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指导:单证员资格考试辅导资料(九)

综合指导:单证员资格考试辅导资料(九),第1张

综合指导:单证员资格考试辅导资料(九),第2张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填写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汇票缮制,不仅要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还要符合汇票的规范制法。


①出票依据(DRAWN UNDER)


“出票依据”是表明汇票起源交易是允许的。一般内容有三项: 即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出票依据是说明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款责任的法律根据,是信用证项下汇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


②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L/C NUMBER AND DATE)


此栏填写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注意此栏不能错填成汇票的出票日期。


③利息(INTEREST)


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利息率。若没有规定,此栏留空。


④号码(NUMBER)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


⑤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


一般填写确切的金额数目。除非信用证另规定,汇票金额所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在通常的情况下,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但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为限。如果信用证金额有“大约”等字样,则有10%的增减幅度。


⑥付款期限(TENOR)


汇票期限(TENOR)的填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即期的汇票,要打上“AT SIGHT”。在汇票“AT”与“SIGHT”之间的空白处用虚线连接,表示“见票即付”。


如远期汇票,应在“AT”后打上信用证规定的期限。


信用证中有关汇票期限的条款有以下几种:


1、以交单期限起算日期。如 “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us by payment 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our counters”.


此条款规定付款日期为对方柜台收到单据后的60天,因此在填写汇票时只须写:“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your counters”。


注意,信用证中的“OUR COUNTER”(我们的柜台),系指开证行柜台,而在实际制单中,应改为“YOUR”(你们的)的柜台,指单据到达对方柜台起算的60天了。


2、有的汇票是以装船日期为起算日期的。如“We hereby issue ou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letter of credit No.194956 available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 by drafts”.


那么,在制单时就要填写“60 days after B/L date”(提单日期后60天),议付银行在其面函上打明提单的具体日期,和计算汇票的到期日,即从提单日期后起算的60天到期日期。.


3、也有少数汇票的起算日期是以发票日期起算的。如:“Drafts at 60 days from invoice date”.因此,在制单时应在此栏目里填写:“ At 60 days from invoice date”.从发票开出日期起算的60天了。


⑦ 受款人(PA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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