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风民俗饮食文化清朝“村规民约”石碑

民风民俗饮食文化清朝“村规民约”石碑,第1张

民风民俗饮食文化清朝“村规民约”石碑,第2张

明溪县胡坊镇肖家山村一块清朝时期的“村规民约”石碑,历经百年后,至今仍保存完好。
  这块石碑存放在距肖家山村部800米的水尾桥内,全称为“公禁石碑”,于清朝咸丰三年(公元1854年)所立。石碑由碑身、碑座组成,碑身高105厘米,宽77厘米,厚14厘米,碑座高21厘米,宽84厘米,厚25厘米。碑文字迹清晰、明了,《胡坊区志》对石碑内容进行全文记载。全文禁约共九条,有禁止乱砍滥伐;禁止赌博;禁止猪、牛、鸭破坏农作物;禁止盗采盗摘蔬菜瓜果等,并对奖励、惩罚也作出明确的规定。村民称之为“村规民约”,是该镇惟一一块内容全面、保存完好的清朝时期的“村规民约”。一百多年来,当地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视石碑为宝,将此存放在水尾桥内,谁也不准破坏石碑。
  据村民介绍,1993年中科院驻闽外事处、美籍法国人劳格文慕名前往肖家山村进行客家人文采访,对此碑予以高度评价,并与村民合影留念。
  碑内全文内容是:禁乡内后龙四围各山荫养古木松杂成林树木、草乾,不许侵害盗砍,由(是)为一乡风水,后人受福,各宜守足。禁乡内老鱼塘四周蓄养放水,并不敢封旱牧小栽种禾草。合都严禁生通乞丐刁讨,不许发给,倘有刁顽呈官究办。禁各处山场坟头古木松杉茶竹楮木,不许侵害砍伐各有其主。禁乡村间永禁不许开张花会铺赌,不敢引匪类,拒顽者公众理论。禁猪牛鸭苗并不侵害资生,如有牧牛牵至田中残禾苗者重赔。禁放火烧山破害祖坟树木,侵害此乃有逆,各宜谨防无忧。永禁各田薯、芋、瓜果,不敢盗划盗摘,偷盗担柴等者重罚重赔。禁门首洞塘坝边不许栽种番瓜、冬瓜、豆荚、蔓瓜,并不得搭木架瘅疯乡闾,并不敢拔苗、甘橘、冬春笋,各有主者日后犯作罚钱五千文正。以上立有诸条照大小事理论,小则公罚,此是各项可有见者,告知者公倘钱二百文,若有拾到者倘钱四百文,如有私放者,公罚钱八百文,此事大则呈官究治,各不慎情,各宜知悉。清咸丰三年,合乡公众等同立。
  林察院戏猪皇爷
  相传在明朝末年,离莘口四十华里的葛口乡有个名叫林腾胶的人。从小攻读诗书,二十八岁考中进士,在京任右都察院。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深受群众的爱戴。在当时京里有一位皇爷,可人们都叫他“猪”皇爷。其人,荒诞无耻,仗势欺人,林腾胶对他非常不满。有一天林腾胶外出,在路上见到“猪”皇爷,气势嚣张,迎面走来。林腾胶见到皇爷本要行君臣礼。可是他见皇爷走近时,便脸孔朝天,故作没有看见似的。“猪”皇爷看见林察院这样的瞧他不起,气得火冒三丈,差点炸破了肚皮。他气冲冲地回到家里,大发雷霆。扬言道:“我非把那个家伙痛训一番不可,总有一天要他的命,现在先给他一个下马威。”
  果然,翌日早晨,“猪”皇爷叫他佣人在中午办一桌酒席,并写一张请帖,叫林腾胶前来作客。
  林腾胶接到请帖,心里知道昨日路见皇爷没向他行君臣礼,得罪了他。其今日请酒定是报复之计。然而,林腾胶明知此行不妙,仍无所畏惧,坦然赴宴。
  当林腾胶进入“猪”门时,那阴险狡诈的皇爷,假心假意地做出招待的丑态。并请当朝马谏议大夫等人作陪。
  的确这席酒倒办得不错,几乎碗碗都是山珍海味。但还没等吃完,“猪”皇爷便迫不及待地站起来,指手画脚地面对林腾胶说:“今日咱们在一起,机会很好,我作一个对,请林察院这位才子对一对。”说着,不管三七二一便出对曰:“二共为其,其欠为欺。龙游浅水遭虾戏,虎下平洋被犬欺。”
  林腾胶忍气吞声地等他说完后,理直气壮地答。对曰:“苟文为敬,敬马为驚。为人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我不驚。”席上的客人,个个称赞林察院这个对对得妙。可是却把“猪”皇爷气得翻着白眼。
  马谏议大夫见情形不对,连忙对曰:“木目为相,相雨为霜。自家打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边说边走,溜之大吉。大家哈哈大笑。
  时间不早了,客人们纷纷向“猪”皇爷道谢告别。其中有一位陪客恭恭敬敬地对“猪”皇爷说:“我酒醉,菜饱了,谢谢皇爷!今后如有再请林察院来作客时,我一定再来奉陪。因为他今天回你的对,我受益不浅,你以为然否”“猪”皇爷听了这些话,犹如火上加油,暴跳如雷。气得晕头转向,昏倒在地,呼、呼、呼地喘着气,如同猪吼一般,所以人们称皇爷为“猪”皇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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