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火机照亮美国,第1张

中国打火机照亮美国,第2张

林光先生曾是浙江温州的一名中医,后任职浙江中医研究院,在中医学领域颇有建树。1985年,他来到美国南卡罗莱纳州,成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较早来到美国的新移民。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家乡温州生产的打火机颇受美国人青睐,心中灵光一闪,毅然决定抓住这难得的商机。1992年,林光先生成立美国幸运贸易公司,专营温州打火机经销生意,批发兼零售,从而成为“第一个把温州打火机卖到美国的人”。

果然,物美价廉的温州打火机深受美国普通消费者的欢迎,迅速进入美国打火机市场,局面十分红火。正当林光先生准备倾其全力、大展宏图之际,一场意外的“灾难”突然降临。原来,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市场销售的打火机95%为一次性打火机,每年都因儿童玩耍此类打火机而引发诸多火灾和伤亡事故,并造成数千万美元的直接损失。因此,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1994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CR法规,即儿童防护法规,要求出厂价低于2美元的打火机必须通过安全装置、标签、测试、认证、货物储藏等一系列检验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颇为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国家,各种保护性法规较为完备,这固然凸显美国市场机制的完善,但也给许多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带来极大的挑战。对中国打火机进口商来说,CR法规无异于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因为当时中国生产的打火机几乎全都属于2美元以下,且未设任何安全装置。一些企业和进口商由于不了解该法规的具体要求,盲目闯关,致使货柜被美国海关扣押、退货或没收,甚至被处罚款。不少中国打火机生产企业和美国进口商损失惨重,甚至濒临破产。

温州打火机在美国的销售跌至低谷,持续萧条达三四年之久,林光的进口生意也几近全军覆没。挫折和失败给了林光很多思考,他不赞成许多人视CR法规为“灭顶之灾”的看法,认为旨在保护儿童的CR法规是时代进步的体现,企业家应乐观面对,视其为自己的社会责任,迎接挑战,以期双赢。他认为,国际贸易自有一定的“游戏规则”,如果谁要参加并想取胜,就得创造条件遵守和适应这个规则,否则,就只能被市场淘汰出局。于是,林光和他的同行开始了艰难的探索和繁复的实验,历经几年努力,终于成功发明了“加重型防儿童开启装置”,并获美国专利保护。然而,林先生并未靠此专利谋取个人私利,他无偿地将此项技术与温州打火机企业共享,使中国温州生产的打火机成功跨越CR法规,迅速占据美国打火机市场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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