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执业资格考试综合复习指导(九)
汇票必须注明出票地点,因为如果在一个国家出票,在另一个国家付款时,假如发生争议,确定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依据,来判断汇票所具备的必要项目是否齐全,从而使之有效。对此,各国采用出票地法律或行为地法律的原则,即以出票行为的当地法律,认为汇票已具备必要项目而生效时,付款地点也同样认为有效。
三、在填制汇票时应注意的项目
⑴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如来证金额有“大约”(ABOUT)字样,则可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⑵汇票收款人栏一般填写议付行。
⑶汇票付款人必须按信用证的规定详细填制,如无规定,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第三节、汇票的流转程序
汇票的流转程序一般有出票 →提示 →承兑 →背书 →付款等。
①出票(DRAW或ISSUE)
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写成汇票(DRAW),即在汇票上写明有关内容,并签名。二是交付(DELIVER)。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只有经过交付,才真正建立了债权,完成了出票手续。也有出票人为避免持票人对其追索责任,在出票时加注“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对出票人不得追索)的词句。
②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和承兑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如系即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立即付款; 如系远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到期立即付款。
③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其手续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付款人承兑后,就叫做承兑人。承兑人有在远期汇票到期时立即付款的责任。
承兑交付可以有两种:1)付款人承兑后,将汇票交给持票人留存,于到期时由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2)付款人承兑后,把汇票留下,而以“承兑通知书”(ACCEPTED BILL ADVICE)交给正当持票人,到期凭以付款。
汇票的承兑有两种方式:
1)、一般承兑(GENERAL ACCEPTANCE),或称普通承兑。
作一般承兑时,汇票付款人对汇票的内容一概接受,无条件地承兑。承兑作于正面。如:
ACCEPTED
SEP.03,2003
XXXXX(SIGNED)
2)限制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或称保留性承兑。
承兑人作承兑时外加一些对汇票内容的修改。常见的限制承兑有:
⑴有条件承兑(CONDITIONAL ACCEPTANCE),是指须完成承兑人所提出的条件后,才付款。如:
ACCEPTED
SEP.03,2003
PAYABLE ON DELIVERY OF BILL OF LADING
XXXXX(SIGNED)
⑵部分承兑(PARTIAL ACCEPTANCE),是指对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负责到期付款。如:
ACCEPTED
SEPT.03,2003
PAYABLE WITH 50% OF THE AMOUNT
XXXXX(SIGNED)
⑶地方性承兑(LOCAL ACCEPTANCE),是指承兑时指明仅能在某地付款。如:
ACCEPTED
SEPT.03,2003
PAPABLE AT XXXX COMPANY, HONGKONG
XXXX(SIG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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