要工作的留学生都经历过的工作,就是餐馆了。一家香港人开的餐馆,我在那里做BUSBOY(就是收盘碗的那种)。因为我还没有车,餐馆和我家也隔了三个城市。所以上下班我也要坐一个多小时的车。离开了卖鱼,我的手也不用受那么多的苦了——也不是说不用手做,只不过是不用每个星期一的手都破破烂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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