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移动通信公司非法经营收入达2300亿韩元(2)
SK电信和KTF、LG电信等国内三大移动通信公司一直非法经营通过手机追踪个人位置的服务。
据信息通信部4日向国会科学技术信息通信委员会议员金泰焕(大国家党)提交的《移动通信公司的位置信息服务现状》资料显示,移动通信公司无视应该向位置定位对象通知咨询事实的义务,一直非法经营了这项服务。
从2005年8月开始实施的《位置信息的保护以及利用等有关法律》第19章第3条明确规定:“如果事业者将个人的位置信息提供给第三者时,应该向被追踪位置的个人通知每次提供信息的事实。”
但是据信息通信部资料显示,三大移动通信公司从2005年8月到去年6月为止,11个月间共提供了1.8085亿次位置信息。但是完全没有向被咨询者通知咨询事实。”
按照公司分类提供信息情况依次为,SK电信1.4336亿次,KTF为2244万次,LG电信1505万次等,收入共计1400亿韩元。
移动通信公司现在想个人提供位置信息咨询服务时,每次信息收120韩元的利用费,还另收数据通话费用。
据推测,这三大公司在2005年8月后到去年末为止,约提供了3亿次个人位置信息,并获得了2300亿韩元的收入。
只有互相同意共享位置信息得人们才能使用“寻找朋友”等个人位置定位服务。
移动通信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只是经营方面出现的一次失误,不是故意遗漏了咨询通知的步骤。我们计划在短时间内对信息通信部和侵害私生活问题等有关的对策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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